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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徵收

鎖定
核定徵收是指由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税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税法規定的税率徵收税款的徵收方式 [1] 
中文名
核定徵收
相關機構
税務機關
含    義
採用合理方法核定納税人應納税款
學    科
税務學

目錄

核定徵收定義

核定徵收税款是指由於納税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税人應納税額時,由税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税人應納税款的一種徵收方式,簡稱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規定

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税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税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税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税人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税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税人,由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税額,責令繳納。
納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採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税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税人的税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務機關核定徵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例如對個體工商户核定徵收税款的,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即業户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
核定徵收的方式
核定徵收方式包括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納税所得率徵收兩種辦法:
(1)定額徵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額;
(2)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按照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税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税
參考資料
  • 1.    黃雙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