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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
鎖定
- 中文名
- 劉志軍案
- 外文名
- Liu zhijun case
- 涉及人物
- 劉志軍
- 開案時間
- 2013年6月9日
- 宣判時間
- 2013年7月8日
劉志軍案案件發展
2011年02月12日:中央已決定免去劉志軍黨組書記職務,盛光祖接任
2011年0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劉志軍的鐵道部部長職務
2011年03月: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已被停職審查
2011年06月22日:中紀委稱劉志軍案仍處調查期間
2012年05月28日:中央開除劉志軍黨籍。
2013年04月10日: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提起公訴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
劉志軍案違法事實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劉志軍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60萬餘元;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鉅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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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案件細節
邱波回憶説,劉志軍這個案子,大家看起來可能庭審時間很短,幾個小時就完了,但背後有四百多本卷宗,工作量非常的大,尤其是在濫用職權這一部分,因為時間跨度很長,涉及了大量人物和公司,款的走向也非常的複雜。對法官來説是個非常龐雜的工作。
劉志軍、張曙光(3張)
劉志軍案判決結果
2013年全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檢察機關及劉志軍的辯護人所提劉志軍具有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的贓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機關挽回的量刑情節經查屬實。劉志軍的受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悔罪,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劉志軍濫用職權犯罪的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雖造成的經濟損失已大部分被挽回,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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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高院審理劉志軍減刑案:建議將死緩改無期 .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2015年12月14日[引用日期2016-08-15]
- 2. 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 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3-09-09]
- 3. 主審法官談劉志軍案:400多本卷宗 封閉辦案一個月 .騰訊[引用日期2014-09-13]
- 4. 劉志軍案凍結關聯資產近30億 法官跑100多家銀行 .搜狐[引用日期201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