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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處罰

鎖定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適用刑罰,只限於主刑。有一般減輕與特別減輕之分,前者適用於一切犯罪,後者由刑法特別規定並只適用於特定犯罪。中國刑法沒有特別減輕的規定。對於不具有法定減輕情節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對其減輕處罰。 [1] 
中文名
減輕處罰
外文名
mitigation of punishment
釋    義
指判處低於法定最低刑的處罰
來    源
刑法
性    質
官方規定
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二是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法定最低刑認為較重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法修正案(八)對減輕處罰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