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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鎖定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簡稱優才計劃,是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一個計劃,目的是為了吸引優秀外地人才來香港定居。計劃於2006年2月23日公佈,2006年6月正式推出。
2015年1月14日香港施政報告公佈,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調整於2015年第二季正式實施。2023年5月16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擴大人才清單,將涵蓋專業由原有的13項增至51項,並即時應用於“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質人才來香港工作。 [6] 
中文名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外文名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
簡    稱
優才計劃
公佈時間
2006年2月23日
公佈地區
香港
計劃目的
吸引優秀外地人才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計劃宗旨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本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1]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主要內容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到香港工作,特區政府於2006年6月28日開始推行“優秀人才計劃”。
這項計劃分為“綜合計分制”及“成就計分制”兩種。“綜合計分制”按照申請人的年齡、財政要求、良好品格、語文能力、基本學歷5項條件打分,最高分為165分。
“成就計分制”則是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的另一套申請定居香港的計分制度,該計分制以申請人的成就為評核基準,須符合以下兩項要求中的一項:一是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二是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的終身成就獎)。
“優才計劃”實行兩年多來,已經吸引了世界各地上千人投遞申請,300多人獲得批准,其中包括多位內地演藝明星和體育明星,也有少量專家學者獲批。 [2]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基本要求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每年限額約為1000個,計劃的基本要求包括:
1. 國籍:不得為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越南
2. 年齡:18至50歲
3. 經濟能力:證明留港期間,能自行負擔自己和受養人,不需公共援助
4. 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規定,沒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記錄
5. 語文能力:良好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能力
6. 基本學歷:良好的教育背景,備有文件證明的學士學位,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甄選機制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基本資格

根據本計劃提出申請的人士,必須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資格」的要求,然後才能根據計劃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資格:
年齡
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歲或以上。
財政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
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語文能力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基本學歷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不獲繼續處理。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計分制度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下設五個得分範疇,而“成就計分制”則設有一個得分範疇。每名申請人只能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在同一次申請中選擇以一種計分制進行評核。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選擇以“綜合計分制”獲取分數的申請人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序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並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並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後,得分較高的申請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簡稱“入境處處長”)可就如何根據本計劃評核、評分及分配名額徵詢一個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該諮詢委員會由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員組成。諮詢委員會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額。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每次甄選結果會在入境處網頁公佈。由於甄選程序需時,除非入境處向有關申請人發出申請被拒絕的通知,否則申請人可視其申請為正在辦理中。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原則批准

在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獲發一封“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後,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出席上述會面。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並不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本計劃獲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階段:獲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在入境處滿意查證所有文件而且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後,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1]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入境安排

於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持有該通知書的申請人會獲邀請前來香港親自出席會面,並提交緊接“原則上批准通知書”簽發日前的10年內曾居住12個月或更長時間的每個國家/地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請期間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此外,如申請人為中國內地的居民,包括現時暫居於香港或澳門的內地居民,還需要提交其現時所屬內地工作單位或負責備存其記錄的內地有關當局所發出的赴港居留同意書。同意書的樣本會與“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一併寄予有關申請人。申請人的受養人(如果有)無須來港出席會面。
獲“原則上批准”並不等同根據本計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的正式批准。申請人必須令入境處信納其在申請期間所作的一切聲明和資料為真實和完備,才會獲得正式批准。
在獲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果有)會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該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應貼在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空白簽註頁上,在進入香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 [1] 
曾根據任何入境政策或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並受一項或數項在港逗留條件限制的香港居民可申請參加此計劃,條件是當局評核其申請時,會視申請人、其配偶及受養子女(如果有)為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新入境人士。在申請獲正式核准後,申請人根據本計劃獲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中國內地的居民,包括現時暫居於香港或澳門的內地居民,若其申請獲批准,於根據本計劃來香港居留前必須先取得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相關的赴港簽註。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請,並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或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滿一年,(“海外”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以外的地區),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國護照申請根據本計劃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計劃進入香港的目的而言,此類別的海外中國公民並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簽註。 [1]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2015年優才新政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2015年香港施政報告

2015年1月14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立法會發表了2015年施政報告《重法制 掌機遇 作抉擇 推進民主 發展經濟 改善民生》。同時這次的施政報告也宣佈從2015年1月15日起暫停推行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香港現時已經不缺乏資金了,投資移民不再成為重點羅致的對象,而是要吸引企業家促進香港企業發展 [3] 
施政報告闡述放寬逗留安排鼓勵外來人才以香港為家。香港主要有3項計劃吸納不同類別的人才,分別是“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其中又以優才計劃最受關注。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優化計劃於今年第二季實施。優化後,“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主要滿足市場的短期技能需求,“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強化作為吸納人才以應對香港中、長期經濟發展的功能。此外,港府會研究制定一份人才清單,以便有效及聚焦吸引高質素人才,以配合香港經濟朝向高增值及多元化發展。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新政內容

一、放寬逗留期限
1. 通過綜合計分制申請優才獲批的申請人,簽證期限由現行模式1+2+2+3,變更為2+3+3;
2. 成就計分制獲批後直接給與8年逗留簽證;
3. 綜合計分制下的頂尖人才(通過優才計劃赴港不低於2年,年薪200萬港幣以上),可獲准2+6;
二、增加額外加分制度
港府為吸引更為優秀的人才,新政中對於申請人的工作經驗、學歷方面分數有所降低,但新增了額外加分制度。“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化後,綜合計分制滿分增至195分。增加兩個計分項目,對於畢業於國際公認知名學校的申請人,可額外獲得30分;而具有兩年以上國際工作經驗的話,可額外獲得15分。這樣綜合評分從165分增至195分,但合格分數80分維持不變,換言之降低了入圍難度。同時,延期逗留模式從1+2+2+3改為2+3+3年,共八年;年收入200萬港元以上的頂尖人才享受2+6的逗留模式。 [3] 
新政放寬申請條件的同時,但對於人才的要求實則更高,評分更嚴格。
較之前評分對比可以看出,新政更加註重國際高等學府的受教育經歷及海外工作經歷,可以預見的是,隨着新政的實施,競爭更加激烈。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國內辦理香港移民的機構。
此前,國內機構中辦理香港移民項目的主要集中在投資移民方面,而辦理優才項目的機構並不多,而隨着2015年1月14日香港施政報告宣佈暫停投資移民,更多想辦理項目項目的申請人會轉投香港優才,新舊政策的差異還是不小的,申請人可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時間選擇走新政還是舊政。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實施效果

港府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自2006年起實施的8年期間,共有2000多名申請人根據優才計劃獲批來港定居,其中有八成來自內地。昨日立法會上,有議員提出質詢,要求港府擴寬優才計劃宣傳力度,讓優才國家地區背景多樣化。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表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2006年6月推出。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共有2646名申請人成功獲分配名額,當中2432名屬“綜合計分制”的申請人,餘下214名申請人則循“成就計分制”獲配名額。根據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的統計數字,截至2013年11月30日,約有1600名人士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港居留。
就議員質疑優才大部分來自內地,黎棟國表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自推行,吸引了不少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來港。特區政府會就香港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不時檢討計劃,以確保計劃配合香港的整體發展。特區政府也會加強有關計劃的宣傳,包括通過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投資推廣署、貿易發展局和相關機構及團體在各地舉辦推廣活動,向外宣傳計劃,吸引更多高質素的人才來港發展。
根據記錄,由2006年至2013年,新聘公務員當中並沒有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無論職位申請人是否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公務員的聘任均按用人唯才的原則,按申請人的能力、表現、品格,以及因應工作要求而訂明的入職要求評核申請人。
實施至2019年已經是第50期了,第50期獲批人數為158人,每年獲批的人數都在上升,多年來通過香港優才計劃、香港專才計劃、香港投資創業移民等方式定居移民香港的人才聚集在此! [4]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主要案例

知名人物
依此計劃成為香港居民知名人物
孫儷2014年5月前產下二女,獲得網友祝福。據悉,孫儷早已成功辦理優才計劃入籍香港,女兒也隨之獲得了香港籍貫。日後,只要孩子不在內地上户口,孫儷跟鄧超也就不用交社會撫養金。 [5] 
傳葛優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居港權
繼周迅、胡軍、湯唯之後,有傳聞稱“葛優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居港權”。輸入優才計劃委員會委員之一的高志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資料中顯示,申請人應該是葛優。  高志森表示,因為所有文件不能看到當事人的名字,所以自己並不知道那是葛優,“但從申報的資料顯示,這個人曾憑《大撒把》成為金雞影帝,憑《活著》榮登康城影帝,又拍過《手機》《非誠勿擾》等電影,我相信應該是葛優。”
對於葛優申請居港權,高志森很開心,“葛優演藝成就很高,在海外也有一定得知名度,如果真的要拿香港身份證,委員會都很願意接受,而且很榮幸。”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注意事項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警告

任何人按本計劃下或為本計劃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其明知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根據香港法例即屬犯罪,可被檢控及於其後被遣離香港。其申請可被拒絕,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養人簽發、或已審核批准簽發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於其本人及受養人的逗留條件,均可被宣告為無效。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重要事項

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根據本計劃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以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本計劃或其有關詳情,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