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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

鎖定
中國證券業協會(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SAC)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2] 
截至2022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共有會員475家,其中,法定會員140家,普通會員255家,特別會員80家;共有觀察員309家;據2023年8月協會官網數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下設內設部門17個、分支機構25個、直屬單位1個。 [2]  [11] 
中文名
中國證券業協會
外文名
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
簡    稱
SAC
主管單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登記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屬    性
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社團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2層
成立時間
1991年8月28日
現任領導
會長:陳共炎
社會信用代碼
51100000500002141J
法定代表人
安青松
性    質
社會團體 [18]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展歷史

199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 [2] 
2002年7月2至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在北京召開。 [3] 
2005年8月2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4] 
2015年11月15日,2015年中國證券業協會打非宣傳月啓動儀式暨“遠離非法證券,傳遞正能量”健康跑活動(北京站)在北京召開。 [5] 
2016年5月,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編撰的《中國證券業發展報告(2016)》出版發行。 [6] 
2017年6月17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在北京舉行。 [7] 
2018年12月2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聯合發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內控指引》。 [8] 
2021年5月2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在北京舉行。 [9] 

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體系

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設置

  • 會員大會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會員大會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10] 
  •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
會員理事由會員單位推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證監會委派。非會員理事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五分之一。
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協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證監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二)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審議通過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
(四)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聘任秘書長;
(五)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罷免不履職理事;
(六)決定專業委員會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七)聘任和解聘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八)提請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九)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協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十一)審議會長辦公會提請審議的各項議案;
(十二)決定其他應由理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既可採用現場方式,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 [10] 
  • 常務理事會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數量不超過理事會成員數量的三分之一。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除第(一)、(四)、(五)及(十二)項外的理事會其他職權。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既可採用現場方式,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會長辦公會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監事長、副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 [10] 
  • 組織機構
據2023年8月協會官網數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下設內設部門17個、分支機構25個、直屬單位1個。 [11] 
內設部門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紀檢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
會員管理部
會員服務一部
會員服務二部
會員服務三部
創新支持部
信息傳導部
從業人員管理部
固定收益部
自律管理部
自律檢查一部
自律檢查二部
投資者服務部
信息科技部
財務部
――
分支機構
證券行業文化建設專業委員會
發展戰略專業委員會
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
投資銀行專業委員會
證券經紀與財富管理專業委員會
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
融資融券業務專業委員會
固定收益專業委員會
綠色發展專業委員會
場外市場與衍生品業務專業委員會
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顧問專業委員會
首席經濟學家專業委員會
國際合作專業委員會
股權與另類投資業務專業委員會
合規管理與廉潔從業專業委員會
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
證券科技專業委員會
財務會計專業委員會
託管結算專業委員會
自律處分與內審專業委員會
資信評級專業委員會
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專業委員會
投資者服務與保護專業委員會
自律協調專業委員會
區域性股權市場專業委員會
――
――
直屬單位
培訓中心 [11] 

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會員

截至2022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共有會員475家,其中,法定會員140家,普通會員255家,特別會員80家;共有觀察員309家。 [2] 
  • 會籍
協會會員由單位會員構成。
協會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該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從事證券市場相關業務;
(三)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協會根據需要對會員進行分類管理。協會會員包括法定會員、普通會員和特別會員。
經證監會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應當在設立後加入協會,成為法定會員。
依法從事證券市場相關業務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等機構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普通會員。
下列機構申請加入協會,成為特別會員:
(一)證券交易場所、金融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融資融券轉融通機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證券業自律組織;
(三)依法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
(四)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
依法從事證券市場相關業務的信用增進機構、網下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類駐華代表處等機構申請加入協會,成為觀察員。 [10] 
  • 權利與義務
會員、觀察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法定會員和普通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審議權、表決權,特別會員享有審議權、表決權,觀察員可享有審議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四)按程序對協會擬採取的自律管理措施和紀律處分申請陳述、申辯,對重大紀律處分申請聽證;
(五)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協會服務;
(六)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觀察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聲譽;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服從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八)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10] 
  • 入會、退會程序
會員入會實行註冊制。
申請加入協會,申請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機構的名稱、法定住所等,並承諾擁護該章程;
(二)按協會要求填寫的會員登記表;
(三)經營業務許可證複印件(如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
(四)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審核申請機構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對符合入會條件的,報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進行會員註冊登記並向申請機構發放會員證書。
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
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會長辦公會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可以接替該會員在協會的理事或監事職務。如該會員代表擔任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的,繼任會員代表須經理事會或監事會選舉通過,方能繼任相應職務。
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除法定會員外的其他類別會員可以自願退會。會員退會應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書。
除法定會員外的其他類別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任何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法定會員有前述情形的,協會將給予紀律處分。
除法定會員外的其他類別會員如有嚴重違法違規或違反該章程的行為,協會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觀察員入會、退會,參照會員相關規定執行。 [10] 

中國證券業協會業務資產

  • 職責範圍
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結合行業發展需要,行使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組織開展證券行業誠信建設和行業文化建設,督促證券行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監會等部門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督促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活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制定和實施證券行業自律規則和業務規範,監督、檢查會員、從業人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協會章程、自律規則、業務規範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實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組織執業評價,形成聲譽激勵和約束;
(五)制定證券從業人員道德品行、專業能力水平標準,開展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實施從業人員分類分層自律管理;制定非准入類證券從業人員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規則並具體組織實施;組織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組織會員就證券行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收集整理、發佈證券相關信息,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引導行業創新發展;
(七)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户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八)對網下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場外市場及場外衍生品業務進行自律管理;
(九)對會員及會員間開展與證券非公開發行、交易相關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十)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並建立資質互認機制;
(十一)推動會員加強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對藉助信息技術手段從事的證券業務活動或提供的相關服務進行自律管理;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行業科學技術獎勵;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監會行政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10] 
  • 經費來源
協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10] 

中國證券業協會建設成就

中國證券業協會活動交流

2019年11月2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召開證券行業廉潔文化研討座談會,圍繞“建設證券行業廉潔文化,打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生態”主題進行研討。 [13] 
2023年6月1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召開2023年第二季度證券基金行業首席經濟學家例會,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體討論兩方面問題:一是2023年下半年中國國內經濟形勢展望;二是資本市場形勢分析。 [12] 

中國證券業協會期刊資源

中國證券》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辦,每月出版1期。《中國證券》關注證券行業重點問題的探討和研究,努力探索行業理論與實踐問題,繁榮證券行業科學研究,為推進行業各項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成果提供展示平台。設專題研究、業務探討、理論研究及他山之石等欄目。 [14] 
《中國證券》 《中國證券》

中國證券業協會榮譽表彰

2021年2月25日,被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全國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獲評2022年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5A級全國性社會團體。 [1] 

中國證券業協會人才培養

中國證券業協會獎項設置

  • 證券期貨科學技術獎
證券期貨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舉辦一屆,是證券期貨行業科學技術領域的獎項,是用以獎勵證券期貨市場參與各方在證券期貨市場創新、發展、管理等各個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動全行業信息化發展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 [15] 

中國證券業協會培訓工作

2019年6月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與上海證券同業公會在上海聯合舉辦了“上海轄區證券經營機構財富管理實務培訓班”。中國證券業協會面授培訓講師,國泰君安金融學院董事總經理、教學研發總監張羣芳應邀授課。 [16] 

中國證券業協會文化傳統

中國證券業協會形象標識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英文標識為英文斜體字母SAC,下方為協會名稱。 [2] 
協會會徽 協會會徽

中國證券業協會協會宗旨

在中國國家對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0] 

中國證券業協會現任領導

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
職務
名單
會長
陳共炎
執行副會長
歐陽昌瓊
專職副會長
方向瑜、葛偉平、王燕紅、孟宥慈
兼職副會長
王巖、王常青、王醒、畢明建、孫樹明、何如、張佑君、楊德紅、周易、儲曉明、瞿秋平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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