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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甗

鎖定
崔甗(494年~554年),字長孺,清河郡武城縣(今河北省故城縣)人。北魏時期大臣,七兵尚書崔休之子。 [1] 
出身清河崔氏大房。年少知名,狀貌偉麗,善於容止。宣武帝即位,起家太學博士,遷通直散騎侍郎,坐事免官歸鄉。跟隨高歡起兵於信都,拜為開府諮議參軍、給事黃門侍郎,遷衞將軍右光祿大夫。隨軍進入洛陽,建言廢除節閔帝元恭,進位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黃門郎,封為武城縣公。自恃門第,驕縱貪污,遷徐州刺史。 [2] 
北齊建立時,參掌儀禮,拜為侍中天保五年(554),出任東兗州刺史。寵妾馮氏受賄淫亂,為御史所劾,遂下獄病死,時年六十一歲。
別    名
崔鸊,崔㥄,崔稜 [3] 
長儒(孺)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清河武城(今河北故城)
出生日期
494年
逝世日期
554年
主要成就
跟隨高歡起兵 廢除節閔帝
本    名
崔甗
官    職
車騎大將軍、徐州刺史、侍中、東兗州刺史
爵    位
新豐縣男→武城縣公
家    世
清河崔氏大房

崔甗人物生平

崔甗,字長儒,崔休子,清河東武城人。 [2]  狀貌偉麗,善於容止。少知名。為魏宣武挽郎。釋褐太學博士,累遷散騎侍郎。坐事免歸鄉里。冀部豪傑之起,爭召甗兄弟,甗中立無所就。高敖曹以三百騎劫取之,以為師友。齊神武至信都,以為開府諮議參軍,歷給事黃門侍郎、衞將軍。神武入洛,議定廢立。太僕綦俊盛言節閔帝賢明,可主社稷。甗作色而前曰:“若其賢明,自可待我高王。既為逆胡所立,何得猶作天子?若從俊言,王師何名義舉?。由是節閔及中興主皆廢。更立平陽王,是為孝武。以建義功,封武城縣公。
甗恃預義旗,頗自矜縱。尋以貪污為御史糾劾,逃還鄉里。時清河多盜,齊文襄以石愷為太守,令得專殺。愷經甗宅,謂少年曰:“諸郎輩莫作賊,太守打殺人!”甗顧曰:“何不答府君:下官家作賊,止捉一天子牽臂下殿,捉一天子推上殿。不作偷驢摸犢賊。”及遇赦出,復為黃門。天平中,授徐州刺史,給廣宗部曲三百,清河部曲千。甗性暴慢。寵妾馮氏,長且姣,家人號曰成母,朝士邢子才等多奸之。至是假其威勢,恣情取受,風政不立。
初,甗為常侍,求人修起居注,或曰:“魏收可。”甗曰:“收輕薄徒耳。”更引祖鴻勳為之。又欲陷收不孝之罪,乃以盧元明代收為中書郎。由是收銜之。及收聘梁,過徐州,甗備刺史鹵簿迎之,使人相聞收曰:“勿怪儀衞多,稽古力也。”收語蹇,急報曰:“崔徐州建義之勳,何稽古之有?”甗自以門伐素高,特不平此言。收乘宿憾,故以此挫之。罷徐州,除秘書監,以母憂去官。服終,兼太常卿,轉七兵尚書、清河邑中正。
甗有文學,偉風貌,寡言辭,端嶷如神,以簡貴自處。齊神武言:“崔甗應作令僕,恨其精神太遒。趙郡李渾將聘梁,名輩畢萃,詩酒正謹,甗後到,一坐無復談話。鄭伯猷嘆曰:“身長八尺,面如刻畫,謦欬為洪鐘饗,胸中貯千卷書,使人那得不畏服!”
甗以籍地自矜,常與蕭祗、明少遐等高宴終日,獨無言。少遐晚謂甗曰:“驚風飄白日,忽然落西山。”甗亦無言,直曰“爾”。每謂盧元明曰:“天下盛門唯我與爾,博崔、趙李何事者哉!”崔暹聞而銜之。神武葬後,甗又竊言:“黃頷小兒堪當重任不?”暹外兄李慎以告暹。暹啓文襄,絕甗朝謁。甗要拜道左,文襄發怒曰:“黃頷兒何足拜也!”於是鎖甗赴晉陽,訊之,不服。暹引邢子才為證,子才執無此言。甗在禁謂邢曰:“卿知我意屬太丘不?”邢出,告甗子贍曰:“尊公意,正應欲結姻陳元康。”贍有新生女,乃許妻元康子。元康為言於文襄曰:“崔甗名望素重,不可以私語殺之。”文襄曰:“若免其性命,當徙之遐裔。”元康曰:“甗若在邊,或將外叛。以英賢資寇敵,非所宜也。”文襄曰:“既有季珪之罪,還令輸作可乎?”元康曰:“元康常讀《崔琰傳》,追恨魏武不弘。甗若在作所而殞,後世豈道公不殺也?”文襄曰:“然則奈何?”元康曰:“甗合死。朝野皆知。公誠能以寬濟猛,特輕其罰,則仁德彌著,天下歸心。”段孝先亦言甗勳舊,乃舍之。甗進謁奉謝,文襄猶怒曰:“我雖無堪,忝當大任,被卿以為黃頷小兒。金石可銷,此言難滅!”
齊天保初,除侍中,監起居。以禪代之際,參掌儀禮,別封新豐縣男,回授第九弟子約【崔子約】。甗一門婚嫁,皆衣冠美族;吉凶儀範,為當時所稱。婁太后為博陵王納甗妹為妃,敕其使曰:“好作法用,勿使崔家笑人。”婚夕,文宣帝舉酒祝曰:“新婦宜男,孝順富貴。”甗跪對:“孝順乃自臣門,富貴恩由陛下。”五年,為東兗州刺史,復攜馮氏之部。為馮氏厭蠱,頗失精爽,尋遇偏風。馮氏受納狼籍,為御史劾,與甗俱召,詔付廷尉。諸囚多奸焉,獄中致競。尋別詔斬馮氏于都市,支解為九段。甗以疾卒獄中。
甗歷覽羣書,兼有辭藻。自中興迄於孝武,詔誥表檄多甗所為。然性侈,耽財色,於諸弟不能盡雍穆之美,世論以此譏之。素與魏收不協,收後專典國史,甗恐被惡言,乃悦之曰:“昔有班固,今則魏子。”收鼻笑之,憾不釋。

崔甗親屬成員

崔甗出身清河崔氏大房。清河崔氏大房為清河崔氏主要房支之一,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在唐朝引起統治者的憂慮。為抑制中原五大姓族影響力,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宗伯二子(清河大房全部、清河小房全部)、崔元孫二子(清河崔氏青州房部分)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禁婚詔執行效果並不理想,沒有起到削弱他們的作用,反而抬高了他們的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清河崔氏大房位列唐代著名的禁婚家,人物輩出,世代冠冕,門第高貴。 [4-7] 
清河崔氏(大房部分、青州房部分)世系表

崔遇
崔瑜
崔靈和
崔宗伯
崔瞻
崔欽
崔衡
崔輯
崔修之
崔元孫
崔士安

崔乾亨
崔幼孫
崔通

崔滔

崔攸之
不詳



崔目連
不詳



崔曰連
崔僧祐
不詳


崔僧深
崔伯驎


崔伯驥


崔伯鳳


崔祖龍


崔祖螭


崔祖虯


崔曠
崔靈延


崔景微
崔休纂
不詳

崔景業
崔休緒
不詳

附:
1.崔鸊(pì),《北齊書》作崔鸊,《北史》作崔甗(yǎn),《魏書》和《新唐書世系表》作崔㥄(línɡ),《古今姓氏書辨證》作崔稜(línɡ)。

崔甗史書記載

,字長孺, [1]  清河東武城人也。父休,魏七兵尚書,贈僕射。鸊狀貌偉麗,善於容止,少有名望,為當時所知。初為魏世宗挽郎釋褐太學博士。永安中,坐事免歸鄉里。高祖於信都起義,鸊歸焉。高祖見之,甚悦,以為諮議參軍。尋除給 事黃門侍郎,遷將軍、右光祿大夫。高祖入洛,議定廢立。太僕綦俊盛稱普泰王賢 明,可以為社稷主。鸊曰:“若其明聖,自可待我高王,徐登九五。既為逆胡所立, 何得猶作天子。若從俊言,王師何名義舉?”由是中興、普泰皆廢,更立平陽王為 帝。以建義功,封武城縣公,邑一千四百户,進位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仍領 黃門郎。
鸊居門下,恃預義旗,頗自矜縱。尋以貪污為御史糾劾,因逃還鄉里,遇赦始 出。高祖以鸊本預義旗,復其黃門。天平初,為侍讀,監典書。尋徐州刺史,給 廣宗部曲三百、清河部曲千人。鸊性豪慢,寵妾馮氏,假其威刑,恣情取受,風政不立。初鸊為常侍,求人修起居注。或曰:“魏收可。”鸊曰:“收輕薄徒耳。” 更引祖鴻勳為之。既居樞要,又以盧元明代收為中書郎,由是收銜之。及收聘梁, 過徐州,鸊備刺史鹵簿而送之,使人相聞魏曰:“勿怪儀衞多,稽古之力也。”收報曰:“白崔徐州,建義之勳,何稽古之有!”鸊自以門閥素高,特不平此言。收 乘宿憾,故以挫之。罷州,除七兵尚書、清河邑中正。
趙郡李渾嘗宴聚名輩,詩酒正歡譁,鸊後到,一坐無復談話者。鄭伯獻嘆曰:鸊“身長八尺,面如刻畫,咳為洪鐘響,胸中貯千卷書,使人那得不畏服!”
鸊每以籍地自矜,謂盧元明曰:“天下盛門,唯我與爾,博崔趙李,何事者哉!” 崔暹聞而銜之。高祖葬後,鸊又竊言:“黃頷小兒堪當重任不?”暹外兄李慎以鸊 言告暹。暹啓世宗,絕鸊朝謁。鸊要拜道左,世宗發怒曰:“黃頷小兒,何足拜也!” 於是鎖鸊赴晉陽而訊之。鸊不伏,暹引邢子才為證,子才執無此言。鸊在禁,謂子才曰:“卿知我意屬太丘不?”子才出告鸊子瞻雲:“尊公意正應欲結姻於陳元康。” 瞻有女,乃許妻元康子,求其父。元康為言之於世宗曰:“崔鸊名望素重,不可以 私處言語便以殺之。”世宗曰:“若免其性命,猶當徙之遐裔。”元康曰:“鸊若 在邊,或將外叛。以英賢資寇敵,非所宜也。”世宗曰:“既有季珪之罪,還令輸 作可乎?”元康曰:“嘗讀《崔琰傳》,追恨魏武不弘。鸊若在作所而殞,後世豈 道公不殺也?”世宗曰:“然則奈何?”元康曰:“崔鸊合死,朝野莫不知之,公誠能以寬濟猛,特輕其罰,則仁德彌著,天下歸心。”乃舍之。鸊進謁奉謝,世宗猶怒曰:“我雖無堪,忝當大任,被卿名作黃頷小兒,金石可銷,此言難滅!”
天保初,除侍中,監起居。以禪代之際,參掌儀禮,別封新豐縣男,邑二百户, 回授第九弟約。鸊一門婚嫁,皆是衣冠之美,吉凶儀範,為當時所稱。婁太后為博陵王納鸊妹為妃,敕中使曰:“好作法用,勿使崔家笑人。”婚夕,顯祖舉酒祝曰:“新婦宜男,孝順富貴。”鸊奏曰:“孝順出自臣門,富貴恩由陛下。”
五年,出為東兗州刺史,復攜馮氏之部。鸊尋遇偏風,而馮氏驕縱,受納狼藉,為御史所劾,與鸊俱召詣廷尉。尋有別敕,斬馮于都市。鸊以疾卒獄中,年六十一。
鸊歷覽羣書,兼有詞藻,自中興立後,迄於武帝,詔誥表檄,多鸊所為。然率 性豪侈,溺於財色,諸弟之間,不能盡雍穆之美,世論以此譏之。鸊素與魏收不協, 收既專典國史,鸊恐被惡言,乃悦之曰:“昔有班固,今則魏子。”收笑而憾不釋。 子瞻嗣。
參考資料
  • 1.    《北齊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五》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9-08-16]
  • 2.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9-08-16]
  • 3.    《魏書》和《新唐書世系表》作崔㥄,《北齊書》作崔鸊,《北史》作崔甗,《古今姓氏書辨證》作崔稜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5.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