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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姓七族

鎖定
五姓七族,又作五姓七望,是指隋唐時期中原士族家族代表,分為五個姓氏七個家族,分別為隴西李氏趙郡李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
中文名
五姓七族
別    名
五姓七望
五姓七族,又作五姓七望,分別為隴西李氏趙郡李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其中李氏與崔氏各有兩個郡望。此七個家族自晉朝開始就是主要士族家族,南北朝時期長期佔據南北方王朝要職,至隋唐時期成為朝廷中最重要的士族力量。南北朝的混一以北朝戰勝南朝而結束,隋唐統治階級屬於北朝系統,其人物以北朝人物後裔為主幹,受北魏影響尤為深刻。北朝時長期活躍於漢人的腹裏:山東(唐代主要指太行山以東的華北平原)地區政權(如東魏、北齊)的士族,在唐代被稱為“山東郡姓”(詳見柳芳《氏族論》),其中以排在首位的“崔、盧、李、鄭、王”五姓(也稱“七姓”)為代表,自漢魏以降,長期冠冕不絕、門閥不墜,至北魏孝文帝時期,成為官方欽定的士族最高門第(“四姓”、“五姓”兩説)。 [1-5] 
唐太宗、高宗時期,開始想盡辦法大力抑制五姓七族十家四十四人(所謂“七姓十家”)後裔的影響力。 [3-4]  [6-7] 
武則天掌權後,開始大力削弱士族勢力。至唐末農民起義後,士族徹底衰落,五姓七族成為歷史。
參考資料
  • 1.    《資治通鑑》:“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或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衝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連,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
  • 2.    陳爽《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指出:最初是以范陽盧、清河崔、滎陽鄭、太原王為四姓,同時加上隴西李氏也稱為五姓,這就是北魏的五姓婚姻集團,至北齊北周時期又增加博陵崔氏、趙郡李氏兩家,最終發展為隋唐時期的五姓七家。
  • 3.    《新唐書·卷一百十八·列傳第二十·高士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先是,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其後矜尚門地,故《氏族志》一切降之。王妃、主婿皆取當世勳貴名臣家,未嘗尚山東舊族。後房玄齡、魏徵、李勣復與昏,故望不減,然每姓第其房望,雖一姓中,高下縣隔。李義府為子求昏不得,始奏禁焉。其後天下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皆稱“禁昏家”,益自貴,凡男女皆潛相聘娶,天子不能禁,世以為敝雲。
  • 4.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貢舉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
  • 5.    《唐會要·卷三十六》:“過江則有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有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有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為大。代北則有虜姓,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為大。各於其地,自尚其姓為四姓。今流俗相傳,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為五姓,蓋不經之甚也。“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
  • 7.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世傳清白,子孝臣忠,山東士大夫以五姓婚姻為第一,朝廷衣冠以尚書端揆為貴仕,惟公兼之。清河崔氏,至趙公三代僕射,可謂盡善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若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