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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臨牀鑑定
鎖定
- 中文名
- 法醫臨牀鑑定
- 外文名
-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 類 型
- 理論和技術,法律程序
- 定 位
- 法律有關的活體醫學
法醫臨牀鑑定概念
“法醫臨牀鑑定”(Clinic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俗稱活體損傷鑑定。法醫臨牀鑑定,是指運用臨牀醫學和法醫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研究和解決與法律有關的人體傷、殘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醫學問題的一門學科。它的重要任務是解決與活體損傷有關的致傷性質、方式、工具及損傷程度、傷殘等級,醫療糾紛等相關問題,為司法審判提供科學依據。
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鑑定、性功能鑑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活體損傷的鑑定是以活體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臨牀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並解決涉及法律問題的人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問題。
法醫臨牀鑑定涉及內容
法醫臨牀鑑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損傷程度的鑑定
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其中的損傷程度鑑定直接關係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傷殘程度鑑定
鑑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鑑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性問題鑑定
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係
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
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活體損傷鑑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牀醫學診斷方法,如採用視覺、聽覺腦幹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鑑定中被檢查者出於各自的動機,有可能誇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症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症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鑑定的客觀、公正。
醫療終結時間鑑定
勞動能力評定
勞動能力評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費審查
後續治療費評定
受害人因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後續治療費用。
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
就是受害人用於購買補償喪失了的器官功能的傷殘用具的費用,也稱為補償功能器具費。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①進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①完全護理依賴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部分護理依賴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根據損傷特徵推斷致傷物和致傷方式。致傷工具的推斷一般從兩方面來進行,首先要根據損傷的種類如擦傷、挫傷、咬痕、創、骨折等區分該損傷系鈍器傷、鋭器傷或火器傷。然後再根據損傷的形態,如形狀、大小等來推測致傷物的形狀、大小、重量、長度、厚度及有無稜邊、稜角或其它特徵。
法醫臨牀鑑定鑑定項目
損傷疾病關係鑑定
醫療費審查
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
營養費評定
指傷者需要增加額外營養品對身體補充所支出的費用。
誤工期限評定
人體傷後經治療達到臨牀醫學治癒體徵所需時間評定 , 關係到誤工時間長短問題。
護理人員、期限評定
傷、病致殘者在診療期間及診療後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的人員數量及時間評定。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分為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
續期醫療費鑑定
整形美容費評定
器官移植費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