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香港法例

鎖定
《香港法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匯。由於香港法律制度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判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的形式頒佈並實行。
中文名
香港法例
發佈單位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類    型
成文法法例編匯
草擬機構
律政司
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1] 
《香港法例》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並由立法會通過法例,香港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由於香港迴歸之後,受制於《基本法》第74條關於議員條例草案的限制,議員提出私人草案比以前困難,撰寫法例的責任就落在律政司的法律草擬科的法律草擬專員身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