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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

鎖定
傳票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chuán piào,指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 [1]  ,傳票是記賬憑證的同義語。有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和轉賬傳票等。當銀行的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使用的時候,因為要在銀行內部進行傳遞,因此,記賬憑證,又稱作“傳票” 。
傳票就是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如果不是正規商業操作,就相當於我們平時所説的收條和欠條。收款時,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付款時,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我國最初的會計核算,就是在錢莊(也叫“票號”,相當於銀行)裏每個人都把當天發生的帳目記在同一張紙上,由於這張紙要在他們中間傳來傳去,異地之間的傳遞還設有密押,所以就叫作“傳票”,後來就演變成了會計憑證的代名詞了。會計使用的記賬憑證和銀行裏的一些憑證仍被稱為“傳票”。傳票既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包括“憑證和原始單據”,定期須裝訂成冊收入傳票。
中文名
傳票
外文名
summons
定    義
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
同義語
記賬憑證

傳票會計傳票

1、按櫃員的辦理業務的流水順序裝訂,交易憑證作為主傳票,加蓋經辦人章,編櫃員流水號(1,2,3,4,5...)
2、原始憑證或其他憑證做交易憑證的附件,加蓋收/付/轉訖章,經辦人章,編號規則:如是當日第5筆業務,有3張附件,則分別編為5-1/3,5-2/3,5-3/3。如果是轉帳的,先借後貸。
3、傳票的封面統計項變更為:年/月/日,總號,交易憑證筆數,附件張數,現金借方業務筆數,現金貸方業務筆數,轉帳借/貸方業務筆數,表外收/付方業務筆數,單位領導,綜合櫃員,主出納,信貸員。

傳票憑證整理

每天營業終了,對已辦完會計核算的憑證,在裝訂之前,要按規定排列順序進行整理。規定的排列順序是:
(1)各科目傳票排列順序。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轉帳借方、轉帳貸方順序排列,各科目的日結單分別放在各科目傳票之前。
(2)按科目代號大小順序將各科目日結單及所附傳票排列成冊,以便裝訂。

傳票分類

轉帳貸方傳票、轉帳借方傳票、現金收入傳票、現金付出傳票、科目日結單。

傳票憑證裝訂

憑證經整理後, 外加傳票封面和封底,在封面上要寫明日期、傳票總數,冊數,號碼等內容。裝訂成冊後,在結繩處用紙條加封,由裝訂人員加蓋騎縫章,封面上應由裝訂 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

傳票憑證保管

憑證裝訂成冊後,登記“已用傳票帳表登記簿”,交有關部門保管。保管時裝訂成冊憑證,不得隨意拆封;確有必要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如需調閲憑證時,須經有權人員批准,按制度登記後,在保管庫內翻閲。會計憑證需按規定定期保管,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憑證可編造銷燬清單,經批准後予以銷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