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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人
鎖定
- 中文名
- 證券經紀人
- 外文名
- bill broker
- 定 義
- 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佣金的證券商
- 分 類
- 個人經紀人,法人經紀人
證券經紀人基本定義
證券經紀人佣金經紀人
證券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受佣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證券經紀人債券經紀人
證券經紀人性質
1.證券經紀人的職責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户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説,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户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户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户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佣金)。
2.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
根據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證監會下發《關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摸清底數、解決遺留問題、規範營銷人員執業行為、做好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準備和落實責任追究等。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的解釋為:證券經紀人 亦作:股票經紀人。英語為:stock broker;financial consultant;portfolio salesman;securities salesperson。為投資者提供股票、債券交易服務的個人或機構。經紀人以賺取佣金為目的,他們進行的大部分交易為代理業務。關於個人經紀人,尚有多種表達形式。參見:客户主管account executive;註冊代表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證券經紀商stock brokerage。
證券經紀人分類
證券經紀人按標準分
1、個人經紀人
個人經紀人必須具有一定學歷、信譽、較豐富的業務經驗和資產保證等條件才能充當。他們可以獨立地承擔股票買賣的中介業務工作,並按規定收取佣金。
2、法人經紀人
證券經紀人按性質與職能分
1、佣金經紀人(又稱證券商行)
2、二元經紀人
二元經紀人是專門接受佣金經紀人的委託,代理籌資和為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的,他是獨立的個人經紀人。
3、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
4、零股經紀人
零股經紀人指專門為籌資者和投資者代理買賣每筆交易不足1手(100股)的小股股票的經紀人。
5、交易廳經紀人
交易廳經紀人是配合證券商進行交易的經紀人,當證券商接到不同種類、數額較大的定單時,短期內難以辦完交易,則商請交易廳經紀人協助進行,並付出一定佣金和費用
證券經紀人國內現狀
國內採用電子交易系統,客户不需要證券經紀人,可自行下單買賣證券,受國內法律限制,國內證券經紀人不能代客理財。國內證券經紀人,日常基本工作是開户。與客户經理並沒有太大區別。證券經紀人和證券公司屬委託關係,非勞務合同,所以證券經紀人在法律上更接近個體户。證券公司無須為經紀人買社保。在交税方面延用十幾年前的個人所得税,超800徵20%個人所得税。證券經紀人工作內容和作為公司正式員工的客户經理一樣。提成和正式員工一樣,但是沒有任何保障,不享受最低工資標準,沒有五險一金。
三:關注一下自己股票池裏面是否有相關信息的公佈.
四:給客户做出操作計劃,同時也要介紹一下週邊股市的情況。
五:盤中一直關注股票池的異動情況,尤其是你客户的股票,好好利用股票短信預警這個功能為你的客户做好預警提示,許多經紀人都不懂用這個,去cntut開通自己的股票短信預警,這個功能對我們經紀人是非常實用的.
六:查一下投資策劃與個股研究報告.
七:收盤做功課,總結盤面的特點,可多可少內容,找出一些形態較好的個股,然後再查相關的基本面資料.
證券經紀人工作內容
1、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按投資者的投資指令向證券經紀公司發送交易信息;
3、向投資者提供股票等證券投資分析報告;
6、利用各種資源和渠道發展新客户。
證券經紀人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2009年03月16日發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公司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和執業行為、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等進行規範。規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證券經紀人可以向客户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相關業務流程、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向客户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向客户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這項規定還對證券經紀人的禁止性行為做出了明確要求,包括:替客户辦理賬户開立、註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户的信息,誘使客户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户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户;泄露客户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為客户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等。
據介紹,近年來,隨着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和證券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證券公司積極探索發展證券經紀人隊伍。這對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部分證券公司管理不到位、證券經紀人總體素質有待提高等原因,也出現了少數證券經紀人為招攬客户而無序競爭、接受客户全權委託、誘導客户頻繁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監管部門已經採取措施,督促證券公司予以規範,並推出上述管理暫行規定。
[2]
關於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
2012年第45號
現將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的問題公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佣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税及附加,再減去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展業成本,餘額按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四、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税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05〕205號)規定,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扣繳報告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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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4號令】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2-12-16[引用日期2015-04-18]
- 2.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4月13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政府網.2009-03-17[引用日期2019-03-27]
- 3. 關於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公告 .中國政府網.2012-09-28[引用日期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