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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
(明朝兵部尚書)
鎖定
- 字
- 騰霄
- 號
- 拙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淶水
- 出生日期
- 1420年
- 逝世日期
- 1491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
- 本 名
- 張鵬
張鵬人物生平
張鵬正直敢諫
景泰二年(1451),高中進士,授山西道監察御史,正直敢言,有才名。上疏言:“懷利事君,人臣所戒。比每遇聖節,或進羊馬錦綺,交錯殿廷。自非貪賄,安有餘財充進奉?且陛下富有四海,豈借是足國哉?宜一切停罷,塞諂諛奔競之途。”疏凡四事,景泰帝頗採用。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冢,俾饗歷祭。死者蒙恩,則生者勸。”景泰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奏停淮州、揚州的徵賦,給牛種。
景泰五年(1454),監考會試,按治隆慶等處。
張鵬貶謫邊地
天順八年(1464),明憲宗即位,遇赦歸還。
成化元年(1465),廷臣交薦,召復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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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官至尚書
成化二年(1466),超擢福建按察使。
成化五年(1469),彈劾中外大臣之不職者,誤及張鵬,明憲宗知道張鵬忠心,獨留巡撫如故。該年冬,罷巡撫官,命還理南京都察院事。成化
成化七年(1471),改督漕運,兼撫淮、揚四府。
成化八年(1472),解任漕務,巡視廬、鳳、淮、楊四府和徐、和、滁三州。
成化十五年(1479),轉任兵部左侍郎。
成化十八年(1482),代陳鉞為兵部尚書。駐守珠池的宦官韋助請求往來高州、肇慶、瓊州、廉州,會同守巡官員捕寇。張鵬執不可,明憲宗竟許之。南北印馬,率遣勳臣、內侍,後以災傷止遣御史。是年,明憲宗復欲遣內侍,張鵬等執不可。明憲宗勉從之,命俟後仍如故事。鎮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將大舉,請發京兵援。張鵬等言:“大同士馬四萬已足用,所請宜勿許。且京軍困營造,精力銷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厲氣,請悉停其役。”詔可。
張鵬晚年保守
成化二十一年(1485),星變,張鵬偕同僚上言:“傳奉武職至八百餘人,乞悉令閒住,非軍功毋濫授。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召還。”廷臣亦交以請,下兵部複核。張鵬畏懼中官,不敢堅持提議,於是明憲宗沒有同意。時論紛紛指責張鵬。奸民章瑾獻珍寶,得為錦衣鎮撫。理刑缺,張鵬所上不允。知明憲宗意屬章瑾,即推用章瑾。該年夏四月,台諫彈劾大臣不職者多及張鵬,張鵬力求去,遂賜敕給驛以歸。命有司月給米二石,歲給役夫四人。陛辭,復賜鈔二千緡。
張鵬家族成員
曾祖父:張思義
張鵬人物評價
戴銑:鵬剛直貞介,夷險一致,凡六為台憲,歷內地邊方者八,所至必感激自效,竭盡心力。為本兵時,遼東守城請開邊,雲南孟密思乞受官、修貢,皆奏止之。武臣有乞金齒參將者,執不可。其臨政簡約,每以生事喜功為戒。當歲飢,四方奏多盜賊,陝西、河南諸處尤甚。鵬報言此輩特逼於飢,不得已而然耳,惟罪首惡者一二,餘者宥之,則其黨自散矣。各道奉行,未幾,果無事。其居官處事蓋如此。鵬為人悃樸無華,雖居顯要,自奉如寒士,資性樂易莊重,不立崖岸,不輕笑語,其侃侃若不可近,然待人真誠,故多樂為之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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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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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24]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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