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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街區

鎖定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佈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1] 
中文名
歷史文化街區
外文名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
文    獻
《文物保護法》
別    名
歷史地段
創建時間
20世紀60年

目錄

歷史文化街區意義

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5張)
歷史文化街區重在保護外觀的整體風貌。不但要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蹟、歷史建築,還要保存構成整體風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牆、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歷史文化街區是一個成片的地區,有大量居民在其間生活,是活態的文化遺產,有其特有的社區文化,不能只保護那些歷史建築的軀殼,還應該保存它承載的文化,保護非物質形態的內容,保存文化多樣性。這就要維護社區傳統,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地區經濟活力

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沿革

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地段保護的概念是20世紀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的經濟恢復發展,城市中開始了大規模的住宅建設,當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區,蓋起新樓房。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是改善了建築,卻破壞了歷史環境。城鎮歷史聯繫被割斷,特色在消失。人們開始意識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不能割斷歷史,而文物古蹟、歷史地段等正是這些歷史文化發展的實物例證。所以,除了保護文物建築之外,還應保存一些成片的歷史街區,保有歷史的記憶,保存城鎮歷史的連續性

歷史文化街區法國

最早立法保護的是法國,該國於1962年頒佈了《馬爾羅法》,規定將有價值的歷史街區劃定為“歷史保護區”,制定保護和繼續使用的規劃,納入城市規劃的管理。保護區內的建築物不得任意拆除,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國家的資助,並享受若干減免税的優惠。全法國有國家級的保護區100處,地方各級保護區幾百處。由於這裏保護的對象是一片有生命的、正在使用的街區,所以它的保護政策和保護文物有很大區別。以里昂的保護區為例,1964年被定為國家級的歷史保護區,區內有16世紀到19世紀各時期的許多古老建築和街巷。政府的工作主要是整修住房和改善交通,對20世紀初建造的工人住宅,要求原樣整修保存其外表,而在內部加建廚房、衞生間,使居民可以有好的條件繼續居住。

歷史文化街區日本

日本 日本
在日本,1975年修訂的《文化財保存法》,增加了保護傳統建築羣的內容。他們認為,保護生態環境隻影響到人的肌體,保護歷史環境卻涉及人的心靈,所以這是現代化進程中更為重要的內容。上世紀50至60年代的建設高潮中,人們的觀念是“拆舊建新”,當時的《文物保存法》只能保護單個的文物,成片的歷史街區卻無法得到保護。所以市民及學者推動地方政府制定了地方的保護條例,以後又促成了《文物保存法》的修改。法律規定將“傳統建築集中、與周圍環境一體形成了歷史風貌的地區”劃定為“傳統建築羣保護地區”。日本有國家級的“傳統建築羣保護地區”78處。這類地區制定保護整修的計劃時,對“傳統建築”要進行原樣修整,對非“傳統建築”要進行改建或整飾,對有些嚴重影響風貌的要改造或拆除重建。

歷史文化街區中國

中國正式提出歷史街區的保護是在1986年,國務院在公佈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對文物古蹟比較集中,或能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羣、小鎮村落等也應予以保護,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公佈為當地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這是保護歷史遺產的重要舉措,從此形成了保護文物古蹟、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分層次的保護體系。2008年開始實施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措施

保護外貌、整修內部,歷史街區的歷史建築不必像文物那樣一切維持原狀,可以進行室內的更新改造,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對歷史性建築要按原樣維修整飾,對那些改動不合理的地方,維修時可恢復其原貌或原來的風格,對有悖於歷史風貌的新建建築可以適當改造,恢復歷史原來的風格。積極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個問題不解決,居民就很難在這裏繼續生活,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要逐步整治,反對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為了精心設計與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實歷史遺存,也是為從容籌集資金,減輕政府壓力,更是為保存和延續社區文化,保護其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它的保護不是簡單的規劃問題,而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實踐。要特別關注保護實施中的方法和政策問題,總結前一階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實施。可以認為,凡是需要保護的地區,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資金,所以也不應該按房地產開發的方式進行運作。一些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中制定了好的保護規劃,但由開發商來主導建設,為了平衡資金、追求利潤,只能是不斷修改規劃,其結果是達不到保護的目的。正確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導,按着規劃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按規劃實施。同時,要注意採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願,保護居民利益,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政府出資為主,居民出資為輔,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逐步整治,漸進改善”,這樣才可以做好保護區的保護、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遷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價賣出,或變成有錢人居住的新社區、或變成高檔娛樂休閒地、或變成專供旅遊參觀的佈景道具,這些都不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方向。國外一些城市舊區的成片更新,往往針對的是已衰落的商業區、倉庫、碼頭等,很少有大量遷出原住人口的。從避免社會分隔出發,他們也不贊成“紳士化”的改造。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