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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額

鎖定
每次收入額是指納税人完成一件事物(務)取得的整個收入。不論是預付或分次支付,均作為一次收入額,應一次計算徵税。對個人收入徵税,可以採用按月徵收和按次徵收兩種方法。對於正常的、經常連續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等採用按月徵收,因為這些收入是按月支付的。而對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投稿、翻譯收入等採用按次徵收。因為這些收入不是經常的、連續的,應以每完成一項事物(務),即對其一次取得的收入額進行徵税。 [1] 
中文名
每次收入額
釋    義
納税人完成事物(務)取得的整個收入
這樣既有利於平衡納税人的負擔,又可以防止納税人將其所取得的收入化整為零,逃避税收。 務院、勞動人事部或報經國務院、勞動人事部批准而發放的各種補貼、津貼。例如副食品補貼、價格補貼、邊遠地區生活費補貼、營養補貼、取暖費以及海島、井下、高温、野外、保健津貼等等。對補貼、津貼,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明確規定給予免税顧照。因為補貼、津貼是由國家規定發放的,用於保障部分職工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有對從事某些行業和工種的照顧。對於未經國務院、勞動人事部批准,由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放的補貼、津貼,應視同個人取得的收入徵税。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