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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直積
鎖定
半直積簡介
半直積定義
(g,h)(g’,h’)=(gθh(g’),hh’)
一些等價的定義
1)G=NH且N∩H={e} (其中e是G的單位元);
[4]
2)G=HN且N∩H={e} G的每個元素可以寫作唯一的N的一個元素和H的一個元素的積;
3)G的每個元素可以寫作唯一的H的一個元素和N的一個元素的積;
如果這些命題中的一個(從而所有)成立,則稱G是一個N和H的半直積,或者説G在N上“分裂(splits)”,並寫作G = N⋊H。
半直積基本事實
若G是正規子羣N和子羣H的半直積,而且N和H都是有限的,則G的階等於N和H的階的積。
半直積外半直積
若G是一個N和H的半直積,則映射φ : H → Aut(N) (其中Aut(N)表示N的所有自同構組成的羣)(定義為φ(h)(n) = hnh 對於所有H中的h和N中的n)是一個羣同態。實際上N, H 和 φ 一起確定了G 最多相差一個同構,如下面所證。
(n1, h1) * (n2, h2) = (n1 φ(h1)(n2), h1 h2) 對於所有n1, N中的n2 和H中的h1, h2。這確實定義了一個羣;其幺元為(eN, eH)而元素(n, h)的逆為(φ(h)(n), h). N × {eH}是同構於N的正規子羣, {eN} × H是同胚於H的子羣,而該羣是這兩個子羣在上面給出的意義下的半直積。
反過來假設我們有上述定義的內半直積,也就是説,一個羣G有一個正規子羣N,一個子羣H,並且使得G的每個元素g 可以唯一的寫成g=nh的形式,其中n在N中而h在H中。令φ : H→Aut(N)為如下同態
φ(h)(n)=hnh. 則G同構於外半直積N ⋉φ H; 該同構把乘積nh映到2元組(n,h)。在G中,我們有如下規則
(n1h1)(n2h2) = n1(h1n2h1)(h1h2) 而這是上述外半直積的定義的深層原因,也是一個記住它的方便辦法。
羣的分裂引理(splitting lemma)的一個版本稱羣G同構於兩個羣N和H的半直積當且僅當存在短正合序列
和一個羣同態r : H → G 使得v o r = idH, H上的恆等映射。在這種情況, φ : H → Aut(N)給出如下
φ(h)(n) = u(r(h)u(n)r(h)).
半直積例子
平面的剛體運動羣(映射f : R → R 使得x和y之間的歐氏距離等於f(x) 和f(y)之間的距離對於所有在R中的x和y成立)同構於交換羣R (描述平移)和正交 2×2矩陣的羣O(2)(描述轉動和反射)的半直積。每個正交矩陣通過矩陣乘法作用在R上,並且是一個自同構。
所有正交n×n矩陣的羣O(n)(直觀的講,所有n維空間的所有轉動和反射的集合)同構於羣SO(n) (所有行列式值為1的正交矩陣,直觀的講n維空間的轉動的集合)和C2的準直積。如果我們將C2表示為矩陣{I, R}的乘法羣,其中R是n維空間的翻轉(也就是行列式為-1的正交對角矩陣),則φ : C2 → Aut(SO(n)) 由φ(H)(N) = HNH^(-1)對所有 在C2中的H 和SO(n)中的N給出。
半直積關係
與直積的關係
假設G是一個正規子羣N和子羣H的半直積。若H也在G中正規,或者説,若存在一個同態G → N是N上的恆等映射,則G是N和H的直積。
兩個羣N和H的直積可以視為N和H相對於φ(h) = idN (對於所有H中的h)的外半直積。
注意在直積中,因子的次序不重要,因為N × H同構於H × N。這在半直積中不成立,因為兩個因子的角色不同。
半直積推廣
半直積的構造可以推得更廣。在環理論中有一個版本,環的交叉積(crossed product of rings)。一旦構造了羣的一個半直積的羣環,這可以很自然的看出。還有李代數的半直和。給定拓撲空間上的一個羣作用,存在一個相應的交叉積,它通常非交換,即使羣是可交換的。這樣的環在羣作用的軌道空間有重要作用,特別是當該空間不能用常規的拓撲技術處理的時候 - 例如在阿蘭·科納的工作中(細節請參見非交換幾何)。
[2]
在範疇論中也有推廣。它們表明瞭如何從“指標範疇(indexed categories)”構造“纖維範疇(fibred categories)”。這是外準直積的抽象形式。
半直積參看
圈積(Wreath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