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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

(明朝兵部尚書)

鎖定
張鵬(1420~1491),字騰霄,號拙庵,淶水(今屬河北保定)人,明朝景泰二年(1451年)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卒諡懿簡。
騰霄
拙庵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淶水
出生日期
1420年
逝世日期
1491年
主要成就
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
本    名
張鵬

張鵬人物生平

張鵬正直敢諫

年幼卓異,不與裏中羣兒嬉戲。十四歲時,父母先後去世,仍學習勤厲不懈。正統十二年(1447),以詩經順天府鄉試舉人
景泰二年(1451),高中進士,授山西道監察御史,正直敢言,有才名。上疏言:“懷利事君,人臣所戒。比每遇聖節,或進羊馬錦綺,交錯殿廷。自非貪賄,安有餘財充進奉?且陛下富有四海,豈借是足國哉?宜一切停罷,塞諂諛奔競之途。”疏凡四事,景泰帝頗採用。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冢,俾饗歷祭。死者蒙恩,則生者勸。”景泰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奏停淮州揚州的徵賦,給牛種。
景泰五年(1454),監考會試,按治隆慶等處。
景泰六年(1455),擔任駐紮在湖廣的南和伯方瑛監軍
景泰七年,受命清理京畿馬政 [1-2] 

張鵬貶謫邊地

天順元年(1457),同官楊瑄彈劾權臣石亨曹吉祥。張鵬和劉泰、魏瀚、康驥論劾,一起得罪,下詔獄。諸御史多謫官,而張鵬、楊瑄謫戍遼東鐵嶺衞。不久赦免,復戍廣西南丹衞(今南丹縣)。
天順八年(1464),明憲宗即位,遇赦歸還。
成化元年(1465),廷臣交薦,召復原官。 [1-2] 

張鵬官至尚書

成化二年(1466),超擢福建按察使
成化四年(1468),任右僉都御史廣西巡撫,因長期謫居廣西,熟悉民情,所出政令合乎時宜。剿蠻寇有功。
成化五年(1469),彈劾中外大臣之不職者,誤及張鵬,明憲宗知道張鵬忠心,獨留巡撫如故。該年冬,罷巡撫官,命還理南京都察院事。成化
成化七年(1471),改督漕運,兼撫淮、揚四府。
成化八年(1472),解任漕務,巡視廬、鳳、淮、楊四府和徐、和、滁三州。
成化十年(1474),復還南院理院事。該年夏,進右副都御史寧夏巡撫
成化十三年(1477),召還,任兵部右侍郎
成化十五年(1479),轉任兵部左侍郎
成化十八年(1482),代陳鉞兵部尚書。駐守珠池宦官韋助請求往來高州肇慶瓊州廉州,會同守巡官員捕寇。張鵬執不可,明憲宗竟許之。南北印馬,率遣勳臣內侍,後以災傷止遣御史。是年,明憲宗復欲遣內侍,張鵬等執不可。明憲宗勉從之,命俟後仍如故事。鎮守大同中官汪直小王子將大舉,請發京兵援。張鵬等言:“大同士馬四萬已足用,所請宜勿許。且京軍困營造,精力銷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厲氣,請悉停其役。”詔可。
成化二十年(1484),進階資政大夫,加太子少保 [1-2] 

張鵬晚年保守

成化二十一年(1485),星變,張鵬偕同僚上言:“傳奉武職至八百餘人,乞悉令閒住,非軍功毋濫授。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召還。”廷臣亦交以請,下兵部複核。張鵬畏懼中官,不敢堅持提議,於是明憲宗沒有同意。時論紛紛指責張鵬。奸民章瑾獻珍寶,得為錦衣鎮撫理刑缺,張鵬所上不允。知明憲宗意屬章瑾,即推用章瑾。該年夏四月,台諫彈劾大臣不職者多及張鵬,張鵬力求去,遂賜敕給驛以歸。命有司月給米二石,歲給役夫四人。陛辭,復賜鈔二千緡。
成化二十三年(1487),明孝宗即位,進資德大夫、正治上卿。
弘治四年(1491),卒,諡懿簡。 [1-2] 

張鵬家族成員

曾祖父:張思義
祖父:張尋,官至慶王府左長史
父:張榘,官至兵部職方主事。 [1-2] 

張鵬人物評價

明史》:鵬初為御史,剛直尚氣節,有盛名。後揚歷中外,惟事安靜。羣小竊柄,閣臣萬安劉吉輩專營私,鵬循職而已,不能有所匡救。 [1] 
戴銑:鵬剛直貞介,夷險一致,凡六為台憲,歷內地邊方者八,所至必感激自效,竭盡心力。為本兵時,遼東守城請開邊,雲南孟密思乞受官、修貢,皆奏止之。武臣有乞金齒參將者,執不可。其臨政簡約,每以生事喜功為戒。當歲飢,四方奏多盜賊,陝西、河南諸處尤甚。鵬報言此輩特逼於飢,不得已而然耳,惟罪首惡者一二,餘者宥之,則其黨自散矣。各道奉行,未幾,果無事。其居官處事蓋如此。鵬為人悃樸無華,雖居顯要,自奉如寒士,資性樂易莊重,不立崖岸,不輕笑語,其侃侃若不可近,然待人真誠,故多樂為之用雲。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