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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政策

鎖定
計劃生育政策是一國政府在人口領域內對人口婚、育行為進行客觀指導的具體措施。計劃生育政策的宗旨是,使人們的婚、育行為納人有計劃的軌道。可以是鼓勵生育的計劃生育政策,也可以是控制生育的計劃生育政策。一國究竟採取哪一種政策,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中國推行的是控制生育的計劃生育政策。 [1] 
為進一步改善中國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逐步調整計劃生育政策。2013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提出單獨兩孩的政策。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3] 
中文名
計劃生育政策
宗    旨
使人們的婚、育行為納人有計劃的軌道

計劃生育政策簡要介紹

影響生育量的直接因素一般有:初婚年齡的大小;初育年齡的高低;生育間隔期的長短。這樣,推遲初婚、初育年齡,拉開間隔生育期,可以達到控制生育量的作用;反之,提前初婚、初育年齡,縮短間隔生育期,其結果必然是增加生育量。因此,計劃生育政策的內容主要有:(1)對人們結婚年齡的要求;(2)對婦女初育年齡的要求;(3)對生育子女個數的規定;(4)對生育時間的安排;(5)對不準備繼續生育或暫時不生育的夫婦採取避孕節育措施的要求;(6)對優生優育的規定;(7)對婦女和兒童保健服務的規定;(8)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的獎勵和限制的規定。 [1] 

計劃生育政策發展歷程

1953年8月 政務院批准了衞生部關於《避孕及人工流產法》。
1955年3月 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控制人口問題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提出了:“人類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計劃地增長。”當年,馬寅初提出了他對人口問題的主張,發表了“新人口論”。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指示》
1971年 國務院批轉了衞生部、商業部、燃化部《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外,都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1973年 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在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號。
1978年 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把計劃生育提到國策的高度。
1979年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提出:“鼓勵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0年 中共中央提出:計劃生育要採取立法的、行政的、經濟的措施,鼓勵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0年9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982年12月 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21世紀初,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調整。符合特殊情況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這其中就包括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情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