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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鐸

(明朝南京太僕寺卿)

鎖定
胡鐸(1469~1536),字時振,號支湖,浙江餘姚人,明朝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官至南京太僕寺卿
全    名
胡鐸
時振
支湖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餘姚
出生日期
1469年
逝世日期
1536年
主要作品
《支湖集》
最高官職
南京太僕寺卿

胡鐸人物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得到大學士李東陽謝遷的器重。
正德三年(1508),升任刑科給事中劉瑾下令餘姚人不得任京官,貶官河東運副。劉瑾事敗,復任給事中。行至半路,升任福建按察僉事,分巡建寧府。歷任福建提學副使。
嘉靖元年(1522),升任湖廣參政。歷任河南左參政、湖廣右布政使
嘉靖十年(1531),升任雲南布政使
嘉靖十二年(1533),升任順天府尹
嘉靖十三年(1534),因充鄉試提調官時,以進御試題遲誤,改任南京太僕寺卿,督理馬政
胡鐸與張璁是同期舉人。“大禮議”爆發,胡鐸主張奉興獻王皇考,與張璁的想法一致。張璁邀請他一同署名,胡鐸説:“主上天性固不可違,天下人情亦不可拂。考獻王不已則宗,宗不已則入廟,入廟則當有祧。以藩封虛號之帝,而奪君臨治世之宗,義固不可也。入廟則有位,將位於武宗上乎,武宗下乎?生為之臣,死不得躋於君。然魯嘗躋僖公(魯僖公)矣,恐異日不乏夏父之徒也。”張璁的疏文上奏。不久被召見。胡鐸剛剛服闋,前往京城,張璁又邀請胡鐸聯名上疏,胡鐸復書謝之,且與辨繼統之義。“大禮議”確定後,胡鐸又修書給張璁,勸説召還議禮諸人,養和平之福,張璁沒有聽從。
嘉靖十五年(1536)七月十日,去世。 [1-2] 

胡鐸親屬成員

子:胡圤,蔭國子生 [2] 

胡鐸人物評價

明史》:胡鐸與王守仁同鄉,不宗其學;與張璁同以考獻王為是,不與同進。然其辨繼統,謂國統絕而立君寓立賢之意,蓋大謬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