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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

(特殊名詞)

鎖定
流氓,指無業遊民,後來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的人。指放刁、撒賴、施展下流手段等惡劣行為的人。 [1] 
中文名
流氓
詞    性
特殊名詞
拼    音
liú máng
常用詞
耍流氓 老流氓

流氓定義

從有關辭典的釋義來看,對流氓所下的定義大致如下:一是指居所不定之流浪者。二是指所謂的莠民(劫色的人)。如《中文大辭典》解釋為:“今謂擾亂社會秩序安寧、專事不良行為者,亦曰流氓,與無賴同。”(《中文大辭典》第19冊,中國文化研究所印行,第205頁)僅就這兩種解釋來看,其第一義是語源的闡釋,屬廣義概念;第二義屬社會學的詮釋,當屬狹義的定義。羅竹風主編的《漢語大詞典》則對“流氓”一詞作如下解釋:一是本指無業遊民,後用以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潑等行為(《漢語大詞典》第5冊,第1263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版)。又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的《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1)原指無業遊民,後來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的人。(2)指放刁、撒賴、施展下流手段等惡劣行為的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從上述辭書中的解釋看,基本上是從兩個方面加以解釋的:一是在職業方面指“無業”;二是在行為方面指“不務正業,手段下流,為非作歹”。 指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權益,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調戲婦女、異性的行為;造成對方心理壓力,壓迫對方就範的行為。

流氓含義

從上述各種界定中不難看出,“流氓”一稱包涵着三層含義:
一、職業方面:無業與不務正業
從職業方面看,基本屬於無業或不務正業者。這些人大都是“浮浪為事者,猶日本謂浪人,北京謂土混混,杭州謂光棍,揚州謂青皮。”(胡祖德:《滬諺外編·新詞典》)這是胡祖德為流氓所下的定義。從他的這一定義中,我們不難看出,他心目中的流氓最突出的特徵就是“無產無業”。後來,徐珂在著《清稗類鈔》一書時,也援引上述説法,即:“此類隨地皆有,京師謂之混混,杭州謂之光棍,揚州謂之青皮,名雖各異,其實一也。”(徐珂:《清稗類鈔·方言類·上海方言》)該書還説:“上海之流氓,即地棍也。其人大抵各戴其魁,橫行於市,互相團結,脈絡貫通,至少可有八千餘人。平日皆無職業,專事遊蕩,設阱陷人。今試執其一而問之曰:‘何業?’則必囁嚅而對曰:‘白相。’一若白相二字,為惟一之職業也者。”(徐珂:《清稗類鈔·棍騙類·上海之地棍》)那麼什麼叫“白相”?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説:“如果將上海之所謂‘白相’,改作普通話,只好是‘玩耍’;至於‘吃白相飯’,那恐怕還是用文言譯作‘不務正業,遊蕩為生’,對於外鄉人可以比較的明白些。”(魯迅:《吃“白相飯”》,《魯迅全集》第三卷)從以上幾條資料中,我們不難看出,它們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肯定了流氓無業與不務正業這一點。
二、為非作歹
從行為特徵來看,流氓具有為非作歹,擾亂社會秩序的特點。為非作歹,擾亂社會秩序,這較之原本意義上的流氓定義在外延上有所擴大,並且這種意義上的“流氓”較之前者要晚些。這種為非作歹意義上的流氓,在古代史料中已大量出現。如清黃式權曾經説:“租界中無業遊民羣聚不逞,遇事生風,俗謂之‘拆梢’,亦謂之‘流氓’。”(黃式權:《淞南夢影錄》卷一)又徐珂除了如前面所見到的認為流氓就是遊民之外,同時還認為流氓又是遊民之中的為非作歹者,諸如“擦白黨,與流氓同,專以引誘富貴婦女騙取財物為事。女擦白黨,女流氓也,專以引誘男子騙取財物為事。拆梢,以非法之舉動,恐嚇之手段,藉端敲詐勒索財物之謂也,凡流氓慣以此為生涯。”(徐珂:《清稗類鈔·方言類·上海方言》)再如,居於上海的清末貢生秦榮光,曾以短詩的形式,對流氓的行為特徵作了形象的描寫,詩中寫道:“打降聚賭作營生,搶火攔喪黨橫行;敝俗總由明失政,轉移風化仗官清。”“六十年來更不堪,流氓遊勇滿淞南;三經兵燹三回變,俗益囂凌試略談。”(秦榮光:《上海縣竹枝詞·風俗九》)
另有江蘇松江的韓邦慶所作《海上花列傳》也對流氓作了記述。書中有這樣一段話,描寫了流氓的嗜賭行為:“華鐵眉道:‘喬老四搭我説,癩頭黿該埭來要辦幾個賭棍。為仔前回癩頭黿同李鶴汀、喬老四三家頭去賭。撥個大流氓合仔一淘賭棍倒脱靴,三家頭輸脱仔十幾萬跺。幸虧有兩個小流氓分勿着洋錢,難末鬧穿仔下來。癩頭黿定歸要辦。’”《海上花列傳》用蘇州方言寫成,雖然這段話讀來不如普通話上口,但所提到的流氓是非務正業還是可以一目瞭然了。
《風月摟》
同樣,漱六山房的《風月摟》中也作了類似的描述,如“設機關流氓傳電報,賣風情名妓訪蕭郎”(一八回);“闖房間流氓橫索詐,懲無理名士怒揮拳”,“那同來的一班流氓見了,一齊怒道:‘什麼東西,竟敢這般可惡!我們大家上去,打他一頓!’”(八九回)“大觀園流氓爭口舌,樂仁里名士見秋娘”(一二三回),等等。
上述諸段,所描述的基本都是為非作歹等行為特徵方面的情況,通常人們對此稱之為“流氓行為”或“流氓手段”。
從道德規範的角度看,流氓主要是以放刁、撒賴、施展下流手法,諸如鬥毆、猥褻強姦婦女等惡劣行為,或以此惡劣行為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的人。
隨着社會的發展,原來是流氓本義的那種無業、遊蕩等內涵已逐漸淡化,而不務正業、為非作歹,以低級下流手段等內涵作為流氓的特徵已日益突出,進而上升為主要內容。那些有職業而慣行下流行為者也被稱為流氓。如《民主與法制》1991年9期《路邊店掃描》:“1991年元月21日晚,以青工張建富為首的一夥小流氓,結夥竄至104國道,先後騷擾路邊的‘靚玉樓’、‘姐妹’、‘金城’、‘長生’四家路邊店,強討硬要,調戲女店員,搶奪店內錢財,並打傷了前來勸阻的兩名解放軍戰士和一外地顧客。”這裏將一個幹了“壞事”的青年工人稱之為“流氓”。這裏的流氓就是以其行為特點而定的,並沒有以有無職業為依據。
再如1992年的《民主與法制》報道:“海城市商業局副食品公司經理葉鐵春耍流氓,隨意毆打、迫害人,被稱為流氓惡霸。”(《民主與法制》1992年12月)這裏所講的流氓特徵則是有違於社會規範的非正常行為,也並沒有考慮有無職業這一點。
從這裏,我們也可以看出一種傾向,越是向當今靠近,流氓的內涵越是突出其行為特徵。這時既包含無產無業、專事遊蕩而又擾亂社會秩序者,同時也兼及有業有產卻不務正業,在社會下層施展流氓手段為非作歹者,甚至還包括那些有某種劣跡的行為過失者。
總結
這是人們看待流氓的一種尺度。在這衡量尺度之下,流氓概念的外延又進一步擴大,大致包括那些長期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給社會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人,流氓的組成成員已擴展到社會各個領域,甚至各種領域各種職業都有特點各異的流氓。諸如:地痞流氓,政治流氓,流氓文痞,以及各種不同職業流氓等等,不一而足。
流氓一詞大多用在了辱罵別人身上,這個也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

流氓演變

流氓其實除了傳統的對一些限定做稱呼以外,現代社會還賦予了許多新的使用方法。
例如:流氓醫生、流氓律師、流氓法官等。
這些稱呼中,“流氓”作為形容詞被使用。意思被廣泛化,包括:
1、手段下流。2、行為不符合正常邏輯。3、非主流。4、走偏斜路線等。
流氓XX,被特指一些在其對應的相關領域中,鶴立獨行,或者説是非主流異類的一些人。

流氓評價

以上是對“流氓”一詞的字面解釋,有學者認為那些混混之類的街頭流氓充其量只是匹夫,真正的流氓是不會讓人一下子看出來的,他們用各種偽裝將自己包裹,在各種身份的遮蔽下足以讓一般人以為他們是正人君子,其實他們是很“偽”的,實質上他們才是有大才的真流氓。正所謂,竊珠者誅,竊國者諸侯。小混混們做流氓,只是為自己混口飯吃,而這些表面上的諸侯們,實質上的大流氓們卻是要將天下之財據為己有,天下之色盡為己享,天下之民皆為己用。而縱觀中國史,這樣的國家級流氓何止一二?“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説的也正是這個理。當國者流氓,民之賊也;為民者流氓,活命也。寬宥民之流氓,截殺國之流氓,是為行仁政,反之必為暴政!

流氓其他定義

以上僅僅是來自部分辭書的解釋,還有其他一些文獻資料的解釋。情況大體如下:馬克思、恩格斯早年在其著作《共產黨宣言》中就對“流氓”一詞有所揭示。書中對“流氓無產階級”一詞,曾作如下解釋:“流氓無產階級是舊社會最下層中消極的腐化的部分,他們有時也被無產階級革命捲到運動裏來,但是,由於他們的整個生活狀況,他們更甘心於被人收買,去幹反動的勾當。”(《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頁)《共產黨宣言》還認為,在中世紀被反動派稱許的流氓的好勇鬥狠,是以“懶散怠惰”作為它的相應的補充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頁)。馬、恩對這一階層的認識側重於社會地位社會階層和行為特徵等三個方面,即“舊社會最下層中”“消極的腐化的”部分和“好勇鬥狠”、“懶散怠惰”等方面。這是對流氓無產者的基本品質的深刻揭示。馬、恩對“流氓無產階級”品質的揭示帶有其深刻的階級特性,並更多地着力於這個社會階層的政治特點,有其獨到之處。後來《不列顛百科全書》引入“流氓無產階級”這一概念時,就基本以《共產黨宣言》作為其解釋的依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