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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發票管理辦法

鎖定
為加強普通發票管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規範網絡發票的開具和使用,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經2013年1月25日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2月25日國家税務總局令第30號公佈。
該《辦法》共16條,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
外文名
Measures on invoice management network
發佈時間
2013年1月25日
發佈機構
國家税務總局
類    別
税務
實施日期
2013年4月1日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台背景

隨着經濟全球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一些不法分子製售假髮票,利用虛假髮票抵扣税款、騙取退税,不僅嚴重侵蝕國家税基,干擾國家經濟秩序,而且給滋生腐敗和其他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成為經濟活動的一個頑疾。
為有效懲處和制止製售、使用假髮票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國發票管理,國務院2010年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1]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修改決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税務部門規章的決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税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税務部門規章規定的國税地税機關的職責和工作,調整適用相關規定,由新的税務機關承擔。
經對税務部門規章進行清理,國家税務總局決定對23部税務部門規章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八、將《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30號公佈)第三條中“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修改為“税務局”。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税機構和地税機構合併前,需要適用本決定修改的規章的,按照修改前的規定執行。 [2]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內容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普通發票管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規範網絡發票的開具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的開户登記、網上領取發票手續、在線開具、傳輸、查驗和繳銷等事項,適用本辦法。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税務總局統一標準並通過國家税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公佈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國家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税務機關應加強網絡發票的管理,確保網絡發票的安全、唯一、便利,並提供便捷的網絡發票信息查詢渠道;應通過應用網絡發票數據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五條

税務機關應根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其在線開具網絡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變更網絡發票核定內容的,可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税務機關確認,予以變更。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六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網絡發票應登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如實完整填寫發票的相關內容及數據,確認保存後打印發票。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線開具的網絡發票,經系統自動保存數據後即完成開票信息的確認、查驗。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取得網絡發票時,應及時查詢驗證網絡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網絡發票全部聯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金額為負數的紅字網絡發票。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作廢開具的網絡發票,應收回原網絡發票全部聯次,註明“作廢”, 並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發票作廢處理。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的用户變更、註銷手續並繳銷空白髮票。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税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
税務機關應當與受託代開發票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代開網絡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等內容。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在線開具網絡發票,不得利用網絡發票進行轉借、轉讓、虛開發票及其他違法活動。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網絡出現故障,無法在線開具發票時,可離線開具發票。
開具發票後,不得改動開票信息,並於48小時內上傳開票信息。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省以上税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3-4]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台答問

一、《辦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隨着經濟全球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一方面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另一方面,經濟活動中也出現一些複雜情況,包括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現象。
為有效懲處和制止製售、使用假髮票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國發票管理,國務院2010年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該辦法不僅加大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而且為了建立打擊假髮票的長效機制,第23條還專門規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這就是税務總局制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背景。
網絡發票探索是從2009年開始的,主要是摸索技術實現的途徑和形式等。目前有47個省級國、地税局進行了試點,有283.7萬户納税人使用,開具網絡發票15.82億份,佔機打發票約10%。涵蓋工業、商業、建築安裝、房地產、服務業等。
二、何為網絡發票,它與傳統發票有何區別,有什麼優點?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發票首先是記錄經濟活動的商事憑證;同時,也是税務機關進行税收徵管的重要依據。
我國常見發票主要可以分為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兩類。普通發票只是一種收付款憑證,而增值税專用發票既是收支憑證,又是納税人據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主要依據。我們這裏所説的網絡發票,目前主要是指的普通發票。
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規定,税務機關負責對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在傳統紙質發票管理過程中,納税人通過向税務機關提出領票申請,提供税務登記證件及其他有關證明,以及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到税務機關辦税廳去領取紙質發票,一般由手工或機器填寫。網絡發票推行後納税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利用省以上税務機關公佈的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發票,實現發票的在線開具、查詢、購銷等功能;納税人開具網絡發票後,開票信息會實時傳至税務機關監管系統,不僅簡化了審批程序,方便納税人申領、開具發票,為納税人減少接受假髮票的損失;而且税務機關可以及時對開票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將納税人的發票信息與其納税申報以及財務報表信息進行對比,及時發現納税人少報銷售、多記成本等違法違規問題,增強税收徵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防止國家税款流失。
網絡發票與傳統發票的區別,主要是具有成本低、填開數據真實、便於發票真偽查詢、有利於税收徵管等優點,併為進一步發展到電子發票,也就是發票無紙化奠定了基礎。
三、制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目的是否是向電子商務徵税?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台後,一些媒體認為該辦法主要針對電子商務的,目的是為“對電商徵税”做準備,徵税後成本會轉嫁給網絡購物的消費者。
這是一種誤解。網絡發票是規範發票使用和税收徵管,以及防控發票類違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針對網絡購物和電子商務徵税。
電子發票是指紙質發票的電子映像和電子記錄,是網絡發票的電子形態或者説無紙化形式。網絡發票的推行為使用電子發票奠定了基礎。從長遠看,電子發票有利於加快簡化發票的流轉、貯存、查驗、比對,提升節能減排效益,降低納税人成本,強化税務發票管理,為網絡發票的電子形態或無紙化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前景,我們鼓勵和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和行業試點電子發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