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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佳·阿克敦
鎖定
- 全 名
- 章佳·阿克敦
- 別 名
- 阿克敦
- 字
- 仲和
- 諡 號
- 文勤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滿洲正藍旗
- 出生日期
- 1685年
- 逝世日期
- 1756年
- 主要成就
- 為官寬厚清廉
- 最高官職
- 協辦大學士
章佳·阿克敦生平經歷
章佳·阿克敦早期經歷
康熙五十一年(1712),授編修。
康熙五十五年(1716),轉任侍讀學士。
康熙五十七年(1718),擢內閣學士。
雍正元年(1723)三月,恩賜二品廕生。四月,充日講起居注官。七月,命專管翰林院掌院學士事,充《四朝國史》副總裁。
章佳·阿克敦任職兩廣
雍正四年(1726)三月,充翻譯鄉試副考官。四月,調任兵部左侍郎,兼國子監祭酒。兩廣總督孔毓珣入覲,命阿克敦署任兩廣總督,兼廣州將軍。上奏彈劾碣石總兵陳良弼索要漁船陋規、左翼總兵藍奉(一説藍鳳)以二子冒補把總,倚勢累兵。雍正帝嘉獎阿克敦實奏,命他選擇勝任之人,具本題參。
高要、高明、四會、三水、南海等五縣人民瀕江築圩,開竇建徬,引水溉田,謂之“圍基”。江漲多潰決,廣東巡撫楊文乾上奏請求以最衝改石工,次衝改椿埽,計費數十萬,借帑修築,且議以開捐補款,阿克敦與他意見不同。雍正五年(1727),上疏進言:“高要等縣沿江圍基,俱系土工,歲十一月後,有司督率鄉民按畝分工,加卑培薄,民不為苦,官無所費。江漲不免沖決。但水性不猛,非必石工、椿埽方能抵禦。請仍循舊法,令地方官在農隙督民修補。倘江水盛漲,遣吏巡行防沖決,無煩改築費帑。”於是雍正帝沒有采納楊文乾的意見。阿克敦與孔毓珣合疏請求派遣廣南韶道、肇高廉羅道督修諸縣圍基,報聞。蒼梧芋莢山礦民羣聚偷挖,阿克敦令捕得其首領,得到雍正帝的嘉獎。四月,調任吏部左侍郎。六月,署任廣東巡撫。八月,彈劾肇高廉羅道王士俊貪污税羨,雍正帝認為王士俊尚可用,命訓飭遷改。九月,改署廣西巡撫。楊文乾彈劾阿克敦聞盜後沒有嚴緝,新會縣得盜,授意改變供詞,以竊賊結案;貪污廣東海關耗銀,令家人索要暹羅(今泰國)米船規禮。孔毓珣彈劾阿克敦貪污太平關耗銀。
雍正六年(1728),命罷免阿克敦官職,命孔毓珣、楊文乾會審。楊文乾去世,雍正帝派遣通政使留保、郎中喀爾吉善與孔毓珣及署廣東巡撫傅泰審訊,以諱盜、侵耗輕罪,不議坐;令家人索暹羅米船,擬絞刑。王士俊揭發阿克敦包庇布政使官達受賄,加擬斬監候。
章佳·阿克敦出使準噶爾
雍正十一年(1733),命駐紮克拜達裏克督餉。
雍正十二年(1734),召還。命和侍郎傅鼐、副都統羅密出使準噶爾,宣諭噶爾丹策零,商議罷兵息民。喀爾喀與準噶爾以阿爾泰山梁分界,噶爾丹策零欲以杭愛山為界,收阿爾泰山為遊牧地。阿克敦商議三日不決,噶爾丹策零遣使吹那木喀跟隨阿克敦等拜訪京師,請以哲爾格西喇呼魯烏蘇為喀爾喀遊牧地界。
雍正十三年(1735),阿克敦等至京師。雍正帝將阿克敦等的上奏及地圖密寄北路副將軍策稜,令他熟籌定議。策稜進言準噶爾遊牧不得令過阿爾泰山。議和中斷。閏四月,命阿克敦署任鑲藍旗滿洲副都統。五月,署任工部右侍郎。八月,充《八旗通志》副總裁。九月,乾隆帝即位,命守護泰陵。
乾隆元年(1736),恩賜二品廕生。
乾隆二年(1737)閏九月,管理泰陵工部事務。
乾隆三年(1738),覆命阿克敦出使準噶爾,以侍衞旺扎爾、台吉額默根為副手,傳遞敕諭噶爾丹策零議界。噶爾丹策零的使者哈柳跟隨阿克敦等拜訪京師,請求允許準噶爾遊牧不越阿爾泰山,而乞移布延圖、托爾和二卡倫入內地。乾隆帝説遊牧不越阿爾泰山,已可定議,而移二卡倫不可許。命哈柳齎敕而還。歷任工部右侍郎。
章佳·阿克敦屢獲升遷
乾隆八年(1743)六月,授鑲藍旗滿洲都統。
乾隆十年(1745)三月,充會試正考官。五月,充《五朝國史》副總裁,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六月,充日講起居注官。
乾隆十二年(1747)八月,充順天鄉試正考官。
章佳·阿克敦冊文風波
乾隆十三年(1748),命協辦大學士。不久,解任以授傅恆。四月,翰林院進孝賢皇后冊文,清文譯“皇妣”為“先太后”,乾隆帝以為大誤,召阿克敦詢問。阿克敦未候旨而退下,乾隆帝大怒,説阿克敦因解任協辦大學士,所以心懷不滿,罷官,下刑部,當大不敬律,擬斬監候。六月,命在內閣學士上行走,署任工部侍郎。七月,擢署刑部尚書,充經筵講官,協辦步軍統領衙門刑名事務,授鑲白旗漢軍都統。九月,充會典館總裁。又充《清漢篆文》副總裁。十月,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充日講起居注官。十二月,覆命協辦大學士,充國史館總裁。
章佳·阿克敦屢獲重用
乾隆十五年(1750)七月,乾隆帝到河南,命留京辦事。九月,兼署左都御史。
乾隆十六年(1751)正月,署步軍統領。
乾隆十九年(1754)四月,乾隆帝以阿克敦七十壽辰,賜御書“贊元錫嘏”額。五月,乾隆帝到盛京,命留京辦事。
章佳·阿克敦軼事典故
有一天,,阿桂服侍在旁,阿克敦問:“朝廷用汝為刑官,治獄宜如何?”阿桂回答:“行法必當其罪,罪一分與一分法,罪十分與十分法。”阿克敦大怒,找尋棍杖,阿桂惶恐求教。阿克敦説:“如汝言,天下無完人矣!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而可盡耶?且一分罪尚足問耶?”阿桂從此長於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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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佳·阿克敦親屬成員
子: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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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佳·阿克敦人物評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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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 卷三百三 列傳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01]
- 2.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七十七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引用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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