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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珙

鎖定
崔珙(?-約854年),唐博陵安平(今屬河北)人。 [7]  唐太府寺丞崔頲之子,唐朝宰相,八龍之一。 [1]  [8] 
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精於吏治,舉書判拔萃高等。太和七年(833年),擢為廣州刺史、嶺南節度使。廷謝時,文宗見其奏對明,深嘉之。時徐州軍驕難制,以其有威望,改任徐州刺史、宣武軍節度使。開成二年(837年),遷京兆尹。京畿旱,奏分引滻水溉民田。開成三年(838年),宰相李石被刺,坐捕盜不獲,罰俸料。累遷户部尚書,判度支。 [1]  [7] 
武宗即位,崔珙以本官同平章事,與李德裕親厚。會昌三年(843年),罷為尚書右僕射。旋崔鉉為相,以宿怨貶澧州刺史,再貶恩州司馬。宣宗立,召為太子賓客,兩任鳳翔節度使,卒於鎮。 [1]  [7] 
所處時代
唐朝
出生地
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縣)
主要成就
貞元初進士登第
本    名
崔珙

崔珙人物簡介

崔珙,琯之母弟也。以書判拔萃高等,累佐使府。性威重,尤精吏術 [1] 
太和初,累官泗州刺史,入為太府卿。七年正月,拜廣州刺史、嶺南節度使。延英中謝,帝問以撫理南海之宜。珙奏對明辯,帝深嘉之。時高瑀鎮徐州,承智興之後,軍驕難制,軍士數犯法,上欲擇威望之帥以臨之,久難其才。會珙言事慷慨,謂宰臣曰:“崔珙言事,神氣精爽,此可以臨徐人。”即以王茂元代珙鎮廣南,授珙兼檢校工部尚書、徐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武寧軍節度、徐泗濠觀察使開成初,就加檢校兵部尚書。二年,檢校吏部尚書、右金吾大將軍,充街使。六月,遷京兆尹。是歲,京畿旱,珙奏滻水入內者,十分量減九分,賜貧民溉田,從之。三年正月,盜發親仁裏,欲殺宰相李石。其賊出於禁軍,珙坐捕盜不獲,罰俸料。會昌初,李德裕用事,與珙親厚,累遷户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等使。尋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累兼刑部尚書門下侍郎,進階銀青光祿大夫,兼尚書左僕射。素與崔鉉不葉,及李讓夷引鉉輔政,代珙領使務,乃掎摭珙領使日妄破宋滑院鹽鐵錢九十萬貫文,又言珙嘗保護劉從諫,坐貶澧州刺史,再貶恩州司馬。
宣宗即位,以赦召還,為太子賓客,出為鳳翔節度使。三年,崔鉉復知政事,珙辭疾請罷。制曰:“將相大臣,與國同體,誠欲自便,豈宜不從?苟非其時,涉於避事。前鳳翔隴州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右僕射、兼鳳翔尹、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平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崔珙,早以器能,周曆顯重。行己每稱其友悌,在公亦竭其精忠。自負譴前朝,遠移南徼,及我嗣守,頗聞嘉名。由是剖竹近關,揚旍右輔,為國垣翰,適資謀猷。近者犬戎輸誠,歸我故地,下議納款,且籌開疆。宜其率先啓行,副此寵待。忽覽退閒之請,頗乖毗倚之誠。陳力之方,豈無其道?匪躬之故,或異於是。以其故老,特為優容,俾居青宮之輔,仍從分洛之命。君臣禮分,予無愧焉。可太子少師,分司東都。”未幾,卒。

崔珙野史逸聞

《芝田錄·崔珙》
唐崔珙為東都留守,判尚書省事。中書舍人崔荊為庶子,公務謁珙,珙不為見。荊乃求與珙素厚善者,使候問之,珙怒不已。他曰,因酒酣,復詰之。居守益忿曰:"珙誓不與此人相面。且人為文詞,言語何限,豈可以珙弟兄作假對耶?"荊尤不喻,親族鹹憂慄不安。甥族中有穎悟者,採取文采,許之。乃掌制日,貶崔珙為撫州郡丞,雲:"因緣雁序,鼓扇澆風。"荊因爾成疾。
【譯文】
唐朝時,崔珙任東都洛陽的留守,署理尚書省的事務。中書舍人崔荊擔任卿大夫的孩子的教養工作,因為公事拜見崔珙。崔珙不接見。崔荊於是求一個跟崔珙平素關係非常好的人,去問訊崔珙為什麼不接見他?崔珙大怒不止。另外一天,這個人跟崔珙一塊兒喝酒。待酒喝到興起時,又責問崔珙為什麼不接見崔荊?崔珙更加氣憤地説:"我發誓不與這個人見面。此人寫文章詞賦,不着邊際。怎麼能夠同我弟兄作瞥腳的對句呢?"崔荊聽到這話後,更加不明白崔珙為什麼不接見他。他的家族、親屬都為他感到憂慮不安。崔荊的外甥中有腦瓜轉得快的人,提議採取編選文集的方式,將原來文章中崔珙不滿意的地方改正過來,崔荊採納了這個提議。就在崔珙掌管草擬皇上命令的日子,將崔珙降職為撫州郡丞,説:“之所以將崔珙降職,因為崔珙藉着是同族兄弟的關係,宣揚扇動浮薄不正的社會風氣。”崔荊因為這件事情而氣悶出病來。

崔珙家庭成員

崔珙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第二房崔氏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始祖為前燕秘書監崔懿第二子崔琨。博陵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望”之一,兩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抑制中原門閥士族的影響力,唐朝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的執行也是大打折扣的,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七姓十家”的作用,反而無形中抬高了他們的身份。晚唐以來,博陵崔氏第二房家族成員更是紆組拖紳、歷踐台閣藩嶽者二十餘人,歷數唐代大中以來的名門望族,博陵崔氏第二房被推為“甲等”,為當時天下“士族之冠”。 [2-5] 
父親:崔頲,同州刺史。
兄長:崔琯,字從律。山南西道節度使。
兄長:崔璪,刑部尚書。
弟弟:崔璵,字朗士。河中節度使。
弟弟:崔瑨,開成中,累遷至刑部郎中。會昌中,歷三郡刺史,位終方鎮。
弟弟:崔球,字叔休。
兒子:崔涓,字道源。御史大夫。
侄子:崔澹,字知止,崔璵之子。吏部侍郎。 [6] 
侄孫:崔遠,字昌之,崔澹之子。唐昭宗時期宰相。 [6]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崔珙》:崔珙,博陵安平人。祖懿。父頲,貞元初進士登第。元和初累官至少府監。四年,出為同州刺史,卒。頲有子八人,皆至達官,時人比漢之荀氏,號曰"八龍"。珙,琯之母弟也。以書判拔萃高等,累佐使府。性威重,尤精吏術。太和初,累官泗州刺史,入為太府卿。七年正月,拜廣州刺史、嶺南節度使。延英中謝,帝問以撫理南海之宜。珙奏對明辯,帝深嘉之。時高瑀鎮徐州,承智興之後,軍驕難制,軍士數犯法,上欲擇威望之帥以臨之,久難其才。會珙言事慷慨,謂宰臣曰:"崔珙言事,神氣精爽,此可以臨徐人。"即以王茂元代珙鎮廣南,授珙兼檢校工部尚書、徐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武寧軍節度、徐泗濠觀察使。開成初,就加檢校兵部尚書。二年,檢校吏部尚書、右金吾大將軍,充街使。六月,遷京兆尹。是歲,京畿旱,珙奏滻水入內者,十分量減九分,賜貧民溉田,從之。三年正月,盜發親仁裏,欲殺宰相李石。其賊出於禁軍,珙坐捕盜不獲,罰俸料。會昌初,李德裕用事,與珙親厚,累遷户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等使。尋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累兼刑部尚書、門下侍郎,進階銀青光祿大夫,兼尚書左僕射。素與崔鉉不葉,及李讓夷引鉉輔政,代珙領使務,乃掎摭珙領使日妄破宋滑院鹽鐵錢九十萬貫文,又言珙嘗保護劉從諫,坐貶澧州刺,再貶恩州司馬。宣宗即位,以赦召還,為太子賓客,出為鳳翔節度使。三年,崔鉉復知政事,珙辭疾請罷。制曰:"將相大臣,與國同體,誠欲自便,豈宜不從?苟非其時,涉於避事。前鳳翔隴州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右僕射、兼鳳翔尹、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平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崔珙,早以器能,周曆顯重。行己每稱其友悌,在公亦竭其精忠。自負譴前朝,遠移南徼,及我嗣守,頗聞嘉名。由是剖竹近關,揚旍右輔,為國垣翰,適資謀猷。近者犬戎輸誠,歸我故地,下議納款,且籌開疆。宜其率先啓行,副此寵待。忽覽退閒之請,頗乖毗倚之誠。陳力之方,豈無其道?匪躬之故,或異於是。以其故老,特為優容,俾居青宮之輔,仍從分洛之命。君臣禮分,予無愧焉。可太子少師,分司東都。"未幾,卒。
  • 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3.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4.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5.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6.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崔珙(兄琯,弟瑨、璵、球,璵子澹,澹子遠)》:(崔)澹,大中十三年,登進士第,累遷禮部員外郎,位終吏部侍郎。澹子遠。遠,龍紀元年,登進士第。大順初,以員外郎知制誥,召充翰林學士,正拜中書舍人。乾寧三年,轉户部侍郎、博陵縣男、食邑三百户,轉兵部侍郎承旨。尋以本官同平章事,遷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天祐初,從昭宗東遷洛陽。罷相,守右僕射。二年,為柳璨希、朱全忠旨,累貶白州長史。行至滑州,被害於白馬驛。遠文才清麗,風神峻整,人皆慕其為人,當時目為"釘座梨",言席上之珍也。......崔氏鹹通、乾符間,昆仲子弟紆組拖紳,歷台閣、錢藩嶽者二十餘人。大中以來盛族,時推甲等。
  • 7.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主編;翁獨健,蔡美彪,李學勤等副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 下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2703頁
  • 8.    《國學原典·史部·二十四史系列·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一》  .國學原典[引用日期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