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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供應國集團

鎖定
核供應國集團(Nuclear Suppliers Group),簡稱NSG,成立於1975年,是一個由擁有核供應能力的國家組成的多國出口控制機制。該組織在國際防核擴散及核出口控制領域發揮着重要作用。現有48個成員國 [6]  。該集團的宗旨是通過加強核出口管制,防止敏感物項出口到未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
中文名
核供應國集團
外文名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簡    稱
NSG
成立時間
1975年 [1] 
宗    旨
協調和加強核出口控制,防止核領域敏感物項的擴散 [1] 
成員國
48個(截至2019年4月) [1] 

核供應國集團發展歷程

20世紀70年代後,核工業獲得迅速發展。一些國家在和平利用核能的掩護下發展核武器。1974年11月,美國敦促六個桑戈委員會成員國加上法國在倫敦成立核供應國集團(又稱倫敦俱樂部)。1978年,該集團通過核轉讓指導準則和相應的出口控制條件,對核出口規定了比桑戈委員會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更加嚴格的控制條件。其觸發清單的控制範圍包括:①核材料。②核反應堆和設施。③反應堆的非核材料。④處理、濃縮和轉換核材料以及製造燃料和生產重水的工廠和設施。⑤和上述各項目相關的技術。規定向任何國家(不論其是否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轉讓清單上的項目,接受國必須保證:不把轉讓項目或有關技術用於核爆炸;對轉運的核材料和核設施提供實物保護,防止非授權使用和處理;對敏感材料(鈈和濃縮鈾)、設施(後處理廠、鈾濃縮廠和重水生產設施)和核技術的出口進行特別控制;未經原輸出國同意,不得向第三國轉讓核材料、設備和技術,除非該國同意接受在使用、複製和輸出方面的限制。由於海灣戰爭後發現伊拉克的核武器計劃主要是通過引進兩用材料、裝備和技術秘密進行的,因此,1992年核供應國集團作出兩個決定:①通過第二個指導準則,對軍民兩用的67個項目(裝備、材料、軟件和相關技術)的出口作了進一步限制。②進口國必須無條件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全面保障監督。該集團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審議“準則”和“清單”執行情況。2004年5月27日,集團全會決定接納中國為成員國,6月10日中國成員國資格生效。截至2016年12月,核供應國集團共有48個成員國。 [2] 

核供應國集團組織宗旨

集團通過《核轉讓準則》進行控制。準則規定轉讓準則觸發清單中的物項須提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實施保障監督;嚴格控制敏感物項(如後處理、鈾濃縮和重水生產)的出口。其宗旨是確保主要核供應國協調和加強核出口控制,防止核領域敏感物項的擴散。

核供應國集團議事規則

核供應國集團 核供應國集團
集團不定期召開會議,對“準則”和“清單”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議。需要時,集團也召開專家會議,就專門問題交換意見。集團議事規則採取“協商一致”方式。 1992年,集團通過了一項與核有關的兩用設備、材料和相關技術的轉讓準則和清單,並提出核供應國以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為核出口條件。“準則”和“清單”一俟當事國書面通知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表示接受即對該國產生約束力。

核供應國集團主要成員

備註:*核供應國集團在2004年5月27日的全天代表會議上,接納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和中國提交的加入成為參與國的要求。根據核供應國集團發出的新聞公報,這些國家的參與國身分會在2004年6月10日互換照會而生效。
截至2019年4月,成員數量增至48個成員國。 [1] 

核供應國集團中國加入

中國反對核武器擴散,致力於國際防止核武器擴散的努力。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先後頒佈了《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通過法制手段對核及其兩用品和相關技術實施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後,根據“核供應國集團”出口準則,中國對上述兩條例做了相應修訂,將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作為核出口條件,並引入了全面控制原則。中國將繼續深入參與“核供應國集團”各項工作,並同各成員國保持溝通與合作。 [1]  [7] 
為了世界的和平和中國自身的安全,中國支持並積極參與包括核供應國集團在內的國際防核擴散的努力和相關體系的建設。
中國於198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並於1988年與機構簽訂了保障監督協定,自願將本國的有關民用核設施置於該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
中國於2004年加入核供應國集團 中國於2004年加入核供應國集團
1992年,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承擔了核武器國家所應承擔的各項不擴散義務。
1997年中國加入旨在協調國際核出口控制原則與條件的“桑戈委員會”。
1998年簽署了關於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附加議定書,並於2002年3月生效。
2004年1月26日,中國駐維也納代表團大使張炎分別致函NSG主席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正式申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同年5月28日,在瑞典哥德堡舉行的核供應國集團年會上,經全會審議一致同意,接納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
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張華祝説,作為一個有核武器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中國一貫支持和積極參與防止核擴散的國際合作,致力於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建設,積極履行自己承擔的國際義務。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包括核武器)的擴散不利於世界的和平和中國自身的安全。因此,中國支持並積極參與包括核供應國集團在內的國際防核擴散的努力和相關體系的建設。
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是對國際防核擴散努力的重要貢獻,不僅有利於加強國際防核擴散機制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同時,也將進一步促進全球防核擴散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核供應國集團與中國情況

中國與加入集團問題
2016年9月13日,中印在新德里舉行新一輪軍控磋商。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王羣、印度外交部裁軍與國際安全司司長阿曼迪普·吉爾共同主持磋商。雙方就共同關心的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
在印方關切的核供應國集團擴員問題上,中方向印方介紹了集團內部的相關討論情況,也介紹了中方對此的原則立場和主張。同時,中方也聽取了印方對“非NPT締約國”加入集團問題的看法,表示將向集團成員國轉達。希望上述看法將有助於集團內的相關討論。
雙方認識到,“非NPT締約國”加入集團本質上是一個多邊問題,要靠集團全體成員協商一致才能解決。雙邊層面的溝通應服務於促進集團內部的有關討論。
中方指出,“非NPT締約國”申請加入集團,新形勢下集團面臨的新問題,癥結是“非NPT締約國”現行政策和做法與以NPT為基石的現行國際防擴散規則之間的矛盾。中方支持集團根據首爾全會的授權,儘早啓動公開、透明的政府間進程,就“非NPT締約國”加入集團所涉各方面的問題開展全面、深入的討論。中方目前尚未就這類國家中任何具體國家的加入問題形成立場。中方主張集團通過“兩步走”的思路處理該問題,即首先討論並達成非歧視性、適用於所有“非NPT締約國”的解決方案;然後,在此基礎上,再討論具體“非NPT締約國”的加入問題。中方願積極參與集團內上述討論進程。 [3] 
中方為核供應國集團年會召開發揮積極作用
2016年6月23日,核供應國集團年會在韓國首爾召開。韓國負責多邊和全球事務的副部長崔鍾文在接受採訪時,積極評價中方為全會順利召開發揮的建設性作用,並高度評價《不擴散核問題條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對於核供應國集團防擴散機制的重要作用。 [4] 
外交部副部長李保東羅西大使
2015年9月6日,外交部副部長李保東會見“核供應國集團”主席、阿根廷駐維也納代表格羅西大使,就國際防擴散形勢、“核供應國集團”擴員問題等交換了意見。 [5] 

核供應國集團相關事件

解除對印度的核禁運
經過長時間磋商,核供應國集團45成員國於2008年9月6日就取消對印度核出口限制達成了一致。至此,美國和印度成功“攻克”總部在維也納的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兩大機構——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NSG,印美核協議離最終生效僅有一步之遙。此舉意味着核供應國集團同意解除對印度實施了34年的核禁運,為印度和美國核能合作協議最後提交美國國會審批開了綠燈。
中國代表團團長成競業在核供應國集團當天的會議上發言指出,中方希望,核供應國集團此舉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有助於實現防擴散目標及和平利用核能的目標,同時希望核供應國集團全面考慮各方因素,在堅持核不擴散機制的前提下,平衡對待各方和平利用核能的願望和要求。
成競業還表示,中國將根據自己承擔的國際義務,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繼續與有關各方開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
2006年,美印簽署民用核能合作協議。該協議使印度能夠從美國獲得核技術及核燃料。然而,因印度不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約國,按規定,美國不能向印度出口核技術與核燃料。但根據印美兩國達成的核能合作協議,只要印度滿足某些條件,就可作為“特例”從美國進口核技術與核燃料。
之前,印度議會已批准了這個協議,2008年8月初,國際原子能機構同意為印度民用核設施提供核監督保障。印美核能合作協議將在獲得核供應國集團認可後,提交美國國會審批。
2008年8月21日和22日,核供應國集團就是否同意取消對印核出口限制在維也納進行了兩天討論,但未能取得結果。
2008年9月4日,核供應國集團再度就此磋商。為達成一致,美國對美印核能合作草案作出了技術性修改,並在會前廣泛遊説。由於會議各方分歧依然明顯,原計劃5日下午結束的會議被一再延長。新西蘭、奧地利愛爾蘭等國強調,印度必須遵守防擴散承諾。
一致取消對印核出口限制具有多重意義
首先,推動印美核協議向前再邁一步。現在,核協議只需獲得美國國會審批即可生效。根據《海德法案》,協議草案需在國會停留至少30天才能進入投票批准程序,而本屆國會的會期是2008年9月8日—26日。但是,鑑於共和黨將核協議視為布什政府重要外交功績,民主黨不大可能在大選期間因阻止核協議而得罪印度裔選民,兩黨都將竭力推動核協議,國會很可能放棄“30天等候期”原則,儘快審批印美核協議。
其次,衝擊NSG作為核不擴散機制的權威性。NSG成立於1975年,其宗旨是通過加強核出口管制,防止向未簽署《核不擴散條約》的國家出口敏感核材料和技術,而1974年印度的首次核裝置試爆是其誕生的直接催生因素。NSG此次違背組織宗旨,同意取消對印核出口限制,實際上是對核不擴散機制權威性的自我否定。在當前伊核、朝核問題尚未解決且可能惡化的情況下,NSG此舉無疑有損全球核不擴散機制。
再次,影響美國大選。美民主、共和兩黨雖一致支持印美核協議,但態度有所不同。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一貫堅決支持核協議,而奧巴馬則經歷了由“質疑”到“支持”的轉變。日前,美國會印度小組聯合主席、共和黨人喬·威爾遜(Joe Wilson)就此大做文章,稱“看看兩人過去的表現,我們就明白麥凱恩才是印度真正的朋友”。另外,眾議院對外關係委員會主席、民主黨人霍華德·貝爾曼(Howard Berman)對核協議向來態度保守,曾致信賴斯提出質疑,日前又突然公佈“一旦印度進行核試驗即終止印美核貿易”的“國務院密信”,引起軒然大波。美籍印度人超過250萬,是僅次於華裔的第二大亞裔羣體。如果共和黨利用核協議炒作“印美友誼”,勢必影響總統大選選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