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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紅線寬度

鎖定
道路紅線寬度的組成包括:通行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鋪設地下、地上工程管線城市公共設施所需增加的寬度;種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 [1] 
中文名
道路紅線寬度
外文名
Width of Streets
定    義
規劃道路的路幅邊界線
寬度標準
道路性質、兩側用地、交通流量
作    用
劃分城市道路用地
包    含
三區六線
組    成
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

道路紅線寬度道路紅線

道路紅線:是規劃道路的路幅邊界線,是劃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其他建設用地的分界控制線。有時也把確定沿街建築位置的一條建築線謂之紅線,即建築紅線。它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也可退於道路紅線之後,但絕不許超越道路紅線,在紅線內不允許建任何永久性建築。規劃道路紅線之間的寬度叫做道路紅線寬度,它由三部分組成:通行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鋪設地下、地上工程管線和城市公用設施所需增加的寬度,種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等。道路紅線是上述道路橫斷面各組成部分用地的總稱。 [2] 

道路紅線寬度寬度標準

道路紅線的劃定是與城市規模、寬度標準道路性質、兩側用地、交通流量等等有關的。但是,過寬的道路形成的空間阻隔已經成為城市規劃的弊端之一。城市道路的主要服務對象應該是人,而不是機動車。在大城市級別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及服務於機動車通勤的交通性主幹路道路紅線以50~60米為宜,主幹道道路紅線以36~50米為宜,主要為道路兩側生活用地服務的次幹路不宜大於30米。支路的寬度在24米以下為宜,在規劃時必須注重密度的提升而非寬度的增加。道路具體紅線確定時,主幹道要考慮道路是交通性還是生活性、過境性還是區域性、是否為景觀性道路、流量對道路機動車道數的要求、兩側用地對人行道自行車道寬度的要求等。 [1] 

道路紅線寬度三區六線

三區
鎮域範圍內確定不準建設區(區域綠地)
非農建設區(城鎮建設區)
控制發展區(發展備用地)
六線
道路紅線: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反映了道路紅線寬度,它的組成包括:通行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敷設地下、地上工程管線和城市公用設施所需增加的寬度;種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
城市綠線: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範圍控制線,凡是城市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園林、道路綠地、濕地,以及古樹名木等都應劃定城市綠地界線,必須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公園設計規範》等標準,進行綠地建設。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准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
城市紫線:城市紫線是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保護的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界線。在城市紫線範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即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對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構成影響的大面積改建;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佔用或者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等;其他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
城市藍線:城市藍線是指河道規劃控制線,藍線控制範圍應當考慮堤防、防洪、環保、景觀、排灌等需求,包括為保護城市水體而必須進行控制的區域。在城市藍線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即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等污染城市水體的行為;填埋、佔用城市水體行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壞地形地貌的行為;其他對城市藍線構成破壞性影響的行為。
建築紅線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築物或構築物(如外牆、台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築控制線
黑線:市政公用設施規劃控制黑線:規劃用於界定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範圍的控制線。黑線導控的核心是控制各類市政公用設施、地面輸送管廊的用地範圍,以保證各類設施的正常運行。 [1] 
建築物退讓規劃道路紅線的最小距離:沿城市道路兩側建設的各類建築物,在已編制詳細規劃的地段,建築退讓道路紅線距離應按批准的詳細規劃執行;在尚未編制詳細規劃的地段,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最小距離按表控制。影劇院、展覽館、體育館、遊樂場公共建築及規模較大的商業建築,其退讓道路紅線的最小距離應在上述基礎上再做適當增加。紅線寬度20米以下道路兩側建築物退讓紅線距離,應同時滿足與相鄰建築的間距要求.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