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愍懷嬪姜氏

鎖定
愍懷嬪姜氏(1611年—1646年),是朝鮮王朝昭顯世子王世子嬪,通稱姜嬪本貫衿川,父為右議政姜碩期(諡文貞),1627年被朝鮮仁祖揀擇為世子嬪,同年底行嘉禮丙子胡亂之際為躲避清軍而被轉移安置於江華島,1637年江華島失守後被俘,仁祖向清朝投降後與其夫君昭顯世子一起去盛京(今中國瀋陽)當人質,在盛京期間曾與清朝展開貿易活動、經營“坂田”(農場),積攢了大量財富。1644年去北京居住,1645年與昭顯世子被清朝釋放回國;同年昭顯世子暴死,翌年姜氏也因涉嫌謀逆而被仁祖賜死,其後她的三個兒子皆被流放濟州島朝鮮肅宗末期的1718年才被平冤昭雪,追贈諡號愍懷,葬於愍懷墓(後改稱永懷園)。
別    名
姜嬪
諡    號
愍懷嬪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民族族羣
朝鮮人
出生日期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三月初六日
逝世日期
順治三年(1646年)三月十五日
陵    墓
永懷園
主要成就
與清朝展開貿易、經營農場
丈    夫
昭顯世子

愍懷嬪姜氏人物生平

愍懷嬪姜氏入宮為嬪

姜氏家族關係 姜氏家族關係
愍懷嬪姜氏生於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朝鮮光海君三年)三月初六日,是西人文豪姜碩期(號月塘)與正妻申禮玉(申叔舟五世孫申湜之女)所生的五子三女中的第二女。她雖然是高麗王朝名臣姜邯贊的後裔,但其家族在朝鮮王朝時期並不顯赫,幾代祖先都只做了一些中下級官僚。 [42] 
天啓五年(1625年,朝鮮仁祖四年),朝鮮仁祖之昭顯世子冠禮,理應迎娶世子嬪,但其過程一波三折,姜氏最先也無緣嬪宮寶座。起初仁祖欲揀擇尹毅立之女為嬪宮,但因尹毅立出身南人,遭到在仁祖反正時約定“無失國婚”的西人黨中的勳西派的強烈反對。 [33]  他們藉口尹毅立跟上年參與推戴仁城君陰謀的“逆賊”尹仁潑有親戚關係而提出異議,力圖阻止這樁婚事,仁祖大發雷霆,貶斥了反對最力的金自點沈命世兩人。 [1]  但仁祖終究還是拗不過羣臣的反對,這次國婚計劃便以流產告終。天啓七年(1627年,仁祖五年)丁卯胡亂之後,揀擇世子嬪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同年六月二十五日舉行初揀擇,姜氏參與其中。據説初揀擇時仁祖看中了一名權氏女子,不料此女為逃避揀擇,故意裝瘋賣傻,因而落選,姜氏才有成為世子嬪的機會。 [2]  就這樣,姜氏在九月二十九日的三揀擇之後被仁祖欽點為王世子嬪。按照禮曹擬定的嘉禮程序,十月二十八日納采,十一月二十日納徵,二十一日告期,十二月初一日告廟,初四日冊嬪,二十七日世子前往太平館(即中國使臣館,因當時仁祖所居的慶德宮(慶熙宮)窄小、昌德宮已被燒燬而改在太平館舉行)親迎姜氏,正式完成了嘉禮。 [3]  在姜氏被正式揀擇之前,昭顯世子嘉禮的規格被縮減不少 [4]  ,表面上是因為國事艱難,天災頻仍,也可能暗含了仁祖對這次確保西人女子當選的揀擇不滿意的因素,姜氏自然從一開始就與仁祖產生芥蒂。
崇禎四年(1631年,仁祖九年),姜氏產下一女,此女似乎夭折。 [5]  崇禎九年(1636年,仁祖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生下元孫石鐵(慶善君李柏)。同年發生了改變昭顯世子夫婦人生軌跡的事件,就是十二月清太宗皇太極親征朝鮮的“丙子胡亂”。清軍如入無人之境,到十二月十四日傳來了清軍越過開城(松都)的消息,仁祖命禮房承旨韓興一奉宗廟社稷的神主和世子嬪姜氏去江華島(江都)避難。 [6]  崇禎十年(1637年,仁祖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清軍渡海攻陷了江華島。在江華島失守前夕,姜氏痛哭着走出行宮,欲出城渡海逃難,但是分備邊司堅決不開城門,於是姜氏將在襁褓中的元孫託付給金仁、徐厚行、林友閔、權俊、俞好善五名宦官,説:“吾與大君(指一同來江華島避難的鳳林大君李淏和麟坪大君李㴭)當死於此,不忍見元孫同死,爾等抱此兒出避,不幸不得渡江,隱伏山谷間,死生之際,汝其善處!” [7]  隨後姜氏及兩位大君被俘,與清睿親王多爾袞(九王子)同居江都行宮正殿,姜氏一度引刀自殺,乃至流血,幸因左右侍從及時救護而免於一死。 [8]  不過清軍並未殺害姜氏等人,反而給予優待。 [9]  元孫則在這幾名宦官及其舅姜文星和官員宋國澤、閔光勳的保護下逃到了喬桐島避難,到二月十八日朝廷才知曉其行蹤。 [10]  在此十天之前,昭顯世子夫婦告別了投降滿清的仁祖,與多爾袞一起踏上了前往盛京(今中國瀋陽)的人質之路。

愍懷嬪姜氏在清生活

四月,作為人質的昭顯世子夫婦、鳳林大君夫婦及隨從大臣抵達盛京,起初他們一行五百餘人下榻於接待朝鮮使臣的東館,五月七日搬到了清朝專門為他們新修的客館,通稱“瀋陽館”或“沈館”。入質清朝的八年間,姜氏充當着瀋陽館女主人的作用,當時昭顯世子被皇太極叫去出獵或從徵明朝,這時沈館事務皆由姜氏處斷。姜氏的主要工夫在懷孕和生育上,她在盛京先後生了二子四女(其中一女夭折)。除此之外,姜氏還被推測在沈館和清朝的貿易中扮演重要角色。當時清朝物資比較缺乏,王公貴族或公或私找沈館購買物品,姜氏看中了這個機會,開始從事起朝鮮和清朝的貿易中介,時常出入沈館的宗室懷恩君李德仁之女(清朝官員皮牌博氏(巴克什)之妻)很可能就是姜氏的對外聯絡人。崇德六年(1641年,仁祖十九年)冬,皇太極要求沈館屯田,自力更生以解決糧食問題,儘管世子侍講院的隨從官員大多反對,沈館最終還是在盛京郊外開設了“野坂”(農場),招募被擄朝鮮人,種植糧食蔬果,飼養各種家畜,崇德八年(1643年,仁祖二十一年)獲得豐收,並用收穫物來與清朝人貿易,在沈館起“主內”作用的姜氏很可能就是這種生產及貿易活動的主導者。史稱昭顯世子夫婦“募東人之被俘者,屯田積粟,貿換異物,館門如市,上(仁祖)聞之不平”。 [11] 
在這八年間,昭顯世子曾兩次回國省親。崇德五年(1640年,仁祖十八年)昭顯世子回國時,清朝要求暫時送元孫來頂替,四月十三日元孫來到盛京,姜氏終於見到了她在丙子胡亂時失散的兒子,在昭顯世子北返後,七月三日元孫離開母親回國。崇德八年(1643年,仁祖二十一年)末,鑑於姜碩期去世及姜氏未朝見新婆婆莊烈王后趙氏,昭顯世子請求帶姜氏一起回國,獲得清朝允許,元孫和諸孫(姜氏次子石磷)則暫代父母為質。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昭顯世子夫婦離開盛京,他們歸國時在中朝邊境的鳳凰城見到了北上的元孫和諸孫,留下了“臨發,(世子與姜氏)抱持元孫及諸孫,不忍相舍,一行從者無不吞聲,清人之來見者亦皆抆淚” [12]  的感人記載。他們回國後,仁祖拒絕讓姜氏去姜碩期靈前哭喪及看望卧病在牀的母親申禮玉 [13]  ,姜氏便在順治元年(1644年,仁祖二十二年)二月下旬隨丈夫淒涼地離開了漢城。
清軍入關後,昭顯世子夫婦和鳳林大君夫婦也在順治元年(1644年,仁祖二十二年)秋搬到北京居住。十一月,清攝政王多爾袞宣佈將昭顯世子夫婦釋放回國,翌年二月十八日,昭顯世子夫婦回到漢城,正式結束了人質生活。由於在清朝展開貿易活動的緣故,他們此行可以説是滿載而歸。據説姜氏回國時帶來了幾百馱珍玩,令仁祖很不爽。 [14]  同時仁祖寵姬趙昭容(廢貴人趙氏)也和昭顯世子夫婦有隙,史稱她“素不悦於世子及嬪,日夜媒孽於上前,以詛呪不道之説構誣嬪宮”。 [11]  昭顯世子在回國兩個月後暴死,姜氏的滅頂之災也就降臨了。

愍懷嬪姜氏罹禍賜死

順治二年(1645年,仁祖二十三年)六月安葬完昭顯世子後,仁祖不顧大多數大臣的反對,不立昭顯世子之子為世孫,反而要立其弟鳳林大君李淏為世子,這是對姜氏不利的信號。 [15]  其後圍繞姜氏的各種異常事態接踵而至。七月,姜氏親信的宮女愛蘭遭趙昭容構陷而被仁祖流配。 [16]  一個月後,仁祖忽然以姜氏的兄弟“皆甚愚濫”為由,下令將姜文明、姜文星、姜文鬥、姜文璧(姜文井早卒)流放遠地,面對大臣反對時則聲明:“姜嬪亦非賢哲之人,而其兄弟之不良如彼,日後倘有可虞之事,卿等當思予言!”此話已經透出殺機。 [17]  不久後發生了姜氏宮女戒香、戒還涉嫌詛咒的事件,兩人拒絕供認,死於宮中內獄。 [18]  十月,仁祖以有病為由強行將與昭顯世子夫婦關係密切的王妃趙氏(莊烈王后)“避接”於別宮慶德宮(今慶熙宮),甚至宣佈跟姜氏偶語者有罪,姜氏遂更加孤立。
進入順治三年(1646年,仁祖二十四年),仁祖正式對姜氏下手。剛過元旦,御廚給仁祖做的鰒灸(烤鮑魚)就被發現有毒,仁祖懷疑是姜氏所為(可能是廢貴人趙氏所為,或者原本就是仁祖的自導自演),將貞烈等姜氏的親信宮女下宮中內獄。 [19]  該案審了一個月都沒有結果,然而仁祖必欲置姜氏於死地,便在二月初三日召集大臣,宣佈了姜氏“在沈之時,潛圖易位”、“預造紅錦翟衣、僭稱內殿之號”、“上年秋間,來到至近之處,乘憤叫怒”、“伻人(奴才)問候之禮,廢已累日”四條罪狀,命令有關部門依據法律來定她的罪。 [20]  絕大多數大臣都表示異議,仁祖仍於二月十二日下令賜死姜氏。 [21]  此舉幾乎遭到朝臣的一致反對(除金自點等少數人以外),他們聯名上疏“庭請“,懇求收回成命,但最終屈服於仁祖的壓力。 [22]  在此期間,仁祖以姜氏的兩個哥哥姜文星、姜文明在昭顯世子喪期干預指揮禮葬都監(相當於治喪委員會)為由將他們從配所(流放地)抓回並杖殺。 [36-37]  三月十五日,姜氏被仁祖廢為庶人,賜死於孃家,她出宮時一路上觀者如堵,許多人為之唏噓。 [23]  姜氏死後,仁祖將之前被抓的姜氏的親信宮女從內獄移送義禁府進行審訊,獲得了姜氏詛咒並謀害仁祖的種種“罪證”,然後將她們處死 [38]  ,這無非是為了坐實姜氏謀逆之罪、使廢位賜死之舉正當化而追加的作秀審判而已。仁祖還把姜氏從清朝帶來的大量錦繡金玉沒收入宮 [14]  ,又將她積攢的白銀一萬六百五十兩、黃金一百六十兩、倭劍十九柄下發給户曹,説是要等到昭顯世子諸子結婚時用。 [24]  但一年後,與姜氏有關的獄事又起。可能是聽信了金自點、趙貴人一夥的讒言,仁祖認為姜氏詛咒案還沒水落石出,便在順治四年(1647年,仁祖二十五年)四月在內獄拷問姜氏生前的親信宮女辛生等人,牽連出姜氏的母親申禮玉也涉嫌詛咒,申禮玉當時已年過七十,被抓到獄中嚴刑拷打三次後誣服,與其餘十餘名涉案宮女等一起被處死,姜文鬥、姜文璧也被抓回杖殺。 [34-35]  四年前去世的姜氏之父前右議政姜碩期被追奪官爵。 [40]  姜氏的三個兒子被流放濟州島 [39] 
朝鮮孝宗(鳳林大君)繼位後,昭顯世子第三子石堅(慶安君李檜)從濟州島移配於江華島(其他兩子已死於濟州),姜氏的死對頭廢貴人趙氏亦因詛咒案而被賜死,不過並無平反姜氏的跡象,姜氏仍然被扣上“逆姜”的惡名。順治九年(1652年,朝鮮孝宗三年),孝宗因災異下教求言,弘文館副校理閔鼎重在上疏中請求解釋姜氏之獄,孝宗仍一口咬定姜氏“大逆不道”,並強調再有誰敢質疑姜氏之獄,就以“逆黨”論處,於是“諸臣瑟縮,莫敢發一言而退”。 [25]  順治十一年(1654年,孝宗五年),孝宗又一次因災異下教求言,黃海道觀察使金弘鬱不顧孝宗嚴旨,冒死上疏為姜氏伸冤,由於這觸及孝宗的王位合法性問題,令孝宗震怒,金弘鬱被下獄並杖殺。此後數十年間,無人再敢提議給姜氏翻案,直到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朝鮮肅宗四十四年)才由朝鮮肅宗為姜氏伸冤復位,並賜諡號為愍懷嬪,葬於愍懷墓(朝鮮高宗時改稱永懷園)。她的父母兄弟也獲得平反。 [41] 

愍懷嬪姜氏軼事典故

愍懷嬪姜氏出生凶兆

相傳姜氏出生前夕,其父姜碩期因值班而夜宿宮中,夢見一隻白貓闖入家中咬人,把全家人都咬死了,猛然驚醒,汗流浹背。早上,家裏來人報告夫人生了個女兒,姜碩期很不爽,想丟棄這個女兒,但最終還是養育了她。 [26] 

愍懷嬪姜氏賭咒殺子

據朝鮮孝宗所言,昭顯世子死後,仁祖曾説:“是不慎衽席之致(這是沒管好老婆的下場,因為當時有説法是昭顯世子之死與他在病中與姜氏行房有關)!”姜氏聽説後,發誓不再與公公相見,因此她生下昭顯世子的遺腹子後就偷偷殺掉,以免與仁祖相見。 [27] 

愍懷嬪姜氏歷史評價

朝鮮王朝史官在《仁祖實錄》裏,對愍懷嬪姜氏的評論是:“姜氏性剛戾,卒以不順,積忤上意,遂及於死,然其罪惡猶未彰著,特以推度而行法,故中外民心不厭,皆歸罪趙淑儀(廢貴人趙氏,此處有誤,趙氏時為昭儀,而沒有被封為淑儀的記載)”。 [28]  到了肅宗恢復她的名譽之後,《肅宗實錄》裏又説:“姜嬪事,國人憐之至今,而事出宮闈,跡涉闇昧,為世所諱,莫敢有言之者。何幸聖上(指肅宗)斷自宸衷,亟復位號,其所以昭至冤,而修闕典者,靡不用極。至於積年違豫之中,親制奎章,慰祭孤魂,辭旨懇惻,有足感泣,可謂於前有光, 而幽明之間,兩無憾焉。”相當程度反映時人相當憐憫姜嬪的待遇,以及肯定恢復其名譽的補償。 [29] 
到了現代,由於愍懷嬪姜氏與清朝進行貿易的事實被一些韓國史家發現並強調,她的評價也隨之大為提高,乃至被肯定為韓國女性商業活動的先驅,尤其是聯繫到昭顯世子與西方傳教士接觸的事實,使其夫婦被當代韓國人視為站在時代前列的先覺者,寄予了某些幻想(如昭顯世子夫婦上台的話就可以使韓國提前近代化等)。一些觀點稱姜嬪為“夢想新朝鮮的女人” [30]  ,學者樸珠認為:“從大的方面來看,昭顯世子嬪姜氏是因丙子胡亂敗戰而被蒙冤犧牲的悲劇的世子嬪。但是另一方面,作為王室女性,她最初在瀋陽過着人質生活,具有與清朝進行國際貿易、經營大規模農場以聚集財物的領導力。她並不悲觀於作為人質的現實,反而化危機為機遇,是一位聰明而堅韌的女性領導者,而且堪稱是一位展現積極性格和卓越經營能力的女性國際CEO。她取得如此豐碩的經濟成就固然首先在於她的經營能力,但當時譯官們為了姜嬪而獻身幫助她的通譯和貿易活動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31]  不過也有學者指出這類評價不無誇大之嫌。 [32] 

愍懷嬪姜氏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1.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9,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條。
  • 2.    鄭載侖:《公私見聞錄》:仁祖為昭顯世子擇嬪,有處子容貌豐盈,一見可知其為有德之人,而其坐立無儀,哂笑不節,賜之飲食,則無論飯羹湯胾,皆以手指取啖,宮人指以為狂,上亦疑其病風,不之察也,後有所歸,甚有婦德,仁祖聞而咄嘆曰:“我墮其術中矣!”餘嘗此説於老宮人,告諸先友柳丈景紹,柳丈曰:“我亦嘗聞此言,其處姓權雲。”
  • 3.    《天啓七年十二月嘉禮都監儀軌》(奎13197)。
  • 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16,五年七月十四日條:上命減嘉禮時所需眞珠一千六百六十枚, 嬪宮銀印, 則代之以玉。各樣器皿, 亦命全減, 過數年後, 隨便措備以進。 衣服、帷帳, 亦太半減除, 所不減者, 唯法服、禮幣而已。 【玉卽 端川所產玉石也。】
  • 5.    《承政院日記》,仁祖九年七月十六日條:藥房啓曰, 嬪宮解產, 氣候平安, 不勝喜賀之至。臣等三人, 自今日直宿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解產女阿只氏雲。
  • 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3,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條:開城留守馳啓: "賊兵已過鬆都。" 於是, 遂定去邠之議, 命禮房承旨韓興一, 奉廟、社主及嬪宮, 先向江都, 以金慶徵為檢察使, 李敏求為副令, 陪護嬪宮之行。
  • 7.    羅萬甲:《丙子錄》。
  • 8.    俞棨:《南漢日記》,《南市集》卷八:賊入城,所謂九王子者入居正殿之東偏,嬪宮處於其西偏,嬪宮引刀自剄流血,左右扶護得不絕。
  • 9.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4,十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條:上引見瑞鳳等。 鳴吉曰: "淸人每言將攻江都, 今果然矣。" 上泣不言。 瑞鳳曰: "天下萬古, 寧有此等禍亂?" 上出示尹昉狀啓。 鳴吉曰: "嬪宮以下, 頗極禮待。 宰相家屬, 亦多率來雲矣。"
  • 1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4,十五年二月十八日條:江都之陷也, 宋國澤、閔光勳, 奉元孫逾城而走, 遂入於喬桐, 轉往唐津。 樸東善亦自江都隨往, 以此啓聞, 朝廷始知之。
  • 11.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6,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條。
  • 12.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5,二十二年正月初六日條。
  • 1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5,二十二年二月初九日條。
  • 1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二月初四日條:是時, 上聞姜氏東還時, 貿載珍玩, 至累百駄, 以問內官金寬, 寬對以八十駄, 上大怒, 命罷寬職。遂籍其物, 封置闕中, 錦繡、金玉甚多雲。
  • 1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6,二十三年閏六月初二日條。
  • 1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6,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條:宮人愛蘭, 明習宮中故事, 上及中殿、世子宮, 皆信任之。 趙淑媛之初入宮也, 愛蘭亦主之, 故相親如母子。 及趙氏有寵, 與姜嬪有隙, 而上命愛蘭監世子宮中, 最被姜嬪親信, 由此甚疾之, 常欲中傷而未得其便。 昭顯世子旣卒, 有一妖巫言: "世子自北京來時, 多貿錦繡以來, 此物為祟, 致有兇禍, 宜早投水火, 以謝於神。 不然, 禍且不止。" 愛蘭聞之, 以告姜嬪, 姜嬪信之, 盡搜錦繡, 付愛蘭, 使之如巫所言。 愛蘭置之於其房, 方檢其數, 趙氏聞之, 託以他事, 往愛蘭之房, 有若偶然歷訪者然, 因與之同檢其數, 忽佯僕於地。 宮中大駭, 奔走求藥。" 上驚詰其故, 侍女以其事白之, 上大怒曰: "愛蘭敢與妖巫交通乎?" 下內獄鞫之, 遂竄絕島。
  • 17.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6,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條。
  • 18.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6,二十三年九月初十日條:宮女戒香、戒還死於內獄。 皆昭顯世子嬪宮女也, 以詛呪事鞫之, 皆不服而死。
  • 19.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條:下宮人貞烈、戒一、愛香、難玉、香伊、賤伊、一女、奚美等於內司獄, 使內宦鞫之, 不服。 初, 上積惡世子嬪姜氏, 遂竄諸姜, 中外疑懼。 至是, 上進生鰒灸有毒, 遂疑姜嬪, 乃下其宮人及御廚內人, 按問之。 貞烈等五人, 嬪宮內人也;賤伊等三人, 御廚內人也。 遂幽置嬪宮於後苑別堂, 穴其門通水飮, 不許一侍女隨往。 世子諫曰: "姜氏雖負不測之罪, 宜有看護之人。 況今罪跡不明, 而遽為此擧, 且不令一人隨往乎?" 上乃許令一侍女隨之。 蓋是時, 姜嬪得罪已久, 趙昭媛之讒益行。 上戒宮中人, 敢與姜氏偶語者有罪。 由是, 兩宮隔絕, 御膳置毒, 勢所不能, 而上意如此, 人皆疑其由於趙氏之搆成也。
  • 2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二月初三日條。
  • 21.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二月十二日條:下敎於政院曰: "姜罪貫盈, 而人皆畏惜。 當初傳敎所謂考律, 意在嚴其分義, 實非欲行誅戮。 以此執言, 不亦異乎? 若或變生所忽, 事至不測, 則雖悔莫及。 廢出賜死之意, 言於兩司。"
  • 22.    鄭載侖:《公私見聞錄》:仁祖丙戌,以手教罪狀世子嬪姜氏,仍賜死。台諫爭之久,仁祖召台諫,以不可爭之意迫令停啓。李相國行遠時長栢府,即停論,姜氏遂死。李公喟然嘆曰:“龍逄、比干果賢矣!”聞者悲之。
  • 2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條:廢昭顯世子嬪 姜氏, 賜死於故第, 收其敎命、竹冊、印、章服焚之。 義禁府都事吳以奎以有屋黑轎, 將姜氏由宣仁門出, 路傍觀者如堵, 男女老少奔走噓唏。
  • 2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條:命以姜氏私藏銀一萬六百五十兩、黃金一百六十兩、倭劍十九柄, 歸於户曹, 使之別置一庫, 以備昭顯諸子婚娶之需。
  • 25.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8,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六月初三日條。
  • 26.    南夏正:《桐巢漫錄》卷一:姜月堂碩期嘗禁直,夜夢白貓入家內噬吭,輒殺人,家人殆盡,悚然驚覺,流汗沾衾。未明,家中走報夫人解娩,得女,公心惡之,欲令勿舉,以其女子子無所事事,不之果,其後揀為昭顯嬪,仁廟丙戌以罪賜死,闔門誅夷,相國亦不免泉壤之禍。
  • 27.    《朝鮮王朝實錄·顯宗改修實錄》卷1,即位年九月初五日條:時烈曰:“姜獄事,至今人心不平,上意以為如何?”上曰:“每欲與卿言此而無其隙,未果爾。姜之為惡,何可一口盡言?只以一事言之,卿試聽之。愛子之心,雖禽獸亦有之矣,當昭顯之喪,大朝痛而責之曰:‘是不慎衽席之致!’姜即發惡曰:‘自某月以後,不相近矣!’其後生子,欲實其不相近之言,即自殺之而匿焉。其性如此,其謀逆何足怪乎?且謀逆之狀,內間知之而已,外人何知焉?其事狼藉,千萬無疑,而外人尚今冤之,予實痛心焉!”
  • 28.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條。
  • 29.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實錄》卷62,四十四年閏八月七日條。
  • 30.    KBS《韓國史傳》製作組.《韓國史傳2—通過“人物“邂逅的又一個歷史》:韓民族出版社,2008年
  • 31.    樸珠:〈對朝鮮後期昭顯世子嬪姜氏的領導力的再照明〉,《韓國思想與文化》第62輯,2012年3月。
  • 32.    金南允:〈昭顯世子嬪姜氏的瀋陽館生活〉,《歷史研究》第24輯,2013年6月。
  • 33.    南夏正:《桐巢漫錄》卷一:癸亥功臣輩約條有曰“無失國婚”,曰“推獎學者”,蓋結婚王家,不徒游龍流水,保有戚里之富貴,親聯椒掖,出入非時,凡諸內間動靜,伺候有便,迎合投機,密勿綢繆,以固其寵利,又以煙婭肺腑,常典樞要,寄任爪牙,此其世執國命,無或失墜者也。故午人(即南人)之子若女為后妃、貴人、王子婦,為公翁、都尉者,宣、仁以來數百載不過兩三家。仁祖朝揀世子嬪,判書尹毅立之女中選,上意頗傾,功臣輩以為非其族類,抵死阻搪,上亦不得已竟停婚,此其效也。
  • 3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8,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35.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實錄》卷61,四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3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二月初五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37.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38.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39.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8,二十五年五月十三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4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8,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41.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實錄》卷61,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16]
  • 42.    金集:《慎獨齋遺稿》卷十一,《月塘姜公行狀》:姜氏籍始興,新羅時有曰餘清,肇居之,即今之衿川也。逮高麗,壁上功臣弓珍始顯。子侍中邯贊,大有將相業,諡曰仁憲。入我朝,漢城尹揚生山陰縣監非熊,山陰生吏曹正郎曦,實公五世祖也;高祖諱叔突,以司諫直言,燕山時坐謫,後以清白褒升通政階;曾祖諱賚,昭格署參奉,不仕,贈吏曹判書;祖諱惟慶,三登縣令,贈議政府左贊成,兩世推恩,以公貴也;考諱燦,清名雅望,迥出一代,見重李文成公,早世,官止吏曹參議,追贈本曹參判,用原從勳也。……公配貞敬夫人高靈申氏,大司憲湜之女。
  • 43.    전혜원, MBC '연인' 합류…남궁민·안은진 호흡  .MBC官網[引用日期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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