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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溍

鎖定
沈溍,生卒年不詳,字尚賢,江浙行省杭州路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洪武十八年(1385年),沈溍中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二名進士。累官任兵部尚書,禁止武官干預民事。明朝初期衞所世襲以及軍隊補充兵員規定皆出自其手;然而由於名目眾多,引起官員相互勾結,軍衞制度反因此受損。
本    名
沈溍
尚賢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浙行省杭州路錢塘縣
國    籍
中國
史書記載
《明史·卷一百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
沈溍,字尚賢,錢塘人。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帝嘗以勳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誥》二十二篇,諭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已,又以諭戒八條,頒示將士。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飭事宜,皆承旨行之。尋進尚書。廣西都司建譙樓、青州衞造軍器,皆擅科民財。溍請凡都司衞所營作,必都督府奏準。官給物料,毋擅役民。違者治罪。仍禁武臣預民事。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嘗諭致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帝善其言。二十三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誥獎諭。尋復舊任,後以事免。
明初,衞所世籍及軍卒勾補之法,皆溍所定。然名目瑣細,簿籍煩多,吏易為奸。終明之世頗為民患,而軍衞亦日益耗減。語詳《兵志》。潮州生陳質,父在戍籍。父沒,質被勾補,請歸卒業。帝命除其籍。溍以缺軍伍,持不可。帝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難。”遂除之。然此皆特恩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