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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税務登記

鎖定
註銷税務登記是指納税人由於法定的原因終止納税義務時,向原税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取消税務登記的手續。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後,該當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務機關管理。 [1] 
中文名
註銷税務登記
分    類
經濟
相    關
税務知識

註銷税務登記名詞解釋

註銷税務登記是指,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的活動。
(一)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二)納税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變更税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三)納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四)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當向税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税款、多退(免)税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税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税務證件,經税務機關核准後,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手續。

註銷税務登記時限要求

依照《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2.納税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税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3.納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註銷税務登記承諾時限

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納税人註銷登記;在註銷清算過程中未發現納税人涉嫌偷、逃、騙、抗税或虛開發票等行為的,在辦結受理前的涉税事項的,應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辦結。

註銷税務登記法律依據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註銷税務登記所需資料

企業: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表及資格證;
(4)、註銷登記的有關決議及複印件;
(5)、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複印件;
(6)、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税憑證;(結清税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7)、主管税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個體: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複印件;
(4)、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税憑證; (結清税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5)、主管税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註銷税務登記辦理程序

1.納税人在辦理註銷税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税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税務證件。
2.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註銷税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税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領取並填寫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3.税務管理部門經稽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手續。
納税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税務登記機關而辦理註銷税務登記的,原税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註銷手續後,向遷達地税務機關遞解納税人遷移通知書,並附納税人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由遷達地税務登記機關為納税人重新辦理税務登記。

註銷税務登記工作標準

註銷税務登記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註銷税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納税人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如未按規定時限,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税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註銷税務登記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後,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內容:
審核納税人是否已辦結下列涉税事項:
(1)取消相關資格認定
(2)結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滯納金、罰款
(3)結存發票作驗舊、繳銷處理
(4)辦結申報事項
(5)防偽税控納税人取消防偽税控資格、交回防偽税控設備
(6)未結案件
對納税人未辦結的涉税事項進行實地清算,收回税務登記證件。
通過以上審核,核准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在其報送的《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經系統錄入註銷登記信息,製作《税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税人,將相關資料歸檔。
參考資料
  • 1.    黃雙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