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五條規定

(相關規定)

鎖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最近發出了關於嚴禁進口、複製、銷售、播放反動黃色下流錄音錄像製品的規定(即中發[1982]15號文件。)這是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措施。近年來,海外不少黃色下流甚至反動的錄音錄像製品(主要是盒式有聲錄音帶和錄像帶)通過多種渠道流入我國。一些單位和個人擅自複製、轉錄、銷售和播放,造成嚴重後果,特頒發此規定,規範錄音錄像製品市場,給廣大人民羣眾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為了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這一規定,宣佈了五條具體規定,要求在京各部門、單位切實遵照執行。
中文名
五條規定
頒佈時間
1982年4月12日
發佈單位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安部

目錄

五條規定涵義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安部為查禁反動黃色下流錄音錄像製品聯合向在京有關單位宣佈五條規定(節選)
(1982年4月10日)

五條規定節選內容

一、所有黨員、幹部,包括國家機關非黨工作人員,一律不允許放映和觀看淫穢黃色的電影、錄像、圖片和書刊,也不允許複製、出租、借用、傳播和保存這些東西。
二、所有這類東西,包括反動黃色淫穢的錄音、錄像、影片、圖畫、書刊、撲克牌等,要在10天內全部上交公安部門。各電視台在報道鏡頭中,也不要出現這類東西。
三、如果10天以內不交,事後查出來,該單位的黨委書記、行政領導人和有關幹部,都要受到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對觸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機關依法判處。
四、所有飯店、賓館、招待所和電視台,不能以“外賓需要”為藉口而隱藏這類東西不交。要明確告訴外國旅客:在中國境內一概不準放映這些東西。
五、凡黨員知道有這類東西藏匿不交,或放映傳播這類東西的,要向公安機關或紀檢部門揭發報告,知情不報者,也要受紀律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