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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面官制

鎖定
遼朝統治者針對統治區域內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民族,採取“因俗而治”統治方法建立的兩套行政體制北面官為統治契丹和其它遊牧民族所建立的一種特殊制度,擔任者一般是契丹貴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終遼一代,始終是貴族政府。北面官系統是遼政權重心所在。設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樞密院都是遼朝中央和權力核心機構,南面官是遼統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漢人的機構。較重要的機構有漢人樞密院尚書省,由於決策權掌握在北面官機構,所以南面官中書省門下省都有名無實。
中文名
南北面官制
朝    代
遼代
創立皇帝
遼太宗
原    則
以國法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啓用時間
922年(天贊元年)

南北面官制背景介紹

隨着遼統治區域不斷擴大,尤其是得到燕雲十六州後為了更好的處理各種民族地區事務,遼太宗確立了一種“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則,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依此行成了南北兩套行政體系——南北面官。北面官使用契丹族官制,官員基本為契丹族人擔任,掌握軍、政事務,是遼朝最高權力機構。由於這個官署住地在皇帝御帳北面,所以稱北面官。北面官署下設:北面朝官,北面御帳官,北面皇族帳官,以及北面諸帳官北面宮官。北面官是遼的最主要機構,下又分南北兩個不同的部門,北樞密院管兵部,南樞密院管吏部。北南樞密院是遼朝最高行政機構,也稱南北衙。南面官。是在得到燕雲十六州後,為完善漢族官僚制度效仿唐朝設立了三省六部等一套官署機構,用以管理漢族人事務。南面官多為漢人主事要職,又稱漢宮,官員多穿漢服。他們的辦公地點位於皇帳南面所以稱南面官,下設漢樞密院、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御使台翰林院等。《遼史.百官志》中所謂“北面治宮帳,部落,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

南北面官制基本簡介

南面官,遼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遼史·百官志》)。南面官,即漢制的變通。南面官主要管理遼國南面從事農耕的漢族。其機構與官職名稱沿襲唐、宋。有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等,為正、副宰相。門下省、尚書省以及六部、台、院、寺、監、諸衞、東宮官等,均沿用漢制。設南樞密院綜理漢人軍政,職官有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等。南面地方官則設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統軍使招討使、刺史、縣令等。南面官的地位略低於北面官,漢人能做北面官者極少,而契丹人做南面官者很多。契丹人做南面官,也須穿漢服。故做南面官無論漢人和契丹人均被稱為漢官。
遼設立的統治制度。遼的疆域遼闊,號稱幅員萬里,居民成份有突厥諸族、女真人及漢等,為了治理人口構成複雜的國家,創立南北面官制度。施行、創立於遼太宗時期。設立原則為“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因俗而治。”(《遼史》卷45《百官志》)其制北面官設北樞密院、南樞密院、北南二大王院夷離畢院宣徽院敵烈麻都司等機構,分別相當於漢制的兵、吏、户、刑、工、禮部等六部之制,北面官中的南北之分源於遼俗,遼俗以西為上,故兩翼以南北言之。北面官職掌為“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遼史》卷45《百官志》)。南面官制設置仿照唐代或晉代諸制。遼太宗初入汴時,始設樞密使,因晉之制以掌漢人之事,天祿四年(950)建政事省,南面官制始立,設有三公、三師、三省及六部、台、寺、院、監,並設有諸衞、東宮的各種機構。漢人樞密院“因晉置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初兼尚書省”,是漢人官制中的重要機構,又由契丹漢兒司變化而來。南面官制除朝官設立如上外,還有“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鹹在方州,如唐制也。”(《遼史》卷47《百官志》)“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同上)。北面官均為契丹貴族擔任,但不世襲,而是因才而舉,名號極多,時有損益,實質上也是沿用唐晉之制。南面官仍沿用漢人習俗,以考試等方法選拔士人擔任,南面官的權力遠不及北面官。
遼太宗對於遼朝的貢獻較大的要數對政治制度的發展完善了。遼太宗將後晉的一整套漢族官制帶到了遼國,加上原來阿保機時期確立的官制,終於使遼的官制在部分漢化的過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民族官制。
隨着遼的統治區域不斷擴大,遼太宗為了更好地治理不同民族的事務,就制定了“因俗而治”的原則,形成了北、南兩套完整的官制。即北面官制和南面官制。
北面官制,即遼朝契丹族的官制,官吏一律用契丹族人,掌握契丹的一切軍政事務,也是遼朝的最高權力機關。之所以稱為北面官,是因為遼國有崇拜太陽的習俗,喜歡向東,而且以左為上。這樣,遼王的大帳就面向東方,而北面就是左,也就是契丹族官吏的辦公地點,所以叫北面官。在北面官中,又分為幾種類型:北面朝官,北面御帳官,北面皇族帳官,以及北面諸帳官和北面宮官。
北面朝官,這是遼朝官制的主要機構,在北面朝官中又分為南北兩個不同的部門,如北樞密院管兵部,南樞密院管吏部。這和總的南北面官制很容易混淆,應該分清。在北面朝官中,南北樞密院是遼國的最高行政機構,分別掌管軍政和民政,也通稱為北衙南衙。北面朝官中還有北南樞密院中丞司,掌管糾察檢舉百官。北南宰相府也參與軍國大事,類似於漢族官制中的參知政事。另外,還有大惕隱司,掌管皇族的政教事務。設置夷離畢院,掌管斷案、刑獄。敵烈麻都司掌管禮儀。最後在百官之上還設置了一個沒有實際職務的大於越府,只是一個榮譽稱號,和漢族太師的稱號差不多。但一般人很難得到大於越的稱號,整個遼朝也只有三個人得到過。
北面御帳官,它也有許多下屬機構。例如侍衞司,負責御帳的護衞。北南護衞府,負責北南兩個樞密院的護衞工作。
北面皇族帳官,阿保機的後裔、阿保機伯父的後裔、阿保機叔父的後裔、阿保機兄弟們的後裔共四個系統的皇族,分別設立有職權的營帳,叫做四帳皇族,地位很高。北面皇族帳官也有分支機構,大內惕隱司就專門掌管四帳的政教事務。
北面諸帳官,這是為阿保機部落之外,即皇族之外的其他有地位的部族設立的機構,如遙輦氏,渤海王族等,一方面是表示恩寵,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有效地控制。
北面宮官,主要掌管宮廷一些日常事務。
和北面官相對應的就是南面官,在遼太宗得到十六州之後,進一步完善了漢族的官制,仿效唐朝的官制,設立三省六部等一整套治理機構。以此來招徠漢族人,管理漢族人的事務。南面官主要由漢人來擔任,契丹人也有在南面官中任職的,他們被稱為漢官,也穿漢服。南面官由於辦公的營帳在遼國王大帳的南面,所以稱為南面官。
南面官中的分支機構有:漢人樞密院,阿保機的時候叫“漢兒司”,其他有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御史台、翰林院等。
在地方官制當中,遼朝也是兩套制度並存,就是部族制和州縣制,契丹人和其他遊牧民族用部族制,而漢人和渤海人則使用唐朝時用的州縣制。在耶律倍投奔後唐之後,遼太宗又趁機整頓了東丹也就是原來渤海國行政制度。先讓耶律倍的妃子主持東丹政務,然後採取措施加強了對東丹的控制。東丹國在原先並不是遼中央政權直接管轄的地區,東丹是個親王的封國東丹王對於本地的事務可以全權管理。他可以自己建立年號和國號,而且有權直接和外國交往。對於宰相以下的官員可以自己任免。在耶律倍走後,遼太宗就在東丹國設立了中台省,派遣官吏到那裏參與政務管理,從而加強了對東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