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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年

鎖定
1038年,是農曆戊寅年(虎年);北宋寶元元年;遼重熙七年。 [1] 
中文名
1038年
時    代
北宋寶元元年
類    別
歷史紀年
類    型
公元
通鑑記載
遼重熙七年
歷史事件
宋祁等上書官事 王曾卒等
年    代
30年代
上一年
1037年
下一年
1039年
干支年
戊寅年
生    肖
虎年
立    春
2月4日

1038年通鑑記載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寶元元年(遼重熙七年)
春,正月,辛丑,遼主如混同江。
癸卯,趙元昊請遣人供佛五台山,乞令使臣引護,並給館券;從之。元昊實欲窺河東道故也。
同知禮院宋祁上疏曰:“去年火焚興國寺浮屠,延燔藝祖神御殿,已而盜壞宗廟扣器者再,則神不昭格之意也。自昔災異之發,遠者十數年,近者三四年,隨方輒應,類無虛歲。而罪己之問不形於詔書,思患之謀不留於詢逮,逾時越月,羣下默然。間者但引緇黃,晨齋夕唄,修不經之細祝,塞可懼之大變,人且未信,天胡可欺!臣誠至愚,竊恐銷伏之間未得為計也。伏望陛下普詔百執,各貢所懷,留神省閲。”
甲辰,雷。麟、府州及陝西大雨雹。
丙午,以災異屢見,下詔求直言,限半月內實封進納。
庚戌,命翰林學士丁度等權知禮部貢舉。
乙卯,大理評事、監在京店宅務蘇舜欽詣匭通疏曰:“臣聞河東地大震,歷旬不止;孟春之初,雷電暴作。臣以為國家闕失,眾臣莫敢為陛下言者,唯天丁寧以告陛下。陛下果能霈發明詔,許羣臣皆得獻言,臣初聞之,踴躍欣忭!旬日間頗有言事者,其間豈無切中時病?而未聞朝廷舉行,是亦收虛言而不根實效也。竊見綱紀墮敗,政化闕失,其事甚眾,不可概舉,謹條大者二事以聞。
“一曰正心。心正則神明集而萬條理。今民間傳陛下比年稍邇俳優,燕樂逾節,賜予過度。燕樂逾節則蕩,賜予過度則侈;蕩則政事不親,侈則用度不足。臣竊觀國史,見祖宗日視朝,旰昃方罷,猶坐後苑門,有白事者,立得召對,委曲詢訪,小善必納。真宗末年不豫,始間日視朝。今陛下春秋鼎盛,實宵衣旰食求治之秋,乃隔日御殿,此政事不親也。又,府庫匱竭,民鮮蓋藏,誅斂科率,殆無虛日。三司計度經費,二十倍於祖宗時,此用度不足也。望陛下修己以御人,洗心以鑑物,勤聽斷,舍燕安,放棄優諧近習之纖人,親近剛明鯁正之良士,因此災變,以思永圖。
“二曰擇賢。夫明主勞於求賢而逸於任使,然盈庭之士,不須盡擇,在擇一二輔臣及御史諫官而已。昨王隨吏部侍郎平章事超越十資,復為上相。此乃非常之恩,必待非常之才,而隨虛庸邪謅,非輔相器,降麻之後,物論沸騰,故疾纏其身,災仍於國。又,石中立頃在朝行,以詼諧自任,今處之近輔,物望甚輕,人情所忽,蓋近臣多非才者。陛下左右尚如此,天下官吏可知也。且張觀御史中丞高若訥為司諫,二人者皆登高第,頗以文詞進,而温和柔懦,無剛直敢言之氣。斯皆執政引置,欲其緘默,不敢舉其私,時有所言,則必暗相關説。故御史、諫官之任,臣欲陛下親擇之,不令出執政門下。台諫官既得其人,則近臣不敢為過,乃馭下之策也。
“臣以為陛下身既勤儉,輔弼、台諫又皆得人,則天下何憂不治,災異何由而生!惟陛下少留意焉!”
丙辰,以災異,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案所部吏以聞。
上封者言:“自變茶法,歲輦京師銀絹易芻粟於河北,配擾居民,內虛府庫,外困商旅,非便。”丙寅,命權御史中丞張觀、侍御史程戡、右司諫韓琦與三司別議之。戡,陽翟人。
直史館蘇紳上疏曰:“星之麗天,猶萬國之附王者。下之畔上,故星亦畔天。今大異若此,得非任事之臣逾常分乎?朝廷事無大小,委之政府,至於黜陟之柄,亦或得專。夫大臣平日宜辯論官才,使陛下週知在位之能否,及有除擬,可以隨才任用,使進擢之人知恩出於上,則威福不外分也。今則不然,每一官闕,但閲其履歷,附以比例,而陛下無復有所更。故競進之徒,趨走權門,經營捷徑,恩命未出於上,而請託已行於下矣。祖宗時擢用要官,惟才是用,臣下莫得先知,故被擢之人,鹹思自厲。此無它,講求有素而大權不在於下也。雷者,天之號令,今方春而雷,天其或者欲陛下出號令以震動天下,宜及於早,而矯臣下舒緩之咎。凡朝廷事,無鉅細,無內外,取其先急者,悉關聖慮而振肅之,不可緩也。夫星變既有下畔上之象,地震又有陰侵陽之證,天意恐陛下未悟也,更以震雷警之,欲陛下先事為備,則患禍消而福祥至矣。”
直史館葉清臣上疏曰:“陛下臨朝淵默,垂拱仰成,事無大小,有議皆可。使輔相之臣竭忠無私,皆如蕭、曹、房、杜則可;一有不及,才或非倫,則誤陛下事多矣。今有一人進擢,則曰宰相某之親舊也;一人罷黜,則曰宰相某之嫌隙也。由是天下囂然,不曰自陛下出而曰由宰相得,非臣陰之盛而易天地之序者乎?京房曰:‘臣事雖正,專必震。’彼正而專猶且震,況專而不正,安得不潰陰陽之氣而致天地之變乎!此地震之所由至也。臣願陛下用天之高明剛健,法太祖之英武肅果,太宗之神睿聰察,先皇帝之精勤明哲,然後官人以材如周文,以法繩下如漢宣,招諫遷善如唐文皇。若此,何懼後患之不消,福慶之不臻哉!”
校書郎張方平上七事:一曰密機事,二曰用威斷,三曰廣言路,四曰重圖任,五曰正有司,六曰信命令,七曰示戒懼。御史中丞張觀亦言:“承平日久,政寬法慢,用度漸侈,風俗漸薄,以致災異。”因上四事:一曰知人,二曰嚴禁:三曰尚質,四曰節用。
除並、代、忻州壓死民家去年秋糧。
二月,戊辰朔,詔:“天下貢舉人,自今止令逐州解頭入見。”時舉人羣見,進止多不如儀,而民有侯化隆、高惟志者,又輒闌入殿庭獻封事,故有是詔。
庚午,詔自今日御前殿視事,用蘇舜欽之言也。
甲戌,賜鄆州學田五頃。
右司諫韓琦上疏言:“宰臣王隨,登庸以來,眾望不協,差除任性,褊躁傷體。廟堂之上,不聞長材遠略,仰益盛化,徒有延納僧道,信奉巫祝之癖,貽誚中外。而自宿疚之作,幾涉周星,安卧私家,備禮求退。方天地有大災變,陛下責躬問道之際,曾未入見,而扶疾於中書視事,引擢親舊,怡然自居。暨物議沸騰,則簡其拜禮,勉強入見,面求假告,都無省愧之心,固寵慢上,寡識不恭久咎,自古無有。次則陳堯佐男述古,監左藏庫,官不成資,未經三司保奏,而引界滿酬獎之條,擢任三門白波發運使,參知政事韓億,初乞男綜不以資敍回授兄綱,將朝廷要職從便退換,如己家之物,紊亂綱紀,舉朝非笑。此二事,陛下若忽而小人,因循不問,彼必愈任威福,公行不善,更無畏矣。又,石中立本以藝文進,不能少有建明,但滑稽談笑之譽,為人所稱;處翰墨之司,固當其職,若參決大政,誠非所長。況復仍歲以來,災異間作,則燮理之任,正當其責。而使陛下引咎求言,繼日臨朝,遍責剌牧長吏各修其職,獨政府之臣皆以為過不在己,泰然自處於皋、夔、稷、契之右。臣僚欲廣陛下之德,已頒前詔於天下,而罷立期限,則皆仰而不從,蓋臣事專而君道之弱明應矣。伏望出臣此疏,明示中書,委御史台於朝堂集百官會議,正其是非,以塞羣議。”帝嘉納之。
乙亥,遼主自春州駐東川。
丁丑,高麗遣使貢於遼。
壬午,遼主幸五坊閲鷹鶻。
遼以翰林都林牙蕭罕嘉努兼修國史,仍詔諭之曰:“文章之職,國之光華,非才不用。以卿文學,為時大儒,是用授卿以翰林之職。朕之起居,悉以實錄。”自是日見親信,罕嘉努知無不言,雖諧謔不忘規諷。
甲午安化蠻寇宜、融州。
三月,戊戌朔,宰臣王隨罷為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陳堯佐罷為淮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韓億罷為户部侍郎石中立罷為户部侍郎、資政殿學士。
初,呂夷簡罷,密薦隨與堯佐二人為相,其意引援非才,居己下者用之,覬它日帝或見思而復相己。及隨與堯佐、億、中立等議政,數忿爭於中書。隨尋屬疾在告,詔五日一朝,日赴中書視事,而堯佐復年高,事多不舉,時有“中書翻為養病坊”之語。會災異仍見,琦論隨等疏凡十上,堯佐亦先自援漢故事求策免,於是四人者俱罷。
以判河南府張士遜門下侍郎兵部尚書、平章事,户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以本官平章事,同知樞密院事王鬷、權知開封府李若谷並參知政事,權三司使王博文、知永興軍陳執中並同知樞密院事。
初,韓琦數言執政非才,帝未即聽。琦又言曰:“豈陛下擇輔弼未得其人故邪?若杜衍、宋道輔、胥偃、宋郊、范仲淹,眾以為忠正之臣,可備進擢。不然,嘗所用者王曾呂夷簡蔡齊宋綬,亦人所屬望,何不圖任也?”帝惟聽琦罷王隨等,更命士遜及得象為相。士遜猶以東宮舊恩,或言又夷簡密薦之。得象入謝,帝謂曰:“往者太后臨朝,羣臣邪正,朕皆默識;惟卿清忠無所附,且未嘗有幹請,今日用卿,由此也。”
以知應天府夏辣為三司使知制誥宋郊為翰林學士。帝初欲用郊同知樞密院事,中書言故事無自知制誥除執政者,乃先召入翰林。左右知帝遇郊厚,行且大任矣。學士李淑害其龐,欲以奇中之,言於帝曰:“宋,受命之號也。郊,交也。合姓名言之為不祥。”帝弗為意。它日,以諭郊,因改名癢。
遼主幸皇太弟重元行帳。
己亥,發邵、澧、潭三州駐泊兵討安化蠻。
壬寅,遼主如蒲河澱。
辛亥,夏國遣使貢於遼。
甲寅,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乙卯,試諸科。丙辰,試特奏名。旋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二十四人,其特奏名被恩賜者又九百八十四人。瓊林宴,初賜《大學篇》。
先是,帝以開封所解鎖廳進士陳博古等,嘲謗籍籍,密詔博古及韓億子孫四人並兩家門下士範鎮試卷皆勿考。鎮,成都眉山人。考官奏鎮靜實有文,非附兩家之勢而得者,乃聽考而降其等級。鎮,禮部奏名為第一。故事,禮部第一人賜第,未有第二甲者,雖近下猶申之,吳育、歐陽修殿庭唱第過三人,亦抗聲自陳。鎮獨默然,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眾以是稱之。禮部第一人在第二甲自鎮始。初。薛奎益州,還朝,與鎮俱。或問奎入蜀所得,奎曰:“得一偉人,當以文學名世也。”
遼主錄囚。
夏,四月,庚午,詔:“天下毋得連用真宗皇帝籓邸舊名。”
癸酉,給事中、同知樞密事王博文卒。始,博文為三司使,言於帝曰:“臣且死,不得復望兩府之門。”因泣下。帝憐之。後數日,與陳執中並命。位樞密凡三十六日。訃至,趣駕臨奠,贈吏部侍郎。博文以吏事進,政務平恕,嘗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希莊獻旨,縱羅崇勳傅致其罪,議者少之。
乙亥,以權御史中丞張觀同知樞密院事。
帝初諭中書,候兩府闕官則用宋庠。及王博文卒,中書以庠名進,帝曰:“觀,先朝狀元,合先用。”蓋譖者之説已行也。
河南府嵩陽書院田十頃。
己卯,遼主獵白馬堝。甲申,射兔新澱井,旋獵於金山。
壬辰,除宜、融州夏税。
乙未,詔:“自今試舉人,非國子監見行經書,毋得出題。”從翰林侍讀學士李淑請也。
五月,乙巳,錄囚。
六月,乙亥,遼主御清涼殿試進士,賜邢彭年以下五十五人第。
戊寅,罷天下舉唸書童子。
帝留意農事,每以水旱為憂。甲申,詔天下諸州每旬上雨雪狀,着為令。
戊子,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言:“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
秋,七月,甲辰,遼主錄囚。
己巳,準布部長朝於遼。
戊申,遼主如黑嶺。
癸丑,賜襄州學田五頃。
丙辰,羣臣表上尊號曰寶元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英睿孝德,帝不許。羣臣五上表,帝謂宰相張士遜曰:“唐穆宗雲:‘強我懿號,不若使我為有道之君;加我虛尊,不若處我於無過之地。’朕每愛斯言。”士遜請不已,乃詔削“英睿”二字而受之。
右司諫韓琦言:“李照所造樂不合古法,今親祀南郊,不可以薦,請複用太常舊樂。”詔宋綬、晏殊同兩制詳定以聞。綬等言“新樂比舊樂下三律,眾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詔從之。
壬戌,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着作佐郎信都田況、大理評事張方平、茂才異等丹陽邵亢。況所對入第四等,方平四等次,亢與宰相張士遜連姻,報罷。
癸亥,策試武舉人。八月,丙寅,試武舉人騎射。
丁卯,復置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
鎮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屬疾,奏請納祿,援唐韋嗣立故事求山林號,詔不許。
遵勖?昷藉力學,王旦器之。天聖末,嘗奏事殿中,帝起更衣,莊獻屏左右問:“比來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太后固問,遵勖曰:“臣無它聞,但議者謂天子既冠,太后宜還政。”太后曰:“我非戀此,帝年少,內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遵勖尋卒,贈中書令,諡和文。
九月,乙未,出左藏庫錦綺綾羅一百萬,下陝西路市糴軍儲。
丁未,遼主駐平澱。
己酉,鄜延路鈐轄司言:“趙元昊從父山遇遣人來約降。”詔勿受。初,元昊悉會諸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髏中,共飲之,約先攻鹿阝延,自靖德、塞門、赤城路三道併入;酋豪有諫者,輒殺之。山遇數止元昊,不聽,畏誅,遂挈妻子來降,時已被詔,知延州郭勸與鈐轄河陽李渭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集騎射而殺之。時元昊自稱烏珠已數年矣。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僭號。
丁巳,進封齊國永壽保聖夫人許氏為魏國夫人。
冬,十月,甲子朔,遼主度遼河,旋駐白馬澱。
丙寅,詔戒百官朋黨。初,呂夷簡范仲淹等,既逾年,夷簡亦罷相,由是朋黨之論興。士大夫為仲淹言者不已,於是內降答刂子曰:“向貶范仲淹,蓋以密請建立皇太弟侄,非但詆譭大臣。今中外臣僚屢有稱薦仲淹者,事涉朋黨,宜戒諭之。”故復下此詔。
參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歲風俗惡薄,專以朋黨污善良。蓋君子小人各有類,今一以朋黨目之,恐正臣無以自立。”帝然其言。
鹽鐵副使、工部郎中司馬池、歲滿當遷,中書進名,帝曰:“是固辭諫官者。”遂命為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
辛未,以左千牛衞將軍宗實為左領軍衞將軍。
壬申,遼錄囚。
甲戌,李元昊築壇受冊,僭號大夏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改大慶二年為天授禮法延祚元年。追諡其祖繼遷曰神武皇帝,廟號太祖;父德明曰光聖皇帝,廟號太宗。遣使奉表以僭號來告。
十一月,甲辰,詔廣西路鈐轄司趣宜、融州進兵討安化蠻。初,官軍與蠻戰,為蠻所敗,鈐轄張懷志等六人皆死。帝命洛苑使馮伸己知桂州兼廣西鈐轄。伸己道江陵,未至,於是遣中使諭伸己速行。伸己日夜疾馳至宜州,繕器甲,訓隊伍,募民發丁壯,轉糧餉,由三路以進。伸己臨軍,單騎出陳,語酋豪曰:“朝廷撫汝曹甚厚,何乃自取滅亡!汝聽我言則生,不然,無噍類矣!”眾蠻仰泣羅拜,曰:“不圖今日復見馮公也!”先是大中祥符末及天聖間,伸己嘗再知宜州,蠻頗服其威信,故云。明日,蠻渠頂投兵械萬計,率眾降軍門,廣西遂安。伸己,拯從子也。
乙巳,詔:“宜、融州民嘗從軍役者,免今夏税,運糧者免其半。”
戊申,朝享景靈宮。己酉,享太廟、奉慈廟。庚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百官上尊號
戊午,鄆州言資政殿大學士、左僕射王曾卒。輟視朝二日,贈侍中,諡文正。曾姿質端厚,眉目如刻畫,入朝,進止有常處。平居寡言,自奉廉約,人莫幹以私。前後輔政十年,其所進退士,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嘗以問曾,曾曰:“夫執政者恩欲歸己,怨使誰當?”仲淹服其言。先是有大星墜其寢,左右驚白之,曾曰:“後一月當知。”及期,曾果卒。皇佑中,帝為篆其墓碑曰:“旌賢之碑”,後又改其鄉曰旌賢。大臣碑得賜篆自曾始。
十二月,癸亥朔,封宰臣張士遜為郢國公。加恩百官。
甲子,京師地震。
遼召善擊鞠者數十人於東京,令與近臣角勝,遼主臨觀之。己巳,以皇太弟重元判北南院樞密使事,北府宰相薩巴仍兼知東京留守事。命宰臣張儉守司空,宰臣韓紹芳加侍中,以特里袞耶律瑪陸為北院宣徽使,以耶律喜遜為南府宰相。
鄜延路都鈐轄司言趙元昊反。辛未,徙環慶路副部署劉平鄜延路副都部署。癸酉,命三司使夏辣為奉寧節度使、知永興軍,知河南府範雍為振武節度使、知延州。
甲戌,召龍圖閣直學士、知兗州孔道輔御史中丞
詔:“陝西、河東沿邊舊與元昊界互市處,皆禁絕之。”
丁丑,詔:“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賞錢十萬。”
乙酉,詔:“三司歲給嘉勒斯賚綾絹千匹、片茶千斤、散茶千五百斤。”
丁亥,遼主錄囚,非故殺者減科。南面侍御壯古哩詐取女真貢物,罪應死,以其有吏能,黥而流之。
加嘉勒斯賚保順軍節度使、邈川大首領。自西涼為李繼遷所陷,巴勒結舊部往往歸嘉勒斯賚,回紇降者複數萬。嘉勒斯賚居青唐,西有臨谷城,通青海、高昌諸國,南人皆趨之以貿易,由是富強。朝廷欲使背擊元昊以披其勢,因授節鉞焉。

1038年歷史大事

宋祁等上書官事
宋朝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弊端百出,引起了一大批憂國憂民的士大夫的強烈不滿。寶元元年(1038)正月,這些志士仁人頻頻上書宋仁宗皇帝,要求改變目前的局面,宋祁、韓琦蘇舜欽葉清臣張方平、張觀等人就是這些士大夫的典型代表,他們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抨擊時政,要求朝廷改弦更張。同時他們在河東地震這一天災人禍上大作文章,認為宋朝政治的黑暗觸怒了上帝,主宰人間萬物的"天"才降災於民,以警告當權的統治者。這些人是北宋中葉政治改革的先驅。
王曾卒
寶元元年(1038)十一月,宰相王曾卒。宋仁宗為此兩天不視朝政以示哀悼。王曾擔任宰相期間,沉默寡言,為官清正廉潔,因而他得到當時人民和士大夫的普遍愛戴和擁護。宋仁宗皇祐年間,也就是王曾死後十餘年,宋仁宗親自為王曾的墓碑篆刻“旌賢之碑”四個大字,並將王曾的出生地改為“旌賢鄉”。宋仁宗親自刻字賜給大臣就是從王曾開始的,傳為當時佳話。
元昊誅山遇
元昊曾多次派間諜前往宋朝邊境探聽虛實。夏天授禮法延祚元年(1038)七月,元昊下決心要攻佔鄜延路,但他的部下各部族首領意見不統一,因而元昊不敢貿然行動。自從元昊派人去五台山(今山西五台境)供佛回到西夏後,瞭解到宋朝河東地區防備甚嚴,於是元昊召集所屬各部族酋長在賀蘭山聚會,與他們共定誓約:聯合起來,先進攻宋朝的鄜延路,從德靖(今陝西志丹西北)、塞門(今陝西子長西北)、赤城(今甘肅省慶陽南)三個地方同時入侵宋朝。元昊還在這次酒會上宣佈:如果有人敢來勸諫他不要侵略宋朝,定斬不饒。元昊的叔父山遇名叫惟亮,當時他與弟弟惟水分別掌管左、右廂軍隊,元昊多次想進攻宋朝,都被山遇阻止。這次山遇知道元昊決心已定,不可能再作勸諫了。同時,元昊也很反感山遇在這個問題上不服從自己,於是他對山遇的另一個弟弟惟序説:你告發你哥哥山遇謀反,就把山遇的一切官爵都給你,否則,你們將有滅族的危險。惟序將元昊的話如實地轉告了山遇,山遇走投無路,只好投奔宋朝。山遇帶着他的妻子、兒女、親戚二十餘人和一些珍寶、良馬投降宋朝,同年九月到達宋朝保安軍(今陝西志丹)。知保安軍朱吉將這一情況彙報給延州(今陝西延安)知州郭勸,郭勸與延州鈐轄李渭討論此事,他們認為山遇是詐降,於是下令將山遇逮捕起來,然後命令延州監押韓周派兵將山遇一家護送到夏州(今內蒙古烏審旗南),山遇等人被押解到宥州(今陝西橫山西北)後,元昊擔心山遇引來宋朝大軍,他親自率軍到達宥州,準備與宋軍開戰,結果宋軍除了護送人員外,並無大軍尾隨於後,於是元昊下令誅殺山遇及其投奔宋朝的其他人員。
宋詔戒百官朋黨
景祐三年(1036),范仲淹等被指控為朋黨,相繼被貶出京城。一年以後,宰相呂夷簡由於與另一宰相王曾明爭暗鬥,亦被罷黜。於是興起了朋黨之論,當時一些士大夫為范仲淹等人鳴不平,屢屢上書皇帝。寶元元年(1038)十月,宋仁宗下詔禁止這種現象,宋仁宗的詔書説范仲淹等人被貶並非詆譭宰相呂夷簡,而是涉及擁立太子之事,從今以後,朝廷內外官僚凡上書論及范仲淹被貶一事者一律按朋黨論處。從此以後,朋黨之論才漸漸平息。
1038年忻州大地震
1038年大地震,發生在宋朝景佑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震中位於定襄與忻州交界地帶,震級71/4。宋朝李燾在《續資治通鑑長編》120卷中記載該次地震為“壞廬舍,覆壓吏民”,忻州死亡近2萬人、傷5600餘人。地震還造成“地裂泉湧”、山體錯動,形成多處滑坡和堰塞湖遺蹟遺址。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