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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貴人趙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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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貴人趙氏(폐귀인 조씨,?-1651年),朝鮮仁祖的後宮嬪御
別    名
廢貴人趙氏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逝世日期
1651年

廢貴人趙氏人物生平

趙氏本貫淳昌,是慶尚右道兵馬節度使趙琦的庶女,母親漢玉是趙琦的妾室。崇禎三年(1630年,朝鮮仁祖八年)被大司諫鄭百昌(仁烈王后韓氏的姐夫)送進宮中,深得仁祖寵幸,行副護軍李命俊曾就趙氏等非“禮選”的問題上疏勸諫,引起仁祖的震怒。 [1]  仁祖對趙氏恩寵不衰,趙氏在崇禎十年(1637年,仁祖十五年)產下孝明翁主,在當年十二月封為淑媛 [2]  ,一年後又晉升為昭媛。 [3]  崇德四年(1639年,仁祖十七年)十月生下兒子崇善君李澂,崇德五年(1640年,仁祖十八年)八月封昭容 [4]  ,崇德六年(1641年,仁祖十九年)十一月又生一子樂善君李潚,順治二年(1645年,仁祖二十三年)十月升為昭儀 [5]  ,到仁祖去世前三個月的順治六年(1649年,仁祖二十七年)二月成為貴人。 [6] 
據史書記載,趙氏專寵後宮,氣焰滔天,“時中殿(莊烈王后趙氏)及張淑儀皆無寵,而昭儀(趙氏)愈益見幸,性且陰巧,所與相忤者,輒被構陷,宮中之人無不畏之”。 [5]  曾有一承恩尚宮李貞敏與她爭寵,最後被扣上詛咒的罪名賜死。 [15-16]  而被她陷害最賣力的則是昭顯世子之妻愍懷嬪姜氏,順治三年(1646年,仁祖二十四年)姜嬪含冤被仁祖賜死,時人普遍認為趙氏該對此事負責。 [7-8]  據説她又謀害新世子李淏(後來的朝鮮孝宗),有一次世子淏夫婦親自做仁祖愛吃的生鮑饅頭,並在仁祖生日那天進獻給仁祖,仁祖正要食用的時候,趙氏突然勸仁祖不要吃,暗示食物有毒,世子聞之大驚,連忙吃掉饅頭,又害怕出門後趙氏誣陷自己把吃的吐出來,便在仁祖面前俯伏半天,才化解了仁祖的疑慮。 [9]  趙氏還和外廷的領相金自點勾結,其女孝明翁主被許配給金自點的孫子金世龍,整個朝廷烏煙瘴氣。不過,據説趙氏唯獨畏懼仁祖,其家奴曾因出言不遜而被全羅道觀察使許積打死,趙氏害怕仁祖責怪,讓家人對此三緘其口。 [10] 
順治六年(1649年,仁祖二十七年)五月,仁祖薨逝,世子淏繼位,是為朝鮮孝宗。孝宗即位不久便罷免流放了金自點,趙氏的地位也岌岌可危。她與金自點及其同黨勾結,試圖反攻倒算,廢黜孝宗,立自己的兒子崇善君為王。於是趙氏命令她的心腹宮女英伊(原為孝明翁主家的奴婢)等用棺槨木片、冢上木、霹靂木、人骨屑等“污穢之物”埋在孝宗、慈懿大妃(莊烈王后)等人的居所地下,同時召巫女鸚鵡來施加詛咒,並通過和尚法幸、寶明及女居士雪明等來造佛、開水陸道場,祈禱崇善君能夠登基。趙氏打算讓英伊將來做崇善君的媳婦,便讓她與崇善君同處,引起了崇善君夫人申氏的不滿,申氏是慈懿大妃的外甥女,她將此事告訴大妃,大妃為了給外甥女出氣,召英伊來責備,英伊反而向大妃告發了趙氏的“陰事”,於是詛咒事件浮上水面,徹底露餡,時為順治八年(1651年,朝鮮孝宗二年)十一月。 [11-12]  孝宗從大妃那裏得知此事後,下令逮捕所有相關人員並加以審問,將事情查得水落石出,英伊等參與者皆被處死,作為主謀趙氏當然也難逃一死,在同年十二月十四日被賜自盡。 [13]  其貴人封號被褫奪,子女都遭流放(孝明翁主直接參與詛咒)。在數月前去世的趙貴人之母漢玉因被人供出參與詛咒而遭戮屍 [14]  趙貴人詛咒案牽出了金自點謀反案,使金自點集團也徹底覆滅。

廢貴人趙氏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1.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23,八年七月初二日條。
  • 2.    《承政院日記》,仁祖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條。
  • 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7,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條。
  • 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1,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條。
  • 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6,二十三年十月初二日條。
  • 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50,二十七年二月十一日條。
  • 7.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條:蓋是時, 姜嬪得罪已久, 趙昭媛之讒益行。 上戒宮中人, 敢與姜氏偶語者有罪。 由是兩宮隔絕, 御膳置毒, 勢所不能, 而上意如此, 人皆疑其由於趙氏之搆成也。
  • 8.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7,二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條:廢昭顯世子嬪 姜氏, 賜死於故第, 收其敎命竹冊、印、章服焚之。 義禁府都事吳以奎以有屋黑轎, 將姜氏由宣仁門出, 路傍觀者如堵, 男女老少奔走噓唏。 姜氏性剛戾, 卒以不順, 積忤上意, 遂及於死。 然其罪惡猶未彰著, 特以推度而行法, 故中外民心不厭, 皆歸罪趙淑儀。
  • 9.    具樹勳:《二旬錄》:趙淑媛煽構姜嬪,又欲謀害孝廟,孝廟處變得宜。仁祖嗜生鮑饅頭,嘗當誕日,孝廟與仁宣王后自東宮親造此饌,曉漏問寢,手自進上。仁廟時未起寢,擁衾而坐,嘉悦其誠孝,含笑欲進御,淑媛仰告曰:“自外之饌。不可輕進!”孝廟驚惶罔措,手自先嚐,進御無遺,復慮出外吐出之譖,仍俯伏過半日,自此淑媛不得行計,其罪惡如此。
  • 10.    鄭載侖:《公私見聞錄》:仁祖朝,許丈積為全羅監司,後宮趙氏家差奴到營白事,許丈責以事理不當,卻不施差。奴曰:“巡使不從吾言,其能更遷他職乎!”許曰:“爵之遷不遷,非汝所敢言!”命羅卒反接以大杖杖殺之,棄屍門外。趙後宮聞之,申飭家人曰:“主上若聞差奴藉吾勢致死,則譴責必及於吾汝輩,慎勿以此事出口!”其時趙氏寵冠後宮,而其畏上如此,可見聖祖御家之嚴也。
  • 11.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7,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條。
  • 12.    《推案及鞫案》影印本第7卷,〈自點等逆獄推案〉。
  • 13.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7,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條。
  • 14.    《承政院日記》,孝宗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三月初二日條。
  • 1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4,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條:兩司合啓曰: "伏見禁府詛呪獄事文案, 則愛香等造謀行兇之狀, 明白無疑, 覆載之間, 安有如此罔測之變乎? 愛香等以服役聽令之人, 已服正刑, 則首惡之人, 不可置而不論。 請命按法處斷。" 答曰: "此事時未結末, 姑俟之。" 是時, 闕內詛呪事覺, 上命鞫宮女愛香等, 愛香等俱服其罪。 愛香乃尙宮李氏之婢也。 趙貴人專寵, 後宮李遂懷怨望, 使愛香等為詛呪, 蓋欲害趙氏雲, 而或言趙氏實自詛呪, 以為陷李之地雲。
  • 1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4,二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條:遣義禁府都事, 賜宮女眞伊、貞敏等死。 先是, 台諫累月力爭, 請殺之, 上不從, 流眞伊於南海, 貞敏於珍島。 至是下敎於內需司曰: "貞敏等罪大惡極, 決難容貸, 並賜自盡。" 貞敏卽尙宮李也。 國家命令, 必由政院, 而貞敏等賜死之命, 直下內需司, 移牒禁府施行, 聞者無不駭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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