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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億

鎖定
韓億(972—1044年),字宗魏,真定靈壽(今河北省靈壽縣)。北宋名臣,宰相王旦的女婿。
鹹平五年(1002年),進士及第,起家永城知縣。景德二年(1005),擔任任陳、鄆、許諸州通判,歷任知洋州、知相州、侍御史、河北轉運使、知青州、判大理寺樞密直學士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景祐四年(1037年),授參知政事,出任應天知府,累遷尚書左丞。慶曆二年(1042年),以太子少傅致仕。
慶曆四年(1044年),韓億去世,時年七十三,獲贈太子太保諡號忠獻(一作忠憲)。有文集十卷,已佚。
概述內圖片來源: [1] 
本    名
韓宗魏
別    名
韓忠獻
韓忠憲
宗魏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真定靈壽
出生日期
972年
逝世日期
1044年
主要作品
文集十卷(已佚)
官    職
太子少傅
追    贈
太子太保
諡    號
忠獻(一作忠憲)

韓億人物生平

韓億的先祖是真定靈壽人,後移居開封府雍丘縣。 [2] 
鹹平五年(1002年),韓億登進士第,授職大理評事、知亳州永城縣,為政有聲名。其他州邑訴訟不能決斷的案件,郡守皇甫選就讓韓億來處理。其後通判陳州,正好河流泛濫,修築堤防花費數萬,韓億沒有向百姓徵收賦税來進行修築。 [3] 
宋真宗曾想召試韓億,卻因他是宰相王旦的女婿,特地召見他,改知洋州。後經多次升遷任尚書屯田員外郎、知相州。河北發生旱災,轉運使不將實情上告,韓億因而獨自上言説明發生災荒,希望借貸給百姓租米。有人誣陷韓億的兒子韓綱接受賄賂,韓億請求自己辦理這件官司,事情雖然弄清楚,還是被降職任大名府通判。不久任殿中侍御史,升任侍御史,安撫淮、浙,又升為開封府判官,任河北轉運使。 [4] 
宋仁宗初年,韓億任直史館、知青州,以司封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判大理寺丞。吳植知臨江軍時,派人向宰相王欽若獻金賄賂,由於小吏來到京師,被審問,事情敗露,王欽若知道無法掩蓋,便捉拿小吏。仁宗下詔令交付台司處理,而吳植自己説並未交納金子,反而誣陷小吏誤將自己要對親戚朋友的問候帶給王欽若。韓億對此案追究到底,終使吳植被除名,並按問王欽若,仁宗下詔不過問此事。 [5] 
三司變更茶法,每年考核結果不加登記,韓億秉承詔令進行彈劾,從宰相以下都由於失當而受處罰。自薛奎任職以後,韓億單獨執掌台務超過一年。 [6] 
再授職龍圖閣待制,奉命出使契丹。這時的副使,是章獻太后的姻親,向契丹妄自傳達皇太后旨意,告訴契丹南北歡好並且子孫萬代相傳的意圖,韓億起初不知道。契丹主問韓億説:“皇太后已經有旨,大使為何不言説?”韓億對答説:“本朝每次派遣使者,皇太后一定以此來告誡使者,並非想依靠北朝。”契丹主大喜,説:“這是兩朝老百姓的福氣啊。”人們説副使已經失辭,而韓億卻因勢利導,將失言變成了恩惠,十分推許讚美他。 [7] 
韓億其後出知亳州,入朝知審刑院,再升任兵部郎中、同判吏部流內銓。 [8] 
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外出知益州。按以往慣例,益州每年拿出官粟六萬石,賑濟貧民。這年發生大旱災,韓億拿出數倍的糧食,先發給百姓,百姓因此不捱餓。他又疏通九升江口,灌溉民田數千頃。維州、茂州與羌夷相鄰,蕃部每年到永康官場賣馬,韓億考慮到蕃部趁機偵察兩川情況,上奏將賣馬場遷到黎州境上。 [8] 
後獲授御史中丞,他請求像唐朝的官制一樣,設置監察御史裏行 [9] 
景祐二年(1035年),韓億以尚書工部侍郎之職同知樞密院事。當時宋朝承平日久,不修武備,韓億請求二府各自列出上等才能的人任將帥數十人,逐步試用他們。又説武臣應該懂得軍事,但書被禁止沒有流傳,請纂集要領進行傳授。這樣仁宗親自纂集《神武秘略》,來賜予守邊大臣。 [10] 
青唐吐蕃首領唃廝囉與黨項首領、西平王李元昊交戰,在宗哥河之役大敗党項軍,遣使奏捷。廷議加授唃廝囉節制。韓億認為二者皆為蕃臣,彼此仇殺,朝廷不加調解,反予加賞,不是“綏御四方”的方法。此議於是停止。 [11] 
李元昊每年遣使到開封,自由出入民間。韓億請求下詔建立館舍來,以禮待党項使者,由官府主管往來貿易,表面雖頗為煩冗,實際卻能約束提防。 [12] 
景祐三年(1036年),知開封府范仲淹獻《百官圖》,指責宰相呂夷簡徇私升遷官員,卻暗中舉薦韓億堪當大用。范仲淹被貶後,仁宗將此事告訴韓億。韓億説:“范仲淹以公心推舉臣下,臣下的無能陛下知道;以私心推舉臣下,則臣下委質以來,從沒有交付託予別人。”仁宗聞言,擢升他為户部侍郎、參知政事。此時,忻州發生大地震,諫官韓琦上書認為宰相王隨、陳堯佐不是輔弼之才,又説韓億的兒子韓綜擔任羣牧判官,不應自請以兄長韓綱接替自己。因此,作為執政的韓億被罷官,出知應天府,不久兼任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後改知澶州、亳州,最終官至尚書左丞 [13] 
慶曆二年(1042年),韓億以太子少傅致仕。 [14] 
慶曆四年(1044年),韓億逝世,享年七十三歲。獲贈太子太保諡號“忠獻”(一作忠憲)。 [15] 

韓億歷史評價

王稱:昔袁安未嘗以贓罪鞫人,史氏以其仁心,足以覃乎後昆。韓億不悦捃人小過,而君子知其後必大,皆盛德事也。億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適。絳適於同,維適於正,縝適於嚴。嗚呼,維其賢哉! [16] 

韓億主要作品

韓億有文集10卷,至今已佚。

韓億軼事典故

韓億性情穩重正直,治家嚴謹,即使閒居,也不曾有懶惰之色。見到親戚故舊有貧窮孤苦伶仃的人,經常接濟他們結婚和喪葬的費用。每見到天下各路有收集拾取官吏的小過失的人,就滿臉不高興,説:“天下太平,聖主之心,即使是昆蟲草木,都想使他們各得所處。如今做官的人大則希望成為公卿,次等也希望成為侍從、職司一千石,其下等也希望成為京朝、幕職,為什麼要在盛世禁錮他們呢?” [17] 
韓億知洋州時,州中豪強李甲在兄長死後強迫嫂子改嫁,並誣陷她的兒子是他姓,以便專門佔有兄長的財產。嫂子向官府控告,李甲就賄賂官吏進行拷打讓她屈服,前後十餘年,嫂子訴訟不斷。韓億查看以往的案書沒有引用乳醫作為證明,召見李甲拿出出生時的醫書給他看,李甲無辭以答,冤案於是被辨清。 [18] 

韓億人際關係

配偶:王氏,宰相王旦之女。
韓億有八子:韓綱韓綜韓絳韓繹韓維韓縝韓緯韓緬 [19] 
史書有記載其孫有五人:韓宗彥韓宗道韓宗師韓宗武韓宗文

韓億史料索引

隆平集·卷七》 [20] 
東都事略·卷五十八·列傳四十一》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 [16] 
參考資料
  • 1.    韓億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韓億,字宗魏,其先真定靈壽人,徙開封之雍丘。
  • 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舉進士,為大理評事、知永城縣,有治聲。他邑訟不決者,郡守皇甫選輒屬億治之。通判陳州,會河決,治堤費萬計,億不賦民而營築之。
  • 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真宗嘗欲召試,而與王旦有親嫌,特召見,改一官知洋州。...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相州。河北旱,轉運使不以實聞,億獨言歲飢,願貸民租。有誣其子綱請求受金者,億請自置獄按之,事雖辨,猶降通判大名府。尋為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安撫淮、浙,除開封府判官,出為河北轉運使。
  • 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仁宗初,進直史館、知青州,以司封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判大理寺丞。吳植知臨江軍,使人納金於宰相王欽若,因牙吏至京師,審之,語頗泄,欽若知不可掩,執吏以聞。詔付台治,而植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所親語達欽若。億窮治之,蓋植以病懼廢,金未達而事已露也。植乃除名。並按欽若,詔釋不問。
  • 6.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三司更茶法,歲課不登,億承詔劾之,由丞相而下皆坐失當之罰,其不撓如此。自薛奎後,億獨掌台務者逾年。
  • 7.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除龍圖閣待制,奉使契丹。時副使者,章獻外姻也,妄傳皇太后旨於契丹,諭以南北歡好傳示子孫之意,億初不知也。契丹主問億曰:“皇太后即有旨,大使何獨不言?”億對曰:“本朝每遣使,皇太后必以此戒之,非欲達於北朝也。”契丹主大喜,曰:“此兩朝生靈之福也。”人謂副使既失辭,而億更以為恩意,甚推美之。
  • 8.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知亳州,召知審刑院,再遷兵部郎中、同判吏部流內銓,以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故事,益州歲出官粟六萬石,辰糶貧民。是歲大旱,億倍數出粟,先期予民,民坐是不飢。又疏九升江口,下溉民田數千頃。維、茂州地接羌夷,蕃部歲至永康官場鬻馬,億慮其覘兩川,奏徙場黎州境上。
  • 9.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拜御史中丞,請如唐制,置御史裏行。
  • 10.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景祐二年,以尚書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時承平久,武備不戒,乃請二府各列上才任將帥者數十人,稍試用之。又言武臣宜知兵,而書禁不傳,請纂其要授之。於是帝親集《神武秘略》,以賜邊臣。
  • 1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唃廝囉與趙元昊相攻,來獻捷。朝廷議加唃廝囉節制。億曰:“彼皆蕃臣也,今不能諭令解仇,乃因而加賞,非所以綏御四方也。”議遂寢。
  • 1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元昊歲遣人至京師,出入民間無他禁,億請下詔為除館舍禮之,官主貿易,外雖若煩擾,實羈防之。
  • 1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知開封府范仲淹獻《百官圖》,指宰相呂夷簡差除不平,而陰薦億可用。仲淹既貶,帝以諭億。億日:“仲淹舉臣以公,巨之愚陛下所知;舉臣以私,則臣委質以來,未嘗交託於人。”遂除户部、參知政事。會忻州地犬震,諫官韓琦言宰相王隨、陳堯佐非輔弼才,又言億子綜為羣牧判官,不當自請以兄綱代之。遂與宰相皆罷,知應天府,尋加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改澶州,復知亳州,官至尚書左丞……。
  • 1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以太子少傅致仕。
  • 1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卒,贈太子太保,諡忠憲。
  • 16.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11-14]
  • 17.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億性方重,治家嚴飭,雖燕居,未嘗有惰容。見親舊之孤貧者,常給其昏葬。每見天下諸路有奏捃拾官吏小過者,輒顏色不懌,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昆蟲草木,皆欲使之得所。今仕者大則望為公卿,次亦望為侍從、職司一千石,其下亦望京朝、幕職,奈何錮之於盛世?”
  • 18.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州豪李甲,兄死迫嫂使嫁,因誣其子為他姓,以專其貲。嫂訴於官,甲輒賂吏掠服之,積十餘年,訴不已。億視舊牘未嘗引乳醫為證,召甲出乳醫示之,甲亡以為辭,冤遂辨。
  • 19.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八子:綱、綜、絳、繹、維、縝、緯、緬。
  • 20.    《隆平集·卷七》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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