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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休
鎖定
出身清河崔氏大房。年少孤貧,矯然自立。舉秀才出身,交好中書郎宋弁、通直郎邢巒。孝文帝即位,授主客郎中、正員郎兼給事黃門侍郎。孝文帝南征,以為尚書左丞,輔佐北海王元祥。宣武帝即位,出任渤海太守。個性嚴明,雅長治體。入為吏部郎中、散騎常侍,負責選拔人才。愛才好士,多所拔擢。聰明強濟,雅善斷決,出任洛、司、幽、青四州刺史,頗有政績,徵為度支、七兵、殿中三部尚書,冊封清河郡開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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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正光四年(523年),去世,時年五十二歲,追贈車騎將軍、右僕射、冀州刺史,諡號文貞。
- 出生日期
- 472年
- 逝世日期
- 523年
- 主要成就
- 車騎將軍、尚書僕射、冀州刺史
- 本 名
- 崔休
- 家 世
- 清河崔氏大房(始祖)
崔休人物生平
崔休,字惠盛,清河東武城人。年少孤貧,矯然自立。舉秀才出身,入京師,與中書郎宋弁、通直郎邢巒雅相知友。尚書王嶷欽其人望,為長子娉崔休之姊,贍以貨財,由是少振。高祖納崔休之妹為嬪,以為尚書主客郎。轉通直正員郎,兼給事黃門侍郎。休好學,涉歷書史,公事軍旅之隙,手不釋卷;崇尚先達,愛接後來,常參高祖侍席,禮遇次於宋、郭之輩。高祖南伐,以北海王為尚書僕射,統留台事,以休為尚書左丞。高祖詔休曰:"北海年少,未閒政績,百揆之務,便以相委。"轉長史,兼給事黃門侍郎。後從駕南行。及車駕還,幸彭城,泛舟泗水,詔在侍筵,觀者榮之。世祖初,休以弟亡,祖父未葬,固求渤海,於是除之。個性嚴明,雅長治體。下車先戮豪猾數人,廣佈耳目,所在奸盜,莫不擒剪,百姓畏之,寇盜止息,清身率下,渤海大治。時大儒張吾貴有盛名于山東,四方學士鹹相宗慕,弟子自遠而至者恆千餘人。生徒既眾,所在多不見容。休乃為設俎豆,招延禮接,使肄業而還,儒者稱為口實。入為吏部郎中,遷散騎常侍,權兼選任。崔休愛才好士,多所拔擢。廣平王元懷數引談宴,世宗責其與諸王交遊,免官。後除龍驤將軍、洛州刺史。在州數年,以母老辭州,許之。尋行幽州事,徵拜司徒右長史。聰明強濟,雅善斷決,幕府多事,辭訟盈幾,剖判若流,殊無疑滯,加之公平清潔,甚得時談。復除吏部郎中,加徵虜將軍、冀州大中正。遷光祿大夫,行河南尹。肅宗初,即真,加平東將軍。尋除平北將軍、幽州刺史,進號安北將軍。遷安東將軍、青州刺史。青州九郡民單標、李伯徽、劉通等一千人,上書稱頌崔休德政,靈太后善之。休在幽青二州五六年,皆清白愛民,甚著聲績,二州懷其德澤,百姓追思之。徵為安南將軍、度支尚書,尋進號撫軍將軍、七兵尚書,又轉殿中尚書。休久在台閣,明習典禮,每朝廷疑議,鹹取正焉。諸公鹹相謂曰:"崔尚書下意處,我不能異也。"正光四年卒,年五十二。賵帛五百匹,贈車騎將軍、尚書僕射、冀州刺史,諡“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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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休軼事典故
崔休少而謙退,事母孝謹。及為尚書,子仲文納丞相元雍第二女,女妻領軍元叉長庶子、秘書郎元稚舒。挾恃二家,志氣微改;內有自得之心,外則陵藉同列。尚書令李崇、左僕射蕭寶夤、右僕射元欽,皆以元雍、元乂之故,每憚下之。始,崔休之母房氏,欲以崔休之女妻其外孫邢氏。崔休不欲,乃違其母情,以妻義子,議者非之。
字惠盛。曾祖崔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崔靈和,劉宋員外散騎侍郎。父崔宗伯,始還魏,追贈清河太守。休少孤貧,矯然自立。舉秀才,入京師,與宋弁、邢巒雅相知友。尚書王嶷欽其人望,為長子娉休姊,贍以財貨,由是少振。孝文帝納休妹為嬪。頻遷兼給事黃門侍郎。休勤學,公事軍旅之隙,手不釋卷。禮遇亞於宋弁、郭祚。孝文南伐,以北海王元詳為尚書僕射,統留台事,以休為尚書左丞。詔以北海年少,百揆務殷,便以委休。轉長史,兼給事黃門侍郎,參定禮儀。帝嘗閲故府,得舊冠,題曰:“南部尚書崔逞制”。顧謂休曰:“此卿家舊事也。”後從駕南行。及還,幸彭城,泛舟泗水,詔在侍筵,觀者榮之。
宣武初,休以祖父未葬,弟夤又亡,固求出為勃海太守。性嚴明,雅長政體。下車先戮豪猾數人,奸盜莫不禽翦。清身率下,部內安之。時大儒張吾貴名盛山東,弟子恆千餘人,所在多不見容。休招延禮接,使肄業而還,儒者稱為口實。入為吏部郎中,遷散騎常侍,權兼選任,多所拔擢。廣平王元懷數引談宴。以與諸王交遊,免官。後為司徒右長史,公平清潔,甚得時譽。歷幽、青二州刺史,皆以清白稱,二州懷其德澤。入為度支、七兵、殿中三尚書。休久在台閣,明習典故,每朝廷疑議,鹹取正焉。諸公鹹謂崔尚書下意處,不可異也。卒,贈尚書右僕射,諡曰文貞。
休少而謙退,事母孝謹。及為尚書,子仲文娶丞相高陽王元雍女,女適領軍元叉庶長子舒,挾恃二家,志氣微改,陵藉同列。尚書令李崇、左僕射蕭寶夤、右僕射元欽皆以此憚下之。始,休母房氏欲以休女妻其外孫邢氏,休乃違母情,以妻叉子,議者非之。
崔休親屬成員
崔休為清河崔氏大房始祖。清河崔氏大房於北魏中後期崛起,並發展成為清河崔氏主要房支之一,作為中原名門“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家世極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憂慮,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達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唐神龍年間,朝廷再次申明顯慶四年舊詔,持續禁令“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崔宗伯二子(清河崔氏大房、小房全部)、崔元孫二子(清河崔氏青州房部分)後裔位列禁婚家,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清河崔氏大房又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
[3-6]
崔休先輩
母親:清河房氏。
崔休同輩
妹妹:清河崔氏,嫁給孝文帝元宏為嬪。
崔休兒女
崔叔義,尚書庫部郎。
崔子植,冀州別駕。
崔子聿,東莞太守。
崔子約,開府祭酒。
崔子嶽,太子舍人。
崔休世系
第一世 | 第二世 | 第三世 | 第四世 | 第五世 | 第六世 | 第七世 | 第八世 |
南部尚書 | 崔禕 | 崔勳之 | 崔相如 | ||||
崔冏,字法峻 | |||||||
崔景鳳 | |||||||
劉宋 青冀刺史 | 崔靈和 劉宋 員外郎 | 崔宗(清河太守) | 崔休(北魏撫軍將軍、七兵尚書,清河大房始祖) | 崔鸊(又作崔㥄、崔甗,七兵尚書、侍中) | 崔瞻(北齊驃騎大將軍) | ||
崔鷉(又作崔仲文 ,北齊散騎常侍) | |||||||
崔世濟 | |||||||
崔叔仁(驃騎將軍、潁州刺史) | |||||||
崔叔義(庫部郎) | |||||||
崔子侃(通直常侍) | |||||||
崔子植(冀州別駕) | 崔珪 | ||||||
崔子聿(東莞太守) | |||||||
崔子約(開府祭酒) | |||||||
崔子嶽(太子舍人) | |||||||
崔夤(太子舍人,清河小房始祖 | 崔愍(字長謙,散騎常侍) | ||||||
崔秉 | |||||||
崔廣 | 崔法度 | ||||||
崔軌 | |||||||
崔穆 | |||||||
崔叡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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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崔休,字惠盛,清河人,御史中丞逞之玄孫也。祖靈和,仕劉義隆為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世宗初,追贈清河太守。休少孤貧,矯然自立。舉秀才,入京師,與中書郎宋弁、通直郎邢巒雅相知友。尚書王嶷欽其人望,為長子娉休姊,贍以貨財,由是少振。高祖納休妹為嬪,以為尚書主客郎。轉通直正員郎,兼給事黃門侍郎。休好學,涉歷書史,公事軍旅之隙,手不釋卷;崇尚先達,愛接後來,常參高祖侍席,禮遇次於宋、郭之輩。高祖南伐,以北海王為尚書僕射,統留台事,以休為尚書左丞。高祖詔休曰:"北海年少,未閒政績,百揆之務,便以相委。"轉長史,兼給事黃門侍郎。後從駕南行。及車駕還,幸彭城,泛舟泗水,詔在侍筵,觀者榮之。......徵為安南將軍、度支尚書,尋進號撫軍將軍、七兵尚書,又轉殿中尚書。休久在台閣,明習典禮,每朝廷疑議,鹹取正焉。諸公鹹相謂曰:"崔尚書下意處,我不能異也。"正光四年卒,年五十二。賵帛五百匹,贈車騎將軍、尚書僕射、冀州刺史,諡文貞侯。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5-09-15]
- 2.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崔)休字惠盛。曾祖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靈和,宋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始還魏,追贈清河太守。休少孤貧,矯然自立。舉秀才,入京師,與宋弁、邢巒雅相知友。尚書王嶷欽其人望,為長子娉休姊,贍以財貨,由是少振。孝文納休妹為嬪。頻遷兼給事黃門侍郎。休勤學,公事軍旅之隙,手不釋卷。禮遇亞於宋弁、郭祚。孝文南伐,以北海王詳為尚書僕射,統留台事,以休為尚書左丞。詔以北海年少,百揆務殷,便以委休。轉長史,兼給事黃門侍郎,參定禮儀。帝嘗閲故府,得舊冠,題曰:"南部尚書崔逞制"。顧謂休曰:"此卿家舊事也。"後從駕南行。及還,幸彭城,泛舟泗水,詔在侍筵,觀者榮之。宣武初,休以祖父未葬,弟夤又亡,固求出為勃海太守。性嚴明,雅長政體。下車先戮豪猾數人,奸盜莫不禽翦。清身率下,部內安之。時大儒張吾貴名盛山東,弟子恆千餘人,所在多不見容。休招延禮接,使肄業而還,儒者稱為口實。入為吏部郎中,遷散騎常侍,權兼選任,多所拔擢。廣平王懷數引談宴。以與諸王交遊,免官。後為司徒右長史,公平清潔,甚得時譽。歷幽、青二州刺史,皆以清白稱,二州懷其德澤。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5-09-15]
- 3.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4.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崔氏》:清河大房:逞少子諲,宋青、冀二州刺史。生靈和,宋員外散騎常侍。生後魏贈清河太守宗伯。生休、寅。休號大房。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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