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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專用章
鎖定
- 中文名
- 發票專用章
- 刻章對象
- 發票單位和個人
- 印 章
- 税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
- 內 容
- 公司單位名稱等
發票專用章法律法規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户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四)按照增值税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發票專用章國税和地税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四、税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
五、税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發票專用章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規定,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明確發票專用章的式樣
[1-2]
。
公告指出,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税人識別號;外刊納税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税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税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税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啓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發布之前印製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