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剩茶錢

鎖定
剩茶錢,唐、五代唐朝對茶葉徵税始於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十税其一,由鹽鐵轉運使主管茶務。唐末,茶法日密,嚴厲懲治私賣和漏税私茶。唐宣宗時期更予每斤茶增税五錢,謂之“剩茶錢”。 [1] 
中文名
剩茶錢
拼    音
shèng chá qián
外文名
Additional tax
釋    義
唐代茶税之一
【釋義】唐代茶税之一。鹹通六年(865)始開徵的一種茶葉附加税。
【歷史背景】穆宗(821~824年在位)時,鹽鐵使王播將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後江淮茶又用大模,增至斤五十兩,成為對茶農的無償掠奪。於驚任諸道鹽鐵使後,提出斤兩復舊,唯每斤茶增納茶税錢五文,稱為剩茶錢。這一方案,使唐王朝在大中年間(847~859)茶税增倍,較貞元(785-805)時又有增長,但也限制了大模製茶的不斷升級,茶農儘管增加了税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增重”的掠奪。
【出處】《新唐書·食貨志四》:“江淮茶為大模,一斤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於驚每斤增加税錢五(文),謂之剩茶錢,自是(茶)斤兩復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