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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退税率

鎖定
累退税率是“累進税率”的對稱。指隨課税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的增大而逐級降低税率的一種遞減等級税率。即課税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越大,税率越低; 課税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越小,税率越高。這種税率違反税收公平原則,因而一般不採用。 [1] 
中文名
累退税率
含    義
累進税率的對稱
特    點
不符合税收合理負擔
運    用
各國税制

累退税率什麼是累退税率

累退税率是累進税率的對稱。是指隨課税對象數額的增大,而税率逐級降低的税率制度。

累退税率累退税率的特點

由於這種税率不符合税收合理負擔、應能負擔的原則,一般不被採用。但在某種特定條件下,為達到特定目的,作為一種過渡辦法,也可能被使用。

累退税率累退税率的運用

我國在第二步利改税時,國家與國營大、中型企業利潤分配關係,採用所得税加調節税定比減徵的辦法,實質上就是一種累退税率。假定某企業基期利潤100萬元,按55%的統一比例所得税率應納所得税55萬元,企業合理留利10萬元,應核定該企業調節税税率為35%,但調節税可給以定比減徵70%的照顧。也就是説以後年度的增量利潤的調節税税率,可按10.5%的調率計徵。這種利潤分配製度,實際上是以100萬元為劃分級距的分界點,兩級超額累退税率。
在各國税制中,採用累退税率的税種較少,這是因為:除個別極需特殊的調節情況以外,一般都可以採用正常的税率予以解決,並可以輔助於減税免税規定。同時,累退税率的設計比較麻煩,也不易於為徵納雙方所掌握。儘管如此,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累退率又有其他税率不可取代的優越性。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