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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丞
鎖定
- 中文名
- 推丞
- 定 義
- 官名
- 朝 代
- 宋
- 級 別
- 正四品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大理寺設大理院,於主官正卿、少卿之下,置推丞二人,一主刑科,一主民科,秩正四品。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時期,沿設大理院。大理院的民刑事處,分民事科與刑事科,各有推丞一人。以下的民事一至四科與刑事一至二科,則各設科長。推丞在審判工作中,兼任庭長。民國推丞為簡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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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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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曆代職官詞典 .中華博物網[引用日期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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