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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

(中國山東籍留日被害學生)

鎖定
江歌(1992年-2016年11月3日),女,出生於中國山東青島。生前是日本法政大學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前男友陳世峯用匕首殺害。江歌是替同住的女室友劉鑫擋住她的前男友而被殺的。江歌的母親介紹,江歌脖頸處,身上多處刀傷,刀刀致命,慘不忍睹。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峯有期徒刑20年。 [1] 
2021年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峯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7]  12月31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8]  據江歌媽媽江秋蓮微博消息,原定於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開庭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開庭審判暫時取消。 [9]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12]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鑫現已改名劉暖曦。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由上訴人劉鑫負擔。判決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23] 
中文名
江歌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山東青島
出生日期
1992年
逝世日期
2016年11月3日
職    業
留學生 [2] 
去世原因
意外殺害
性    別
教育背景
日本法政大學

江歌人物生平

1992年出生于山東青島。江歌生活在單親家庭,從小與母親相依為命,高考後離家去威海專科學校,後來又自考到曲阜本科 [2] 
2015年4月,江歌到日本語言學校開始留學生涯,2016年4月,江歌考入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碩士研究生一年級,遇害時年僅24歲。
2023年5月19日,江歌媽媽發文稱,我要向大家澄清,江歌從來都沒有別名,“三叔”是劉暖曦給江歌起的侮辱性外號,江歌被害後,劉暖曦故意用“三叔”這個稱呼刺激我。希望大家不要再用“三叔”稱呼江歌。 [24] 
2023年6月12日上午,“江歌專項助學基金”成立。 [25] 

江歌人物事件

江歌遇害經過

江歌母親 江歌母親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時前,江歌接到劉鑫的電話,希望她到車站去接她回家。江歌於是趕到車站,接回劉鑫,但是在抵達居住的公寓樓時,劉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樓前,三人發生了爭辯。隨後江歌叫劉鑫先進房間,自己與這名男子辯論,並擋着這名男子不許其進屋。接着,劉鑫和鄰居聽到了尖叫聲,出來一看,江歌倒在走廊裏,脖子被刺數刀,直冒鮮血。警察趕到後將江歌立即送往醫院,但是因為失血過多,沒能挽回她的生命。江歌的母親説,在江歌去車站接劉鑫的時候,倆人一直在通話,這一通話,一直持續到女兒遇害前的18分鐘。

江歌案件處置

陳世峯 陳世峯
案發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本國大使館全面介入,要求日本警方儘快破案,並派人員看望了江歌的母親。在日中國僑胞也紛紛向江歌的母親表達了關愛之心。
2016年11月4日晚,江歌的母親到達日本,並在次日前往日本警察局參與案件的問詢。司法解剖的結果顯示,江歌死因為頸部被刺傷導致失血過多。 [3] 
日本警方於2016年12月14日對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峯殺人罪正式起訴。在日本警方對嫌疑人陳世峯進行逮捕後,對陳世峯的衣物進行了DNA檢驗,發現衣物上的DNA殘留與江歌一致。同時,警方也在此前調出了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像,在監控錄像中也出現過嫌疑人的身影。
東京當地時間2017年11月4日,江歌母親江秋蓮抵達東京,隨後便展開了一系列簽名請願活動的準備工作,包括在社交網站與軟件上發佈信息等,十幾位志願者也加入其中,幫助製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為請求日本法院判決陳世峯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願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徵求民眾署名支援。活動當天現場有大量華人聚集在池袋西口公園參加署名,大家有秩序地排隊、簽名、擁抱、慰問江歌的媽媽。

江歌案件審理

2017年12月11日開始,陳世峯殺害江歌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始公開庭審,到2017年12月18日,共進行了6天的庭審。在2017年12月18日的庭審中,檢察官建議法庭判處被告陳世峯20年有期徒刑 [1] 
檢方請求從7個角度考慮量刑
1、行兇性質惡劣殘忍;
2、強烈殺意;
3、恐嚇尾隨騷擾等相關惡行;
4、造成嚴重結果;
5、計劃性;
6、企圖殺劉鑫,劉鑫為偶然逃脱;
7、陳完全沒有反省,法庭狡辯。
法官公佈江歌案5大判決依據:
1,刀是陳世峯的,不是劉鑫給江歌的;
2,陳世峯當晚洗衣服之説不合理,是有計劃去謀殺;
3,陳有強烈的殺意;
4,陳當時沒有救助江歌,顯示不可能是誤殺;
5,陳沒有悔意。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峯有期徒刑20年。 [1] 
2020年6月1日,山東青島。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將於6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江秋蓮稱,法官並未透露庭前會議目的和內容,目前劉鑫是否會出面還未知。 [4] 
2021年4月8日,江歌母親江秋蓮收到了來自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傳票,其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將在4月15日9時開庭審理
2021年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峯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7] 
2021年12月31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8]  據江歌媽媽江秋蓮微博消息,原定於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開庭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開庭審判暫時取消。 [9]  12月31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她計劃趕往醫院,想看望審判長,也希望法院能按照程序能下達判決書 [10] 
2022年1月4日,澎湃新聞從江歌母親江秋蓮處獲悉,她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將於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11]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12] 
2022年1月19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佈視頻稱,她接受“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13]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本次庭審,劉鑫將出庭。 [14-17]  2月16日上午,江母訴劉鑫案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今天到庭參加訴訟,江歌媽媽今天因身體不適,不出庭參加庭審 [17]  。上訴人劉鑫現已改名劉暖曦 [19]  。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庭審現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8] 
2022年2月,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擇期宣判 劉鑫法庭最後陳詞曝光。 [20] 
2022年11月17日,從權威渠道獲悉,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11月22日將在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 [21]  11月22日16時許,從青島中院獲悉,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名劉某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2]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由上訴人劉鑫負擔。判決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23] 
2023年6月13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微博發文稱,她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劉暖曦(曾用名:劉鑫)因與其生命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2)魯02民終1497號民事判決,向該院申請再審,該院已立案審查。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劉暖曦被判賠償江秋蓮各項損失近70萬元。 [26] 
2023年8月31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後,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佈系列與江某案有關的博文。江某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某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審法院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當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佈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以並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一審宣判後,林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林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7] 

江歌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陳世峯為寧夏人,26歲,在日本大東文化大學就讀碩士一年級,系與江歌同住室友劉鑫前男友,在案發數月前,犯罪嫌疑人陳世峯曾與劉鑫共同居住在板橋區的一所公寓,由於兩人之間發生矛盾,劉鑫提出分手後搬至位於中野的江歌住處居住,後因陳世峯拒絕劉鑫提出的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與劉鑫的住處對二人進行騷擾。 [5] 

江歌案件管轄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依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就江歌案件而言,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我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該案,如果劉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國,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則由其入境地或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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