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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

鎖定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省人民政府領導,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內設處室8個,直屬學校2所,直屬全資及控股企業9家。 [1] 
中文名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
成立時間
1951年2月
辦公地址
廣州市中山二路菜園東80號4樓 [3] 
性    質
聯合組織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省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服務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改革發展;
(二)承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按照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及其他商品的經營、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
(三)推進全省供銷合作社法治建設,推動和參與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
(四)向全國總社、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構建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形成社企分開、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的雙線運行機制;
(六)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協調成員社關係,增強聯合社的服務功能,強化聯合社為成員社服務、為基層社服務的工作導向,參與和推動縣鎮村三級基層服務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社管理制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消費、金融、土地託管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
(七)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及其經營服務組織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持續深化綜合改革,建成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產前、產中、產後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為重點,以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為主線的公共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八)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開展合作與聯合,推進省市縣供銷合作社產權、項目和業務等緊密合作,拓展經營服務領域,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和手段,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開展農業生產服務、冷鏈物流、直供配送、農村合作金融等業務,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
(九)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信息化建設,依託數字政府,對接廣東數字農業農村,推進數字供銷雲平台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流通方式和數字技術改造提升經營服務網絡,建立涵蓋省、市、縣、鎮、村五級的數字公共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系統,實現數據互聯互通、資源共建共享,建設廣東數字供銷;
(十)監督、管理和運營社有資產,建立健全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十一)代表全省供銷合作社參加全國總社的活動和國內外合作經濟活動,推動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贈、資助;強化供銷合作社品牌建設,培育特色產品品牌、業務品牌、文化品牌;
(十二)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文化建設,開展教育培訓;指導直屬院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動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十三)對省聯社所屬及有關行業、學科的全省性社會團體履行組織、指導和監督職責,推動行業協會與聯合社融合互補、協同發展;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及全國總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督查省社黨組會議和理事會主任辦公會議各項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和省社領導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省社黨組會議、理事會主任辦公會議紀要及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負責省社機關文秘、保密、機要、檔案工作。
四、負責對外新聞宣傳、政務社務公開、網絡信息更新工作。
五、負責辦理外事及因公赴港、澳、台地區工作。
六、負責協調處理羣眾來信來訪、應急突發性事件處理工作。
七、負責省社機關後勤行政工作。
綜合業務處
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系統推進“農超對接”和建設平價商店工作。
二、負責省社綜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系統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的網絡建設和龍頭企業建設。
四、負責指導全省系統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經營管理
五、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全省系統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市場整頓及質量檢查、監督。
六、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全省系統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合作指導處
一、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聯合社和基層社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組織參與農村、社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消費、金融等領域的合作社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省系統市級和縣(市、區)級供銷社綜合業績考核、專業合作社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省系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科技項目審查、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鑑定科技項目成果;負責全省系統質量管理、標準化及有關認證的檢查監督工作。
五、負責參與合作經濟有關政策、法律和規章的擬定工作;負責指導全省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省系統合作社文化的研究、總結和推廣,推動合作社知識的普及工作;負責全省系統供銷社標識的規範使用和推廣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社員股金的規範發展、使用和管理,防範股金風險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行業行風活動工作。
九、負責城市供銷社改革和發展;協調指導全省系統集體商業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協助省社主管的省一級社團的籌備、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廣東省合作經濟學會工作。
科技工業處
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的網絡建設和龍頭企業建設工作。
二、負責推動全省系統社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省系統龍頭企業考核工作。
三、負責全省系統基本建設投資和發展項目規劃工作,負責對省社投資企業的經營、非經營性重大投融資項目的審查論證,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進行報批;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經貿合作、招商引資和組織全省系統參加商品展銷(交流)會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煙花爆竹、圖書等經營管理。
五、負責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預測、發佈、反饋等工作。
六、負責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的市場檢查、監督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全省系統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的科研工作。
八、負責全省系統再生資源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
九、負責全省系統再生資源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省系統安全生產及“三防”救災工作。
財務會計處
一、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法規;負責研究制定供銷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二、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系統開展信息化建設;負責省社機關辦公自動化和網站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省系統會計核算會計電算化會計報表的審核、彙總、上報及財務分析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系統社有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工作。
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有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制定省社發展風險資金管理辦法編制省社直屬企業社有資產收益預算,負責收繳省社社有資產收益及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省社直屬單位社有資產的運營、項目投資、重大資源整合固定資產處置的管理監督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七、負責省社機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省社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編制、核算和管理;負責省社機關政府採購核算管理以及省社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的審核、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省系統統計制度的制定和統計報表的審核、彙總、上報及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做好全省系統會計統計應用軟件的維護工作。
人事教育處
一、負責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落實省供銷合作聯社對人事工作的部署和決定工作。
二、負責省社理事會理事、監事會監事的資格審查及有關換屆、選舉工作。
三、負責省社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交流、獎懲工作;負責省社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調配工作;負責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任用、獎懲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省社直屬企事業單位和主管社團的人事工作。
五、負責省社機關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及醫療保險等工作,檢查協助省社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
六、負責研究制定全省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省社機關幹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全省系統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助省社領導管理直屬學校,指導全省系統職業技術學校工作。
七、負責省社機關及檢查監督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離退休人員待遇。
八、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保衞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因私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
九、負責統戰和扶貧工作
黨委辦公室
一、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普法宣傳教育。
二、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維護黨員合法權利和權益,檢查黨員領導幹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檢查督促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換屆選舉工作,辦理與直屬單位黨組織相關的事項,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負責做好省社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各項工作;配合做好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配合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四、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指導全省系統工會工作。
五、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
監事會辦公室
一、負責與省社監事會監事的聯繫和溝通;負責全省系統監事會工作的協調、交流、督促及專題調查研究
二、負責受理社員社及供銷合作社幹部、職工對省社理事會的意見和反映。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監督辦社方向和國家委託任務的落實以及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協助省社相關處室推薦派出監事人選,協助粵合公司對派出監事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6]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歷史沿革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的前身是廣東省合作總社,成立於1951年2月,1954年10月改名為廣東省供銷合作社,1958年3月與廣東省服務廳合併為廣東省第二商業廳(保留供銷合作社名義),同年6月廣東省第一、第二商業廳合併,成立廣東省商業廳(對外仍保留供銷合作社名義)。1961年9月廣東省供銷合作社與廣東省商業廳分署辦公。“文革”初期,廣東省供銷合作社再次合併到廣東省商業廳,1975年5月又與廣東省商業廳分署辦公,1983年7月,第三次合併到省商業廳,1985年4月,第三次從省商業廳劃出,單獨建制,但不再作為國家行政機構,對所屬各級供銷聯合社負有組織、協調、監督和提供服務的責任。 [4]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省社領導

葉梅芬 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7] 
何啓環 一級巡視員。 [8] 
林少俊 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9] 
省社召開2013年直屬單位工作會議 省社召開2013年直屬單位工作會議 [5]
黃藍輝 一級巡視員。 [10] 
楊志堅 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省供銷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11] 
翁少能 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 [12] 
馮慶 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供銷社紀檢監察組組長。 [13] 
李彥旭 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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