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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丞

鎖定
官名。宋屬大理寺右治獄。北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置。掌審理京師百官或皇帝特旨審問刑獄及追究百物。
中文名
推丞
定    義
官名
朝    代
級    別
正四品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大理寺設大理院,於主官正卿、少卿之下,置推丞二人,一主刑科,一主民科,秩正四品。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時期,沿設大理院。大理院的民刑事處,分民事科與刑事科,各有推丞一人。以下的民事一至四科與刑事一至二科,則各設科長。推丞在審判工作中,兼任庭長。民國推丞為簡任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