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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年

鎖定
704年,則天順聖皇后長安四年,干支紀年為甲辰龍年。
中文名
704年
類    型
中國紀年
又    為
甲辰龍年
歷史大事
實叉難陀譯成《大乘入楞伽經》

704年歷史大事

實叉難陀譯成《大乘入楞伽經
《大乘入楞伽經》原有南朝宋釋求那跋多羅及北魏菩提流支兩種譯本,實叉難陀譯本十卷後出,尤精核。實叉于闐人,兼善大小乘。武后時徵至京,譯經多種。後以母老歸國。景龍中,再徵至京,卒。相傳實叉臨卒,自信譯經精確,雖焚身而舌存。及焚骸,薪盡火滅,其舌果在。
以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
斛瑟羅既卒,長安四年(704)正月十日冊拜斛瑟羅子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原授右武衞將軍、兼濛池都護不變。自垂拱(685)以後,十姓部落頻被突厥默啜侵掠,死散殆盡。其隨斛瑟羅父子徙居內地者,不過六七萬人。少數殘部留西域者,又多為突騎施所並,故西突厥阿史那氏於是漸絕。
建興泰宮
聖歷三年(700)十一月造三陽宮於洛陽南之嵩陽,離東都一百六十里,為太后行宮。長安四年(704)正月毀三陽宮,以其材作興泰宮於壽安縣(今河南宜陽縣東南)之萬安山。二宮皆武三思建議為之,請太后每歲臨幸,功費甚巨,百姓苦之。左拾遺盧藏用上表諫曰:“陛下崇台深宇,離宮別館,亦巳多矣。更窮民之力,以事土木,臣恐議者以為陛下不愛人、務奉己也。左右近臣多以順意為忠,至令陛下不知百姓失業,百姓亦不知左右傷陛下之仁。臣不識忌諱,乞發制罷之。”不從。四月,宮成,太后幸之。
選中央官分刺大州
太后嘗與宰相談論刺史、縣令。長安四年(704)三月四日,李嶠唐休璟奏曰:“今朝廷上下,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州縣,皆再三乞換。比年所遣外任,多是罪貶之人。吏治不澄,實由於此。請於台、閣、寺、監中簡拔賢良,分典大州,以示規範。臣等願率先而行。”太后命列名上報,得韋嗣立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八日,制各以本官檢校刺史:嗣立為汴州刺史、薛謙光為常州刺史。司馬鍠為徐州刺史,政績皆可稱,他人則少自見。
張廷珪諫造大像
先是久視元年(700)八月,太后欲造大佛像,狄仁傑諫而止。大足元年(701)正月又欲於洛陽白司馬坂造大像,成均祭酒李嶠諫之,不聽。該像靡費巨億,至長安四年(704),太后復税天下僧尼以足之。監察御史張廷珪即據佛理與人事以諫,末雲:“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人力。以釋教言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伏願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務以治為上,不以人廢言。”太后為之罷役,仍召見廷珪,深賞慰之。
楊再思諂媚二張
長安四年(704)三月,楊再思御史大夫出為神都副留守;七月復入為內史(同中書令)。史稱再思為相,專以諂媚取容。張易之兄同休,官司禮少卿,嘗召公卿宴集,酒酣,戲再思曰:“楊內史面似高麗(像高麗人)。再思不以為忤,竟剪紙貼巾,反穿紫袍(宰相服紫),為高麗舞。(唐十部樂中有高麗伎舞,楊蓋仿此)滿座大笑。時人或譽張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蓮花。”再思獨曰“不然”,昌宗問其故,再思曰:“乃蓮花似六郎耳。”
姚元崇以字行
武后好改仇家姓名,如改琅邪王李衝姓虺;改契丹李盡忠為李盡滅,孫萬榮為孫萬斬;改突厥默啜為斬啜等。長安四年(704)八月聞突厥叱列元崇反,以宰相姚元崇與其同名,命元崇以字行(即不用名而用字)。元崇字元之,即名相姚崇
姚元之薦張柬之
先是久視元年(700)狄仁傑卒前已薦張柬之可為宰相,太后乃遷為秋官侍郎,已四年矣,迄未作相。長安四年(704)九月二十九日,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對曰:“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十月二十二日,乃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突厥放武延秀
武延秀本承嗣子,封淮陽王,太后侄孫。聖歷元年冒充太子之子,赴突厥,欲納默啜之女為妃。默啜惡武氏,囚之。長安三年,武后允默啜以女妻皇太子之子,默啜喜,長安四年(704)八月遣延秀還,囚已六年矣。延秀美姿容,後尚中宗女安樂公主。
武后用人唯才,不問家世
長安四年(704)十月,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令岑羲,説:“可惜岑羲將受到他伯父長倩的連累。”(岑長倩於永淳元年,即682年)、垂拱初(685)拜相,後被來俊臣誣為謀反,族誅。太后説:“只要有才,不受家累!”遂拜天官員外郎。此後,凡因他事受連累者不律不問,唯才是用。
停大足以來新置官
長安四年(704)十二月三日,敕大足以來新置官並停。初,太宗定製省內外官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其後員外、特置,以至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益多。自大足元年(701)至長安四年,因事臨時增置,事已而不廢者,如大足、長安初置內供奉,又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均置左右司馬等官,比比皆是。今謂新置官並停,“停”與“廢”異,此為將來複置預留地步。
羣臣告二張謀反
自廬陵王還朝,武承嗣病死,太后已有傳位皇太子之意。朝臣遂以武氏不足憂,憂在二張恃寵用事,於是集矢二張,鹹欲蹈其隙而以法繩之。先是長安四年(704)七月,羣臣首告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二張之兄弟)犯贓,太后命左右(御史)台共鞫之。繼告張易之、昌宗作威作福,太后亦命同鞫。十八日,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買人田,應徵銅二十斤(代罰款)。”太后制曰“可”。二十二日,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植彥範奏:“張同休、昌期、昌儀共審結貪贓四千餘緡,按法,張昌宗應株連免官。”昌宗自辯。臣有功於國,所犯不至免官。”太后問諸宰相:“昌宗有功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陛下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后高興,赦昌宗罪,復其官。惟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於是,羣臣鹹知輕罪不足以傾二張,當以“謀反”罪傾之。本年末,太后常卧病,居(洛陽)長生殿,宰相不得見者累月,惟張易之、昌宗侍側。病稍愈,宰相崔玄瑋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湯藥。宮禁重地,懇請不令異姓(指二張)出入。”太后曰:“感謝盛意。”其時,二張見太后病重,恐一旦駕崩,自己受到連累,史稱其“引用黨援,陰為之備。”然亦無實證。史又云“屢有人為飛書及榜其書於通衢,雲易之兄弟謀反”,太后皆不問。蓋太后以闢陽(呂后男寵)、孌童待二張,明知其不反也。十二月二十日有許州人楊元嗣告“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佔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於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太后命宰相韋承慶、司刑卿崔神慶及御史中丞宋璟鞫之。承慶、神慶回奏:“昌宗辯稱弘泰之言,昌宗早已奏聞太后,據法自首者免罪。至於弘泰妖言惑人,應予法辦。”璟與大理丞封全禎回奏則曰:“昌宗雖雲早巳奏聞,然寵榮如是,復召術士佔相,志欲何求?倘以弘泰為妖妄,何不執送有司!可知昌宗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抄家,請即下獄,窮治其罪。”太后久之不應。太后心知宋璟必欲置昌宗於死,因敕璟出按楊州、幽州及隴蜀,璟堅不肯行,曰:“御史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按。”司刑少卿桓彥範、宰相崔玄瑋均與璟合。太后不得已,令法司議昌宗罪。玄瑋弟司刑少卿升議處以大辟(即死罪),於是宋璟奏請收昌宗下獄,太后説:“昌宗早巳自首,自首應當減免。”璟曰:“昌宗是因飛書所迫,不得不自行奏聞。但謀反大逆,不存在自首與減免。若昌宗不伏大刑,何用國法?”太后温言勸解,璟聲色愈厲,説:“陛下待昌宗太好,臣知言出禍隨,但激於義憤,雖死不恨!”宰相楊再思恐惹起太后發怒,馬上宣旨(宰相可以代君宣旨)命璟出殿,璟曰:“皇上在此,不煩宰相代宣!”堅欲太后允奏。太后不得已,允奏,遣昌宗赴御史台聽審。昌宗至,璟立庭而急審,審未畢,太后已遣使召昌宗,並特旨赦之。璟嘆道:“沒有先將這小子腦袋擊破,終難解恨!”太后又使昌宗赴璟家致謝,璟堅拒不見。太后深知昌宗弄臣,怙寵則有之,謀反則未必,然朝臣惡之,欲置之死,故意法外羅織,審既無實,斷亦失平,太后不得已而效漢文困鄧通故事,惜乎宋璟諸臣偏執太過,不及申屠嘉遠矣。

704年通鑑記載

則天順聖皇后下長安四年(甲辰,公元704年)
春,正月,丙申,冊拜右武衞將軍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懷道,斛瑟羅之子也。
丁未,毀三陽宮,以其材作興泰宮於萬安山。二宮皆武三思建議為之,請太后每歲臨幸,功費甚廣,百姓苦之。左拾遺盧藏用上疏,以為:“左右近臣多以順意為忠,朝廷具僚皆以犯忤為戒,致陛下不知百姓失業,傷陛下之仁。陛下誠能以勞人為辭,發制罷之,則天下皆知陛下苦己而愛人也。”不從。藏用,承慶之弟孫也。
壬子,以天官侍郎韋嗣立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夏官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李迥秀頗受賄賂,監察御史馬懷素劾奏之。二月,癸亥,迥秀貶廬州刺史。
壬申,正諫大夫、同平章事朱敬則以老疾致仕。敬則為相,以用人為先,自餘細務不之視。
太后嘗與宰相議及刺史、縣令。三月,己丑,李嶠唐休璟等奏:“竊見朝廷物議,遠近人情,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望於台、閣、寺、監妙簡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太后命書名探之,得韋嗣立及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癸巳,制各以本官檢校刺史,嗣立為汴州刺史。其後政跡可稱者,唯常州刺史薛謙光、徐州刺史司馬鍠而已。
丁亥,徙平恩王重福為譙王。
夏官侍郎宗楚客同平章事。
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蘇味道謁歸葬其父,制州縣供葬事。味道因之侵毀鄉人墓田,役使過度。監察御史蕭至忠劾奏之,左遷坊州刺史。至忠,引之玄孫也。
夏,四月,壬戌,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知納言,李嶠知內史事。
太后幸興泰宮。
太后復税天下僧尼,作大像於白司馬阪,令春官尚書武攸寧檢校,糜費巨億。李嶠上疏,以為:“天下編户,貧弱者眾。造像錢見有一十七萬餘緡,若將散施,人與一千,濟得一十七萬餘户。拯飢寒之弊,省勞役之勤,順諸佛慈悲之心,沾聖君亭育之意,人神胥悦,功德無窮。方作過後因緣,豈如見在果報!”監察御史張廷珪上疏諫曰:“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人力;以釋教論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伏願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務以理為上,不以人廢言。”太后為之罷役,仍召見廷珪,深賞慰之。
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以母老固請歸侍;六月,辛酉,以元崇行相王府長史,秩位並同三品。
乙丑,以天官侍郎崔玄暐同平章事。 [1] 
鳳閣侍郎、同平章事、檢校汴州刺史韋嗣立赴興泰宮。
丁丑,以李嶠同鳳閣鸞台三品。嶠自請解內史。
壬午,以相王府長史姚元崇兼知夏官尚書、同鳳閣鸞台三品。
秋,七月,丙戌,以神都副留守楊再思為內史。
再思為相,專以諂媚取容。司禮少卿張同休,易之兄也,嘗召公卿宴集,酒酣,戲再思曰:“楊內史面似高麗。”再思欣然,即剪紙帖巾,反披紫袍,為高麗舞,舉坐大笑。時人或譽張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蓮花。”再思獨曰:“不然。”昌宗問其故,再思曰:“乃蓮花似六郎耳。”
甲午,太后還宮。
乙未,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坐贓下獄,命左右台共鞫之;丙申,敕,張易之張昌宗作威作福,亦命同鞫。辛丑,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市人田,應徵銅二十斤。”制“可”。乙巳,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桓彥範奏:“張同休兄弟贓共四千餘緡,張昌宗法應免官。”昌宗奏:“臣有功於國,所犯不至免官。”太后問諸宰相:“昌宗有功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聖躬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后悦,赦昌宗罪,復其官。左補闕戴令言作《兩腳狐賦》,以譏再思,再思出令言為長社令。
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左遷原州都督,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癸丑,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
鸞台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舉奏張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台三品唐休璟鞫之,未竟而事變。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檢校揚州長史,庚申,以休璟兼幽營都督、安東都護。休璟將行,密言於太子曰:“二張恃寵不臣,必將之亂。殿下宜備之。”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馬。臣不敢愛死,恐不益於王。”辛酉,改春官尚書,餘如故。元崇字元之,時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突厥默啜既和親,戊寅,始遣淮陽王武延秀還。
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酉,以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元之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對曰:“張柬之沉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乙亥,以韋嗣立檢校魏州刺史,餘如故。
壬午,以懷州長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
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令岑羲曰:“但恨其伯父長倩為累。”太后曰:“苟或有才,此何所累!”遂拜天官員外郎。由是諸緣坐者始得進用。
十一月,丁亥,以天官侍郎韋承慶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癸卯,成均祭酒、同鳳閣鸞台三品李嶠罷為地官尚書
十二月,甲寅,敕大足已來新置官並停。
丙辰,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韋嗣立罷為成均祭酒,檢校魏州刺史如故;以兄承慶入相故也。
太后寢疾,居長生院,宰相不得見者累月,惟張易之、昌宗侍側。疾少間,崔玄暐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湯藥。宮禁事重,伏願不令異姓出入。”太后曰:“德卿厚意。”易之、昌宗見太后疾篤,恐禍及己,引用黨援,陰為之備。屢有人為飛書及榜其事於通衢,雲“易之兄弟謀反”,太后皆不問。
辛未,許州人楊元嗣,告“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佔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於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太后命韋承麇慶及司刑卿崔神慶、御史中丞宋璟鞫之。神慶,神基之弟也。承慶、神慶奏言:“昌宗款稱‘弘泰之語,尋已奏聞”,準法首原;弘泰妖言,請收行法。”璟與大理丞封全禎奏:“昌宗龐榮如是,復召術士佔相,志欲何求!弘泰稱筮得純《乾》,天子之卦。昌宗倘以弘泰為妖妄,何不即執送有司!雖雲奏聞,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破家。請收付獄,窮理其罪!”太后久之不應,璟又曰:“儻不即收系,恐其搖動眾心。”太后曰:“卿且停推,俟更檢詳文狀。”璟退,左拾遺江都李邕進曰:“向觀宋璟所奏,志安社稷,非為身謀,願陛下可其奏。”太后不聽。尋敕璟揚州推按,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贓污,又敕璟副李嶠安撫隴、蜀;璟皆不肯行,奏曰:“故事,州縣官有罪,品高則侍御史、卑則監察御史按之,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今隴、蜀無變,不識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
司刑少卿桓彥範上疏,以為:“昌宗無功荷寵,而包藏禍心,自招其咎,此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誅,則違天不祥。且昌宗既雲奏訖,則不當更與弘泰往還,使之求福禳災,是則初無悔心;所以奏者,擬事發則雲先已奏陳,不發則俟時為逆。此乃奸臣詭計,若雲可舍,誰為可刑!況事已再發,陛下皆釋不問,使昌宗益自負得計,天下亦以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養成其亂也。苟逆臣不誅,社稷亡矣。請付鸞台鳳閣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報。
崔玄暐亦屢以為言,太后令法司議其罪。玄暐弟司刑少卿昪,處以大辟。宋璟復奏收昌宗下獄。太后曰:“昌宗已自奏聞。”對曰:“昌宗為飛書所逼,窮而自陳,勢非得已。且謀反大逆,無容首免。若昌宗不伏大刑,安用國法!”太后温言解之。璟聲色逾厲曰:“昌宗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禍從,然義激於心,雖死不恨!”太后不悦,楊再思恐其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聖主在此,不煩宰相擅宣敕命!”太后乃可其奏,遣昌宗詣台,璟庭立而按之;事未畢,太后遣中使召昌守特敕赦之。璟嘆曰:“不先擊小子腦裂,負此恨矣!”太后乃使昌宗詣璟謝,璟拒不見。
左台中丞桓彥範、右台中丞東光袁恕己共薦詹事司直陽嶠為御史。楊再思曰:“嶠不樂搏擊之任如何?”彥範曰:“為官擇人,豈必待其所欲!所不欲者,尤須與之,所以長難進之風,抑躁求之路。”乃擢為右台侍御史。嶠,休之之玄孫也。
先是李嶠、崔玄暐奏:“往屬革命之時,人多逆節,遂致刻薄之吏,恣行酷法。其周興等所劾破家者,並請雪免。”司刑少卿桓彥範又奏陳之,表疏前後十上,太后乃從之。
參考資料
  • 1.    司馬光.資治通鑑.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6571-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