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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固

鎖定
陳伯固(555年―582年),字牢之,吳興郡長城縣(今浙江長興)人,陳文帝陳蒨第五子 [1]  ,陳廢帝陳伯宗異母弟,母潘容華。 [2] 
公元565年,封新安郡王。公元566年,其兄陳伯宗即位,任陳伯固為使持節、都督南琅邪、彭城、東海三郡諸軍事、雲麾將軍、彭城、琅邪二郡太守,不久入京擔任丹陽尹
公元568年,其叔父陳頊即位。次年,陳伯固進號為智武將軍。後歷任翊右將軍、使持節、都督諸軍事、平東將軍、吳興太守、侍中、翊前將軍、安前將軍、中領軍、散騎常侍等。
陳伯固天性嗜酒,而不喜好積聚財物,花費沒有節制,在諸王中最為貧困,陳頊時常同情他,特加賞賜。陳伯固秉性不穩重,喜好鞭打下人,在州中不理政事,每日出去打獵,時常到民間,呼喚民眾下人隨從遊樂,陳頊得知多次派使者責備他。
公元578年,回朝又任侍中、鎮右將軍、護軍將軍。同年,擔任國子祭酒,兼左驍騎將軍。陳伯固擅長玄學理論,但懈怠學業沒有貫通。為政嚴厲苛刻,國子學中有懶惰不研習的,他重加鞭撻,學生畏懼他,因此學業較有提高。
公元582年,因參與始興王陳叔陵謀逆,被亂兵殺死,時年二十八歲。朝廷下詔以平民的禮儀安葬他。又下詔將陳伯固的妻兒,特赦為平民。
本    名
陳伯固
別    名
陳牢之
牢之
所處時代
南陳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吳興長城(今浙江長興)
出生日期
555年
逝世日期
582年

陳伯固人物生平

陳伯固受封郡王

陳伯固出生時就是龜胸,眼睛通體露白,身體矮小,而才智出眾善於言談。 [3] 
公元565年(天嘉六年),被封為新安郡王,食邑二千户。 [4] 
公元566年(天康元年),陳文帝去世,其兄陳伯宗即位,史稱陳廢帝,任命陳伯固為使持節、都督南琅邪、彭城、東海三郡諸軍事、雲麾將軍、彭城、琅邪二郡太守。不久入京擔任丹陽尹,將軍照舊。 [5] 

陳伯固進升軍號

公元568年(光大二年),陳伯固的叔父太傅陳頊廢其兄陳伯宗自立為帝,史稱陳宣帝。
公元569年(太建元年),陳伯固進升軍號為智武將軍,丹陽尹照舊。任職期限滿,進升軍號為翊右將軍。不久授任使持節、都督吳興諸軍事、平東將軍、吳興太守。 [6] 
公元572年(太建四年),入京任侍中、翊前將軍,遷任安前將軍、中領軍。 [7] 

陳伯固嗜酒遊樂

公元575年(太建七年),外出任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南徐、南豫、南兗、北兗四州諸軍事、鎮北將軍、南徐州刺史。陳伯固天性嗜酒,而不喜好積聚財物,所獲得的俸祿,花費沒有節制,沉醉之後,多有乞討,在諸王之中,最為貧困,陳宣帝時常同情他,特地加以賞賜。陳伯固秉性不穩重,喜好鞭打下人,在州中不料理政事,每日出去打獵,有時乘坐可供卧息的車子到民間,就呼喚民眾下人隨從遊樂,動不動到十來天,所捕到的獐鹿,多使活着送入府中,陳宣帝知道了一些情況,多次派遣使者責備他。 [8] 

陳伯固善玄政嚴

公元578年(太建十年),陳伯固回到朝廷,又擔任侍中、鎮右將軍,不久除授護軍將軍。 [9] 
同年(578年),擔任國子祭酒,兼任左驍騎將軍,侍中、鎮右將軍都照舊。陳伯固比較瞭解玄學理論,而懈怠學業沒有貫通,至於挑出章句詰問辯駁,往往有獨到的見解。為政嚴厲苛刻,國子學中有懶惰遊蕩不研習學問的,他重加鞭撻,學生畏懼他,因此學業較有提高。 [10] 
公元580年(太建十二年),兼任宗正卿。 [11] 
公元581年(太建十三年),擔任使持節、都督揚、南徐、東揚、南豫四州諸軍事、揚州刺史,侍中、將軍照舊。 [12] 

陳伯固迎合叔陵

陳宣帝的兒子陳叔寶起初為太子時,與陳伯固互相十分親密,陳伯固又善於譏諷開玩笑,陳宣帝每當宴請羣臣時,多要招引他。陳宣帝次子始興王陳叔陵在江州,心中忌妒他的受寵,暗中尋他的過失,將要據法律中傷他。到陳叔陵回到朝廷,陳伯固畏懼獲罪,諂媚迎合他的心意,於是共同毀謗朝廷賢臣,普遍誣衊文武官員,即使對年老位高之人,他們都當面折辱,沒有一點畏懼忌諱。陳伯固性格喜好田獵,陳叔陵又喜好挖掘墳墓,出遊到野外,必定同行,於是性情愛好大為相合,就謀劃做越軌的事。陳伯固在宮中侍奉,每當有秘密的話,必定報告陳叔陵。 [13] 

陳伯固謀逆被殺

公元582年(太建十四年)正月初五日,陳宣帝患病,太子陳叔寶與始興王陳叔陵、長沙王陳叔堅一同入宮侍疾。五月初十日,陳宣帝去世,陳叔寶哀痛伏在地上,陳叔陵用刀砍陳叔寶傷及頸項。陳叔寶在乳母吳氏、長沙王陳叔堅的保護下得以脱身,陳叔陵於是出奔到東府,派遣使者告訴陳伯固,陳伯固單人匹馬趕去,協助陳叔陵指揮兵士。知道事情不能成功,便想逃跑,遇上四門已經關閉不能出去,就一同趕往白楊道。朝廷前驅部隊到來,陳伯固被亂兵殺死,屍體陳列在東昌館門前,時年二十八歲。 [14] 
陳伯固被殺後,朝廷下詔書説:“陳伯固協同叛逆,喪命於道路上。現在依照外界的輿論,於心有所不忍,可特別准許以平民的禮儀安葬他。”又下詔書説:“陳伯固跟隨大叛賊,自絕於上天,使他沒有子嗣,當是有通常的典章可循。不過兒童無知,加上是親屬,安置到鄉間,實在令人悲惻憐憫,陳伯固的兒子及妻王氏,可都特別寬恕為平民。”陳伯固的封國被削除。 [15]  [16] 

陳伯固歷史評價

姚思廉陳書》:①“生而龜胸,目通精揚白,形狀眇小,而俊辯善言論。”; [17]  ②“伯固性嗜酒,而不好積聚,所得祿俸,用度無節。酣醉以後,多所乞丐,於諸王之中,最為貧窶。”; [17]  ③“伯固雅性輕率,好行鞭捶,在州不知政事,日出田獵,或乘眠轝至於草間,輒呼民下從遊,動至旬日,所捕獐鹿,多使生致。”; [17]  ④“伯固頗知玄理,而墮業無所通,至於擿句問難,往往有奇意。為政嚴苛,國學有墮遊不修習者,重加檟楚,生徒懼焉,由是學業頗進。”; [17]  ④“伯固又善嘲謔”; [17]  ⑤“伯因性好射雉” [17] 
司馬光資治通鑑》:“以善諧謔,有寵於上及太子” [18] 

陳伯固史書記載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 [17] 
南史·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 [19]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五》 [18] 

陳伯固家族成員

陳伯固家世

祖父:始興昭烈王陳道譚
父親:陳文帝陳蒨 [1] 
生母:潘容華 [2] 
叔父:陳宣帝陳頊 [20] 

陳伯固兄弟

  • 哥哥
大哥 陳廢帝陳伯宗
二哥 始興王陳伯茂
三哥 鄱陽王陳伯山
四哥 早卒,名不詳
  • 弟弟
六弟 晉安王陳伯恭
七弟 衡陽王陳伯信
八弟 廬陵王陳伯仁
九弟 江夏王陳伯義
十弟 武陵王陳伯禮
十一弟 早卒,名不詳
十二弟 永陽王陳伯智
十三弟 桂陽王陳伯謀

陳伯固妻子

王氏,陳伯固謀逆被殺後,特赦為民。 [15]  [16] 
參考資料
  • 1.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新安王伯固,字牢之,世祖之第五子也。
  • 2.    《陳書·卷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二》:世祖十三男:沈皇后生廢帝、始興王伯茂,嚴淑媛生鄱陽王伯山、晉安王伯恭,潘容華生新安王伯固………
  • 3.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生而龜胸,目通精揚白,形狀眇小,而俊辯善言論。
  • 4.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天嘉六年,立為新安郡王,邑二千户。
  • 5.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廢帝嗣立,為使持節、都督南琅邪、彭城、東海三郡諸軍事、雲麾將軍、彭城、琅邪二郡太守。尋入為丹陽尹,將軍如故。
  • 6.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太建元年,進號智武將軍,尹如故。秩滿,進號翊右將軍。尋授使持節、都督吳興諸軍事、平東將軍、吳興太守。
  • 7.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四年,入為侍中、翊前將軍,遷安前將軍、中領軍。
  • 8.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年,出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南徐、南豫、南、北兗四州諸軍事、鎮北將軍、南徐州刺史。伯固性嗜酒,而不好積聚,所得祿俸,用度無節。酣醉以後,多所乞丐,於諸王之中,最為貧窶。高宗每矜之,特加賞賜。伯固雅性輕率,好行鞭捶,在州不知政事,日出田獵,或乘眠轝至於草間,輒呼民下從遊,動至旬日,所捕獐鹿,多使生致。高宗頗知之,遣使責讓者數矣。
  • 9.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十年,入朝,又為侍中、鎮右將軍,尋除護軍將軍。
  • 10.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其年,為國子祭酒,領左驍騎將軍,侍中、鎮右並如故。伯固頗知玄理,而墮業無所通,至於擿句問難,往往有奇意。為政嚴苛,國學有墮遊不修習者,重加檟楚,生徒懼焉,由是學業頗進。
  • 11.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十二年,領宗正卿。
  • 12.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十三年,為使持節、都督揚、南徐、東揚、南豫四州諸軍事、揚州刺史,侍中、將軍如故。
  • 13.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後主初在東宮,與伯固甚相親狎,伯固又善嘲謔,高宗每宴集,多引之。叔陵在江州,心害其寵,陰求疵瑕,將中之以法。及叔陵入朝,伯固懼罪,諂求其意,乃共訕毀朝賢,歷詆文武,雖耆年高位,皆面折之,無所畏忌。伯因性好射雉,叔陵又好開發冢墓,出遊野外,必與偕行,於是情好大葉,遂謀不軌。伯固侍禁中,每有密語,必報叔陵。
  • 14.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及叔陵出奔東府,遣使告之,伯固單馬馳赴,助叔陵指揮。知事不捷,便欲遁走,會四門已閉不得出,因同趣白揚道。台馬容至,為亂兵所殺,屍於東昌館門,時年二十八。
  • 15.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詔曰:“伯固同茲悖逆,殞身途路。今依外議,意猶弗忍,可特許以庶人禮葬。”又詔曰:“伯固隨同巨逆,自絕於天,俾無遺育,抑有恆典。但童孺靡識,兼預葭莩,置之甸人,良以惻憫,及伯固所生王氏,可並特宥為庶人。”國除。
  • 16.    《南史·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子及所生王氏,並特宥為庶人,國除。
  • 17.    《陳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三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21]
  • 18.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23]
  • 19.    《南史·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21]
  • 20.    陳書 卷五 本紀第五◎宣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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