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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徵收
鎖定
- 中文名
- 核定徵收
- 相關機構
- 税務機關
- 含 義
- 採用合理方法核定納税人應納税款
- 學 科
- 税務學
核定徵收定義
核定徵收規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税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6.納税人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納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採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税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税人的税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徵收的方式
核定徵收方式包括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納税所得率徵收兩種辦法:
(1)定額徵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