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開濟

(明朝刑部尚書)

鎖定
開濟,字來學,河南洛陽人,元朝末年任察罕帖木兒掌書記明朝官至刑部尚書,有吏治之才,但為人苛刻,多有不法,被處死。
全    名
開濟
來學
所處時代
元末明初
出生地
河南洛陽
主要成就
建立吏治制度
最高官職
刑部尚書

開濟人物生平

開濟早年經歷

洪武初年,考取舉人,授河南府訓導,入為國子助教。因為與丞相胡惟庸友善,以病罷官歸鄉,在家鄉教書十四年。

開濟吏治之才

《洪武大案》中呂涼飾演的開濟 《洪武大案》中呂涼飾演的開濟
洪武十五年(1382)七月,御史大夫安然推薦開濟有吏治之才,召試刑部尚書,一年以後,實授。開濟以綜核為己任,建議天下諸司設置文簿,每日書寫所做的事情,總結得失。各部勘合文移,設立期限,確定功罪。開濟又進言,軍民因小事而犯罪的,宜即決遣。數月之間,拖延的公牘一清而空。明太祖認為他非常有才幹。都御史趙仁進言,以往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士人安置在郡縣,多不稱職。宜核驗其去留。開濟條議,以“經明行修”為一科、“工習文詞”為一科、“通曉書義”為一科、“人品俊秀”為一科、“練達治理”為一科、“言有條理”為一科。六科備者為“上”;三科以上為“中”;不及三科者為“下”。得到明太祖的採納。

開濟不得善終

開濟聰明,才智機辯。凡是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的事情,眾人不能裁定,開濟一謀劃,即有條理品式,可為法律,所以深得明太祖的信任,數次成為顧問,兼管他部的事情。因此,有人嫉妒他,謗議滋起。但開濟為人苛刻,自負執法,漸生機巧詐偽,性情殘酷,喜歡以法律來誣陷人,凡是不喜歡的人,利用深文巧法將他定罪。開濟與鄉人有舊怨,於是與刑部郎中仇衍一起誣陷下獄。
開濟曾奉命制定詐偽律。開濟討論法制巧妙嚴密。明太祖問:“張密網以羅民,可乎?”又設立典籍“寅戌之書”,規範僚屬出入。明太祖切責:“古人以卯酉為常。今使官員朝寅暮戌。奉父母,會妻子,幾何時耶!”開濟不聽。開濟曾沒有奉旨,像中書省一樣,擅自移文督責諸司。開濟為貼榜告誡他的僚屬,請求揭榜於文華殿説:“尚書到任日久,事之遲錯,皆寬大容忍。復爾則罪,不爾貸奏,請揭於文華殿以示於眾”。明太祖説:“告誡僚屬之言,欲張殿廷,豈人臣禮?”開濟慚愧而謝罪。
獄中有人死亡,開濟也不過問。開濟常受仇衍的賄賂,以獄中死囚代替他而逃脱,被獄官所揭發。開濟與刑部侍郎王希哲、刑部主事王叔徵召捉住獄官,並殺害了他。同年十二月,御史陶垕仲等揭發該事,且進言:“開濟奏事時,置奏札於懷中,或隱而不言,欲入啓,皇太子至則又不言,窺察上意,務為兩端,奸狡莫測。奴役甥女閆氏為婢女。妹妹早寡,逐其姑而奪其家財。瀆亂人倫,有傷風教,不可為國大臣”。明太祖大怒,將開濟打入大牢。開濟和王希哲、仇衍等皆判處死刑。 [1-2] 

開濟軼事典故

開濟起初深得明太祖的信任,服侍左右,見明太祖御製詩文則請求歸藏家中,以誇大聲勢。明太祖召他參與討論政事,開濟沒有什麼建議,只是稱讚説:“真聖人,真聖人”。所以明太祖深刻厭惡他的諂佞 [2] 

開濟人物評價

明史》:六部之制仿於《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國,熙庶績,任至重也。明興,建官分職,立法秩然。又三途用人,求賢彌廣。若陳修滕毅之典銓法楊思義範敏之治賦役周禎之定律令單安仁之領將作,以至沈溍、開濟輩之所經畫,皆委曲詳備,細大不遺。考其規模,固一代政治之權輿者歟。 [1] 
國朝獻徵錄》:為人有材辨,然陰毒狡險,外事諛悦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