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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税

鎖定
茶税,即茶葉税收。自唐德宗建中元年始開徵,經過宋朝的進一步發展,、清三代一直沿襲下來。到民國時期,仍然徵收着茶税。新中國成立後,舊茶税制度廢除,茶葉成為貨物税——工商税的一個税目。1984年10月,工商税分解為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鹽税以後,茶葉還屬產品税中的一個徵税範圍。
中文名
茶税
定    義
茶葉税收
相關機構
税務局
宋    初
實行榷茶制
創始時間
唐德宗建中元年

茶税茶税的由來

我國是茶的故鄉,早在商代就開始栽種茶樹,到漢代,茶葉已發展成為商品。巴蜀是當時全國茶業中心,飲茶之風在四川盛行,魏晉南北朝時發展到長江中下游地區。到了唐朝,南北統一,交流密切,飲茶之風也遍及北方。
封演唐德宗時人)《封氏聞見記》卷六《飲茶篇》記載:唐玄宗開元年間(公元713年—741年)飲茶漸成北方風俗,“自鄒、齊、滄、棣、漸到京邑,城市多開店鋪煎茶賣之,不問道俗,投錢取飲。”中唐時期,飲茶之風更普遍,“上自宮省,下至邑里,茶為食物,無異米鹽。”周邊少數民族也同飲茶結下了不解之緣,回紇族商人經常“大驅名馬,市茶而歸”,吐蕃地區也運入中原的名茶。茶已成為當時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也成為國內外市場上的重要商品。因此,種茶、 販茶也就成為十分有利可圖的行當。
唐德宗貞元九年(公元793年),鹽鐵使張滂建議,徵收茶税,以增加財政收入。於是,在產茶州縣的商運要道設官抽税,税率為1/10,我國曆史上最早的茶税從此開徵,當年始收入40萬貫。此後,茶税漸增。唐文宗大和年間(公元827年—835年),江西饒州浮樑是全國最大的茶葉市場,“每歲出茶七百萬馱,税十五餘萬貫”(《元和郡縣誌》卷二八《饒州浮樑縣》)。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還寫下了“商人重利輕離別,前月浮樑買茶去”的著名詩句,反映了當時販茶是十分有利可圖的買賣。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唐文宗開成年間(公元836年—840年),朝廷每年收入礦冶税不過7萬貫,抵不上一個縣的茶税。到唐宣宗時(公元846年—859年)“天下税茶,增倍貞元”,年茶税收入達80萬貫。這一時期最大的商税收入是鹽税,每年都是600萬貫,茶税已發展成為唐朝後期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茶税歷代茶税發展

茶税為歷代官府搜刮民財、壓榨茶農的一大手段。自唐德宗建中元年始,一直是重徵茶税,且歷代有增無減。

茶税唐朝茶税

《唐·食貨志》載:唐德宗建中元年,即783年,唐德採納户部侍郎趙贊的建議開始徵收茶税,以做朝廷常年之用。
唐德宗興元元年,即784年,時任皇帝李適曾一度廢除茶税,但不久到貞元九年,也就是793年,李適又下令恢復茶税,以茶税代水旱田租常年徵收。諸道鹽鐵使張謗也向李適奏明,凡出茶州縣和茶山,就地徵税。茶商往來要道,收運銷税,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對產自江淮地區的大模茶,規定每斤增税錢5。收税的將這稱為“剩茶錢”。到唐穆宗時,茶税率每百錢增加50,天下茶加斤至20兩(舊制)。到唐文宗開成5年,即840年,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加江淮茶税。茶商所過州縣均徵重税,或將茶商運茶的車舟就地扣下,以抵茶税。收税的將這種方法稱做“榻地錢”。到了唐宣宗大中二年,即848年,朝廷下令廬、壽、淮南增加半成税,導致全國茶税倍增。《新唐書·食貨志》載:“開成年間,朝廷收入礦冶税,每年不過七萬餘(每緡千文),抵不上一縣之茶税。”可見茶税之重。 [1] 

茶税宋朝茶税

比唐代茶税的剝削更為殘酷。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即977年設榷茶場,規定歲課作税輸租,餘則官悉市之。其售於官者,皆先受錢而後入茶,稱之為“本錢”。輸税願折茶者,稱“折税茶”。茶農生產茶葉,一部分作茶園租税繳納官府,剩下的全部經系商實給官辦山場,不能自由銷售。至宋真宗景德三年,即1006年,宋朝實行“三税法“。所謂“三税法”就是官府對商人虛估給卷,以茶作税。這樣做,商人得利大,不利官府。到宋仁宗天聖元年,即 1023年,宋仁宗廢除“三税法”,改行“貼射法’。“貼射法”就是茶商與茶農交易,官府以實物向園產徵收茶葉,向茶商收息錢。到宋仁宗嘉祐四年,即 1059年,榷茶法被取消,改行“通商法”。“通商法”就是官府直接向園產收租錢,以3倍舊税為率。至宋徽宗崇寧元年,即1102年,宋朝又恢復“貼射法”,以茶園產茶量多少而定税。至宋高宗建炎一年,即1128年時,又變更茶税法,不再實行由官府直接買茶,而是向茶商出售稱為“引票”的特許證,規定茶商每斤茶定額“引票”,春茶收引錢70錢,夏茶收引錢50錢,另加販運錢1~1.5錢。宋高宗紹興年後,茶司馬又增加引錢,致使民眾悲絕。 [1] 

茶税元朝茶税

元代廢除了榷茶制,改為“引票”制。“引票”制最早實行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即1262年。當時,潭州路總管張庭瑞變更引法,每引納2緡,茶葉自由買賣。 於是茶税也年年增加。元世祖至元十三年以三分取一,第二年增到三分之半,此後仍不斷增加。至元二十一年,也就是1284年,正税每引增1兩5分,合舊制3 兩5錢。至元二十三年,每引價由3貫600文增到5貫。至元二十六年增到10貫。在1276年至1314年的38年時間,茶税增加360倍。茶税苛重,商販售茶價就高,造成百姓無力購買,銷路受阻,茶葉生產慘遭破壞,茶農忍無可忍,起而反之。元末,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即1351年5月,穎州劉福通等率紅巾軍起義,其根據地河南湖北安徽三省交界的桐柏山脈均為著名茶區。製茶工人和茶山僱工紛紛響應,加入起義軍,成為紅巾軍的主力。 [1] 

茶税明朝茶税

明代實行的是“榷茶引税”兩制並行制。以榷茶易馬為主,收税為輔。明初招商中茶,上引2.5噸,中引2噸,下引1.5噸。每3.5公斤蒸灑1箱運至茶司,官商對分,官茶易馬,商茶給賣。中茶有引由,產茶地皆有税。明洪武初時,即1370年前後,税率為“茶引”,一道納銅錢千文,熙茶30公斤。 [1] 

茶税清朝茶税

清初仍實行榷茶引税並行。康熙二十二年,即1684年,茶税範圍廣,税率高,正税之外,還有厘金。每引茶税,低者1錢2分9釐3毫,商者3兩9錢至10 兩5錢。到清未,戰亂不息,茶葉貿易以税收為主,增加庫入,補助地方行政費用。十六世紀,外國資本入侵中國,鴉片戰爭爆發後,外國資本家與內地官僚地主買辦相勾結,對茶行、茶棧、茶客、茶販大肆盤剝,茶農受盡其害,茶葉生產衰落。 [1] 

茶税茶税利弊

茶税的徵收,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一定時期內,對促進和規範茶葉經濟發展,完善法律條文有積極的作用。但是,茶税的重徵收也極大地打擊了茶農的生產積極性,是剝削茶農的一大手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