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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鎖定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 證件類型
- 邊境地區通行證明
- 依據法規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 作 用
- 前往邊境地區必需的通行證件
- 申領條件
- 年滿16週歲的中國公民
- 簽發機關
- 常住户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簡介
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號發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國家在陸地邊境地區劃定邊境管理區(含深圳、珠海經濟特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以下簡稱《邊境通行證》)驗查管理制度。”“凡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均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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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凡常住邊境管理區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在本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 第六條 凡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 第七條 凡經由邊境管理區出入國(邊)境的人員,憑其出入境有效證件通行。外國人、無國籍人前往未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旅行證》。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對外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 第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進出邊境管理區,須分別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通行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通行證》和本人有效證件;駐在邊境管理區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憑本人有效證件進出邊境管理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邊境管理區列表
2010年時,邊境管理區所在地的名單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黑龍江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西藏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廣西壯族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廣東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雲南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甘肅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內蒙古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辦説明
深圳、珠海特區
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發〔1985〕109號)。2000年,為執行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安廳發佈《關於啓用〈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粵公通字〔2000〕417號)。因居住、工作或旅遊參觀需要前往深圳沙頭角或珠海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的人員,需辦理《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該證的核發由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主辦。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在廣州市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決定自2003年5月28日起對深圳、珠海特區管理線(俗稱“二線”)及粵港粵澳邊界管理線(俗稱“一線”)的邊防管理工作加以改革,簡化《邊境通行證》辦理手續,部分內地居民可以免辦《邊境通行證》進入深圳、珠海特區。
2003年,為配合此次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發《關於簡化辦理深圳、珠海特區〈邊境通行證〉手續等問題的通知》,對前往深圳、珠海特區人員辦理《邊境通行證》採取簡化手續,取消了憑介紹信辦理《邊境通行證》等審批手續。內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邊境通行證》,該證件有效期最長可達一年。
2008年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取消1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北京市公安局取消了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境通行證》核發,自此北京市民赴深圳、珠海經濟特區不必再辦理《邊境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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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國務院批准深圳經濟特區擴大至全市範圍,深圳開啓了特區一體化的進程,特區管理線實際上只剩下物理形態的存在,已經沒有實際管理意義。
2015年,深圳啓動了二線關口的交通改善和環境提升工程,梅林關等十幾個關口被拆除,關口交通問題得到極大改善。
2018年,《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的批覆》明確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這道使用了30多年的管理線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證件樣式
2009年時,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為一張天藍色的紙質證件,正面印有“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廣東省公安廳”字樣以及“注意事項”。
1、此證只限在證件填寫的省內邊境特別管理區和邊境管理區內通行。
2、此證與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同時使用。
3、此證不得擅自塗改、轉借,有效期滿向發證機關繳銷。
4、請保持條碼的整潔和完整,以免影響正常使用。
反面為資料頁,最上行標註有證件編號,最左邊為證件與存根的裁剪處,除此以外還有如下信息:
- 姓名;
- 性別;
- 出生:yyyy年mm月;
- 身份證住址:一般只記錄居民身份證號碼,不記錄住址;
- 前往地點:一般印有“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或“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
- 有效日期:一般用大寫數字記錄,例:貳零零玖年叁月壹日起貳零零玖年叁月壹日止;
- 簽發人:為簽名印章蓋印上;
- 簽發機關:蓋印“廣東省公安廳邊境通行證專用章”,此印為印刷上去;
- 簽發日期:yyyy年mm月dd日;
- 備註:為一長條形二維條碼PDF417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辦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分為一次和多次兩種。
一次性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屬即辦即得,即當場申辦即可得到證件。只需憑申辦人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即可辦理。深圳、珠海的申辦受理地址分別為:
- 深圳市: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深沙路瀚海翠庭一樓的廣東邊防辦證中心。
- 珠海市:珠海市炮台山的邊防五支隊邊境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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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15-01-19]
- 2. 公安部關於公佈全國邊境管理區地名的通知(公邊[1999]4號) .中國政府公開信息整合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15-01-19]
- 3. 北京市民前往深圳珠海無須再辦邊境通行證 .網易[引用日期2015-01-19]
- 4.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北京市公安局[引用日期2015-01-19]
- 5.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公安局[引用日期2022-11-08]
- 6. 《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正式廢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