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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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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舉行。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外文名
Second meeting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日    期
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
地    點
北京
主要議程
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要議程

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書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書面);決定1979年國民經濟計劃;審查1978年國家決算和1979年國家預算;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幾個重要的法律;人事任免事項。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會議通過法律

會議通過了提交大會審議的七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79年國民經濟計劃、1978年國家決算和1979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關於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關於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人員構成

會議補選彭真肖勁光朱藴山、史良(女)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根據國務院總理華國鋒的提議,決定任命陳雲薄一波姚依林為國務院副總理,方毅為中國科學院院長。會議通過了第五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名單,民族委員會由81人組成,阿沛·阿旺晉美(藏族)為主任委員,張衝(彝族)、白壽彝(回族)、李貴傑爾格勒(蒙古族)、杜易(壯族)、阿木冬·尼牙孜(維吾爾族)、吳運昌(苗族)、趙南起(朝鮮族)、伊爾哈里(哈薩克族)為副主任委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