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農合報銷範圍
鎖定
- 中文名
- 新農合報銷範圍
- 範 疇
- 社會保險
- 頒發機構
- 國務院
- 目 的
- 惠及病患
新農合報銷範圍報銷範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新農合報銷範圍報銷標準
新農合報銷範圍門診補償
村衞生室及村中心衞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衞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鎮衞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新農合報銷範圍住院補償
報銷範圍: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鎮衞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衞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新農合報銷範圍大病補償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支付特殊病種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組織或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腎、肝及神經系統併發症之一者);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後抗凝治療。其餘可報銷的特殊病種,以當地具體政策為準。
新農合報銷範圍報銷程序
新農合報銷範圍注意事項
以下情況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一)非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自購藥品所產生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措施所需的費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
(六)出國或在港、澳、台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不予報銷的藥品和項目;
(八)區醫管會確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