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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丞
鎖定
- 中文名
- 大理丞
- 釋 義
- 官名
- 朝 代
- 北齊
- 官 品
- 七品
目錄
- 1 歷史沿革
大理丞歷史沿革
晉武帝時始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齊以大理寺為署名,於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外置大理寺丞,為大理寺卿的佐官。原只一人,隋初為二人,煬帝改為勾檢官,增至六人,分判獄事。唐又為大理丞,員額六人,秩從六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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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之職在正刑之輕重。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項事務。唐時規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門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複審。每位寺丞複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見,也要在畫押時寫明。丞斷罪後,須經大理寺正審核。宋初仍設,後漸以他官兼。元豐官制行,以推丞、斷丞代原丞。明代自大理寺少卿以下的大理寺丞、大理寺正等官都分左右兩職,其用意在便於分區任事和互相稽查。大理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於大理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丞分掌左右二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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