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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

鎖定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交通工具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非機動車包括掛車、貨運人力車、畜力車等。
中文名
非機動車
外文名
non-motorized vehicle
動    力
人力或者畜力
種    類
自行車、三輪車等
通行規定
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時速限制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停    放
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遵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非機動車標誌 非機動車標誌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非機動車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至第七十三條規定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週歲,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並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4] 

非機動車裝載規定

1.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2)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3)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2.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北京市公安局關於非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自行車新車上牌、過户、補領牌證、轉籍的手續
自行車新車上牌的,應憑購車發票到單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機動車登記站交驗下列材料,檢驗車輛,填寫卡片,領取牌證。屬個人購買車輛的,應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屬單位購買車輛的,應交驗單位介紹信;屬獎勵或贈送車輛的,應交驗有關證明材料;屬從國外帶入車輛的,應交驗海關證明;屬駐京部隊(含武警)車輛的,應交驗軍人身份證件和駐京部隊的證明信。自行車過户的,應由新車主本人持信託商店發票、原車牌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車到所在區縣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過户手續。親屬之間自行車過户的,可憑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辦理。自行車車牌或行駛證丟失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車輛的應交驗單位證明信),攜車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補領手續。補牌的應交驗自行車行駛證,補證的應交驗自行車車牌。自行車車牌和行駛證均丟失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應持户籍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攜車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發,經審核無誤後辦理補領手續。自行車轉籍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車輛的持介紹信)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檢驗車輛,填寫轉籍單,並交回原牌證後,辦理轉籍手續。
第二條、人力小三輪新車上牌、過户、補領牌證、轉籍的手續
人力小三輪車新車上牌的,應持購車發票到單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檢驗車輛,填寫卡片,領取牌證。屬個人車輛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屬單位車輛的,持單位介紹信辦理;屬駐京部隊(含武警)車輛的,持軍人身份證件和駐京部隊的證明信辦理。人力小三輪車過户的,應由新車主本人持信託商店發票、原車牌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車到所在區縣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過户手續。親屬之間辦理人力小三輪車過户手續的,可憑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辦理。人力小三輪車車牌或行駛證丟失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車輛的應持證明信),攜車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補領手續。補牌的應交驗人力小三輪車行駛證,補證的應交驗人力小三輪車車牌。人力小三輪車車牌和行駛證均丟失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應持户籍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攜車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發,經審核無誤後辦理補領手續。人力小三輪車轉籍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車輛的應持介紹信)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檢驗車輛,填寫轉籍單,並交回原牌證後,辦理轉籍手續。
第三條、人力貨運三輪新車上牌、變更、過户、補領牌證的手續
通州、房山、門頭溝、大興、昌平、延慶、懷柔、密雲、順義、平谷等區縣可以核發人力貨運三輪車黃色牌證,其他區縣的黃色車牌及所有紅色車牌均已停止核發。人力貨運三輪車新車在上述區縣上牌的,應持購車發票到所在區縣非機動車登記站檢驗車輛,填寫卡片,領取黃色牌證。
車輛屬個人所有的,應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屬單位所有的,應交驗單位介紹信;車輛屬駐京部隊(含武警)的,還應交驗軍人身份證件和駐京部隊的證明信。
人力貨運三輪車車主名稱或地址變更的,車主應持行駛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屬單位所有的應持單位介紹信),攜車到所在區縣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變更手續。人力貨運三輪車過户的,應由新車主本人持信託商店發票、原車牌證及有關證明(車輛屬個人所有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屬單位所有的,應持單位介紹信),攜車到新車主所在區縣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按下列規定辦理過户手續。領有紅色車牌的人力貨運三輪車,只能過户到三環路以外,並在過户時註銷紅色車牌,換領黃色車牌;領有黃色車牌的人力貨運三輪車,只能過户到三環路外尚在繼續核發人力貨運三輪車黃色車牌的區縣。領有黃色車牌的人力貨運三輪車車牌或行駛證丟失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車輛的應持證明信),攜車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填寫《補領牌證申請表》,並按下列規定辦理補領手續:
黃色車牌丟失的,應交回行駛證,經審核後重新領取新的黃色車牌和行駛證;行駛證丟失的,經審核後補領行駛證;黃色車牌和行駛證均丟失的,還應出具註明原車號的丟失證明信,經查檔核實後補領牌證。
領有紅色車牌的人力貨運三輪車,紅色車牌丟失後不再予以補發;行駛證丟失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車輛的應交驗單位證明信)和紅色車牌,攜車到原上牌的非機動車登記站填寫《補領牌證申請表》,經審核後補領行駛證。
第四條、人力客運三輪變更、過户、補領牌證的手續
人力客運三輪車的紅色牌證均已停止核發,辦理其他牌證手續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人力客運三輪車車主名稱或地址變更的,車主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屬單位所有的應持單位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三輪車管理站備案,經審核無誤後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變更手續。人力客運三輪車過户的,應由新車主本人持信託商店出具的交易發票、原車牌證、營運證及有關證明(車輛屬個人所有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屬單位所有的,應持單位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三輪車管理站備案,經審核無誤後,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過户手續。人力客運三輪車車牌和行駛證均丟失的,不再予以辦理補領手續。僅丟失車牌或僅丟失行駛證的,應由車主分別持車牌或行駛證,並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屬單位所有的應持單位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三輪車管理站備案,經審核無誤後,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補領手續。
第五條、殘疾人專用車新車上牌、補領牌證、過户、變更的手續
殘疾人專用車新車上牌的,申領人應是腰部以上均正常,下肢確有殘疾的,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到指定的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面試;填寫《殘疾人專用車登記卡片》並按規定體檢;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殘疾證、《殘疾人專用車登記卡片》、兩張照片、購車發票和車輛合格證,攜車到指定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檢驗車輛並審核手續;
駐京部隊(含武警)的官兵申請新車上牌的,還應交驗軍人身份證件和駐京部隊的證明信;港澳台或外籍在華人員申請新車上牌的,還應交驗居留證、台胞證或暫住證;
領取殘疾人專用車牌證。
殘疾人專用車行駛證丟失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殘疾證和照片到指定的非機動車登記站填寫《補領牌證申請表》,辦理補領手續。殘疾人專用車號牌丟失的以及號牌和行駛證均丟失的,應到指定的非機動車登記站填寫《補領牌證申請表》後,按新車上牌的手續,重新辦理新的牌證(號牌和行駛證均丟失的,經檔案核實後再予以辦理),原有車輛及牌證檔案同時註銷。
殘疾人專用車過户給符合駕駛殘疾人專用車條件的買方時,應先到非機動車登記站填寫《殘疾人專用車登記卡片》,再到信託商店辦理交易手續後,由買方持交易發票、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殘疾證和照片,攜車到指定的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過户手續。
殘疾人專用車車輛顏色或發動機變更(變更應在規定的範圍內)的,應先到所在地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批准,再憑購車發票或修理廠發票驗車合格後,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辦理各種非機動車手續的時限和收費規定
辦理各種非機動車手續,材料齊全並符合規定的,一律當場辦理,並按有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1] 

非機動車相關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3] 

非機動車相關新聞

24日起北京非機動車將貼反光標識 市民可免費領取
2017-01-24 14:02千龍網
千龍-法晚聯合報道(記者謝璐)不逆行、不闖燈、不走機動車道”,2017年上半年,印有這些字樣的反光標識將在全市的非機動車上免費粘貼。
記者從市交管部門瞭解到,為深化首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緩解全市交通擁堵工作,2017年北京交管部門結合首都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開展“交通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和“三整頓兩提升”工作,反光標粘貼將作為“生命防護工程”的一項重點工作,2017年上半年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免費粘貼。
記者今天(24日)上午從市交管部門非機動車反光標識粘貼啓動儀式上看到,這個反光標識有5釐米×10釐米大,整體呈黃紅色,有非常明顯的反光效果。“非機動車流動性大,如果在夜間沒有反光標識,其他車輛的可視距離就很短,安全隱患很大。”市交管部門安監處相關負責人這樣介紹,“這次的反光標識是專門統一規格設計的,目前交管部門已經準備了10萬張,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能夠積極粘貼起來。”
據瞭解,下一步交管部門將走進社區、單位、學校、商業區周邊為市民的非機動車免費粘貼,同時市民也可就近到交通支大隊免費領取反光標貼。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