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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主

鎖定
名主是日本名田的佔有者。平安時代 (公元794—1192年) 中期,班田農民分化,口分田、墾田私有化。國家不再按人身而按土地徵税、攤派徭役,並登記土地課役負擔人的名字。土地以佔有者的本名登記稱“名 田”,土地所有者稱“名主”。名主須向國家納税和承擔徭役,在鄉村中享有特權地位。豐臣秀吉 (公元1537—1598年) 推行“檢地”後,名田取消。江户幕府時(公元1603—1868年)關東所稱名主,就是村長(關西稱莊屋) ,負責傳達法令和徵收年貢。 [1] 
中文名
名主
外文名
みょうしゅ
概    述
某些土地或莊園的領主
產    生
日本
解    釋
萬名之主

名主基本介紹

所謂名主(みょうしゅ·myoushyu)就是某些土地或莊園的領主,土地較多、較大的就是大名主,簡稱大名。

名主平安時代由來

平安時代(Heian Period) 是日本古代的最後一個歷史時代,從794年桓武天皇將首都從奈良移到平安京(現在的京都)開始,到1192年源賴朝建立鎌倉幕府一攬大權為止。
在奈良朝末期,朝廷與貴族勢力之間的矛盾激化。為了削弱權勢貴族和僧侶的力量,桓武天皇於784年決定從平城京遷都到山城國的長岡(今京都市),在那裏籌建新都,命名為平安京,希望藉此獲得平安、吉利、安寧與和平。
由於平安京於794年完工,故史家常把794年作為平安朝的開始(也有一説784年決定遷都的時間作為平安朝的開始)。平安時代的稱呼來自其國都的名字。

名主歷史進程

進入公元9世紀,作為早期封建國家掠奪農民的土地制度——班田制已難以推行,逐漸崩潰,徵課庸調已無意義。
桓武改革之後,為保證財源,便不得不採用新的租賦徵課方式,“田堵制”(負名制)於是出現。田堵制就是讓較殷實的農户每年承包一定面積耕地的經營,擔負納租責任。這種承包人稱“田堵”(亦作“田刀”,“田部”),所承包的耕地稱為“負名”,“田堵”承包耕地每年春天要向國家提出申請書(“請文”)訂立契約。
田堵制的採用,一方面表明在班田停止後國家力圖通過這種方式來阻止土地歸農民所有,繼續維持土地國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國家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了8世紀中期以來班田農民鬥爭的成果,即承認了農民對實際耕作的土地的佔有。
“田堵”一詞似乎就是來源於土地佔有者在其所佔土地的周圍築堵(牆)的習慣。當然由於規定契約一年一換,説明田堵的這種土地佔有還是很不穩定的。隨着田堵制的推行,政府徵課租賦已不再按照公民户籍上的人頭,而是按照登記在土地冊上的田堵實際耕種的土地面積了。

名主田堵制及名主

田堵制大約出現於公元9世紀。
後來田堵由於堅持鬥爭,得以逐步加強耕地的佔有權,對耕地的佔有相對穩定,給所佔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稱為“××××名”。於是產生了“名田”,它的所有者稱為“名主”。“名田”可以繼承和轉讓,“名主”對“名田”的這種權責稱為“名主職”。
“名田”一般是1至3町,個別的才達十幾町或幾十町,因而所有者有小名主(小名田堵)和大名主(大名田堵)之分。
小名主是富裕農民,自耕農,基本依靠自家勞力耕種名田,勞力不足者將部分名田租給“小百姓”,“作人”,“名子”等貧困農民。
大名主是“領主名主”,多在邊疆地帶。他們的名田經營方式不盡一致,或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沒有出租的部分作為直營田自耕。在直營田裏往往以具有半奴隸式依附農民身份的“下人”充作主要勞力。
名主雖然有大小之分,包括不同階層,但在對國家的關係上他們的立場基本一致,因為國家對他們都同樣徵租和徵調徭役。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