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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學曾
鎖定
魏學曾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歷任户部郎中、右僉都御史、遼東巡撫、右副都御史、吏部左侍郎等職。在遼東時,他討平譁變、抵禦蒙古,又釐治屯田。內閣首輔張居正主政後,魏學曾因與其不和,被貶回鄉。張居正死後,改以南京户部尚書致仕。萬曆十八年(1590年),受命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四鎮軍務。他一意主戰,派兵擊殺河套回部首領唐兀·明安,獲授太子太保。寧夏之役時,調集大軍進剿哱拜,直抵寧夏城下,並制定決河灌城的計策。後因應變不力而遭監軍梅國楨等彈劾,被逮至北京。戰後經朝臣申冤,得以復職致仕。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魏學曾去世,年七十二
[2]
。天啓三年(1623年),追諡“恭襄”。有《魏恭襄文集》等作品傳世。
- 本 名
- 魏學曾
- 別 名
- 魏恭襄
- 字
- 惟貫
- 號
- 確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魏學曾人物生平
魏學曾撫治遼東
魏學曾十四歲時為紫陽諸生,於明世宗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參加陝西鄉試,中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進士第,釋褐任户部浙江司主事,升任户部員外郎、户部郎中。
[3]
當時有宦官為商人請求支取上萬兩糧草銀,因魏學曾堅決反對而作罷。
[4]
隆慶(1567年-1572年)初年,蒙古察哈爾部大舉進攻永平。魏學曾進駐山海關,命王治道等諸將追擊至義院口,取得大勝。旋即升銜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後,他調換將吏,招納降將,釐治屯田二千多頃,數次擊敗敵人,獲朝廷封賞。後因病離任,又被起用為兵部右侍郎,提督神樞營。旋即改任吏部左侍郎。
[7]
魏學曾身陷朝議
隆慶六年(1572年),穆宗崩逝,大學士高拱想排擠司禮監太監馮保,囑咐御史彈劾他。魏學曾修書大學士張居正,説:“朝臣都説您與馮保有圖謀,先帝遺詔也是出自您之手。今天的事情是不應該庇護這個閹官。”張居正大怒。六月,高拱被逐出朝廷,滿朝文武都大驚失色。唯獨魏學曾高聲地説:“皇上登位伊始,就貶逐顧命大臣,詔書出自何人,不能不公開告訴百官。”他要求各位大臣到張居正的府邸爭論此事,各大臣多數不肯去,張居正也以疾病推辭諸臣來訪。從此,魏學曾與張居正的關係更加惡劣。之後,他被貶為南京右都御史。還未上任,又被迎合張居正的給事中宗弘暹彈劾。朝廷下詔讓他以原職等候調遣,魏學曾於是回到家鄉。
[8]
魏學曾和戰之爭
萬曆十八年(1590年),順義王扯力克西赴青海,火落赤、真相等部進犯洮州(今甘肅臨譚),臨洮副總兵李奎、李聯芳先後被殺。朝廷命戎政尚書鄭洛經略七鎮併兼任總督,鄭洛堅辭總督之職。次年春,經內閣大臣王錫爵推薦,神宗於三月二十五日起用魏學曾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陝西、延、寧、甘肅軍務
[9]
。當時鄭洛主張議和,魏學曾到任後,與他意見不合,並得到了陝西巡撫葉夢熊的支持。二人抨擊鄭洛翫忽職守。恰好扯力克東歸,火落赤諸部也遷走,魏學曾道聽途説,上奏認為扯力克雖然歸去,暗地裏卻留了兩萬精兵在嘉峪,想幫助火落赤、真相。此言得到朝官的爭相附和。王錫爵心裏後悔,上疏奏明,又送信責備葉夢熊。兵部尚書石星認為扯力克既然東歸,宣府、大同方面的局勢就很緊急,於是將鄭洛召回商議安撫事宜,不理魏學曾的奏疏。
[10]
不久後,河套回部首領唐兀·明安完成互市交易,要求增加賞賜。魏學曾命令總兵杜桐、神木參將張剛、孤山遊擊李紹祖出其不意將其斬殺,斬首四百五十餘級,生擒二十餘人
[11]
,奪馬匹器械無數。魏學曾因功加為太子少保。而唐兀·明安之子擺言太聲言為父復仇,號召各部落,使西北地區兵端大開。
[10]
魏學曾西討哱拜
主詞條:寧夏之役
萬曆二十年(1592年)二月,致仕寧夏副總兵哱拜反叛,殺死巡撫黨馨及副使石繼芳,逼迫總兵官張維忠自殺。其子哱承恩攻陷玉泉營、中衞、廣武,黃河以西地區望風而降。只有平虜在參將蕭如薰堅守下堅決不降。隨後,叛軍進一步奪取了黃河以西的四十七座城堡,並且渡過了黃河,又引誘河套地區的蒙古首領著力兔歹成台吉、宰僧等部進犯平虜、花馬池,陝西全境震動。
[12]
三月,魏學曾下令副總兵李昫率遊擊吳顯趕赴靈州,另遣遊擊趙武赴鳴沙州,沿黃河一帶阻止叛軍南渡,自己進駐花馬池,正當叛軍的衝要。李昫等渡過黃河,收復了被佔領的四十七座城堡,只有寧夏鎮城還被叛軍盤踞。著力兔等部與叛軍遙相呼應,哱拜、土文秀進攻趙武於玉泉。哱雲引導著力兔攻平虜,被蕭如薰設下埋伏射死。李昫回救趙武,成功解圍。四月,李昫領兵與前任總兵牛秉忠抵達寧夏鎮城下。當時,神宗已提拔董一奎為總兵,李賁為副職。不久,又命蕭如薰接替董一奎、麻貴接替李賁。二人還未到任,李昫等已經攻城。叛軍從東西二門各派驍勇善戰的騎兵三千迎戰,步兵排列火車為陣營。明軍發動進攻,奪得戰車百輛,乘勝追擊,將叛軍逼入湖內,叛軍淹死的不可勝計。次日,許朝、土文秀等叛將脅迫慶王登上東城,乞求暫時罷兵,詭稱願意獻出叛亂首領的腦袋。正好明軍糧草耗盡,於是退至附近的城堡休整。
[13]
魏學曾日夜辦理糧草,調動延綏、莊浪、蘭、靖、榆林的部隊。道路遙遠,打造的船隻也沒有準備好,於是駐於花馬池,等部隊一到就移到靈州。很快,延綏遊擊姜顯謨、都司蕭如蕙,甘州前任總兵張傑及麻貴軍都到了,又抵達寧夏鎮城進攻。叛軍考慮到延綏、榆林的明軍出動後,城內空虛,便勾結黃台吉的妻子,命令他兒子舍達夫等人攻掠舊安邊、磚井堡以牽制明軍。哱承恩又以計謀集合叛賊兵力,埋伏在延漢渠,搶掠二百輛運糧的車子。魏學曾從花馬池回靈州,被叛賊包圍,直至援軍抵達後才獲救。麻貴等數次攻城未能攻下,慶王妃方氏自盡,慶府的宮人、金帛被搶掠一空。朱秉忠在戰鬥中右腿負傷,於是明軍再次撤回。此時神宗聽從兵部尚書石星的建議,賜給魏學曾尚方寶劍督戰,允許他將“違者立斬”
[14]
。正好寧夏巡撫朱正色、甘肅巡撫葉夢熊、監軍御史梅國楨,大將劉承嗣、董一奎、李如松先後抵達。六月,明軍再一次攻城,仍連戰不下。
[15]
起初,魏學曾、朱正色招降叛軍大將劉東暘、許朝不成,使得所派使者葉得新罵賊遇害、曾總管寧夏軍的張傑被扣壓。神宗嚴詞責備招安的計劃。到這時,寧夏鎮城中的百户姚欽、武生張遐嶺用箭將一信射到城外,相約為內應,半夜點火為信號。火點後,城外的官軍未到,叛賊將與姚欽同謀的五十餘人殺死,姚欽逃奔明軍大營。當時,叛軍對外假意要求撫卹以緩兵,暗地裏與盜匪勾結,然而糧食已吃完,形勢更為不利。
[16]
七月,魏學曾與葉夢熊、梅國楨定下計策,決堤引黃河灌城。此時,河套部落的卜失兔、莊禿賴率三萬騎兵進犯定邊、小鹽池,以鐵雷為前鋒,另派宰僧領一萬騎兵從花馬池以西的沙湃口進攻,聲援哱拜。麻貴在右溝成功將其阻擊,使其分路赴下馬關及鳴沙州。魏學曾命遊擊龔子敬扼守沙湃口,徵延綏總兵官董一元搗毀鐵雷的巢穴,斬首一百三十餘級,河套諸部大驚而走。在沙湃口包圍龔子敬,龔子敬戰死,但叛軍至此失去了外援。魏學曾增大壩水決口。八月,黃河決口,大堤毀壞,又修治大堤,寧夏鎮城外水深有八、九尺,東西城崩塌百餘丈。著力兔、宰僧又進入李剛堡,被李如松、麻貴等擊敗並追趕至賀蘭山。叛軍更加害怕,要求和議,明軍對是和是戰懸而未決。
[16]
魏學曾獲罪被逮
魏學曾招降劉東暘、許朝時,曾停駐固原十餘日等待消息,被神宗責以“玩寇(翫忽職守)”。李昫渡黃河又稍遲,使得松山、河套諸部先進入,明軍由是再次失利。魏學曾在平叛伊始,曾上疏要求監軍不要參與兵事,神宗命梅國楨遵守,梅國楨對此頗為不滿。其後,梅國楨彈劾諸將觀望,並定魏學曾為“玩寇”罪。給事中許子偉也彈劾魏學曾為招撫所迷惑,耽誤了國事。梅國楨又説僉事隨府從城上逃下,叛軍命令四個人下來捉拿,明軍距離咫尺卻不敢上前救援。而北邊河套諸部數萬人截斷明軍糧道,殺戮無數,魏學曾卻隱匿而不上報。神宗得報大怒,將魏學曾逮至京師
[17]
,而命葉夢熊接替任職。史稱葉夢熊執行魏學曾的計劃,“遂成功”。
[18]
魏學曾復官致仕
魏學曾逮捕不到一個月,寧夏城破,明軍乘勢而入,哱拜之亂平定
[20]
。神宗在詔書中稱魏學曾“功魁實罪首也”,將其奪職為民
[21]
。至萬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朝廷論功,命他以原官致仕
[22]
。
[23]
魏學曾任事勤勞,灌城招降的計策,本是他的建議。等到奏捷時,神宗召見大學士趙志皋、張位,二人極力為魏學曾辯解,兵部尚書石星等朝臣多稱魏學曾無罪,梅國楨也上疏説:“魏學曾應變稍慢,臣請求責備諸將是要振奮士氣,而逮捕魏學曾的命令,發自臣的上疏,臣深感悔恨。魏學曾不獲昭雪,臣將受到萬世的譏刺。”李如松説:“魏學曾被捕時,三軍將士淚如雨下。”葉夢熊也將功勞歸於魏學曾。神宗開始不聽,後來才恢復魏學曾的官職。
[24]
魏學曾卒後追諡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御史張邦俊建議為魏學曾等十四人補諡,但未獲準。
[28]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九月,神宗賜祭四壇,“給全葬”。
[29]
魏學曾主要影響
魏學曾守邊禦敵
魏學曾巡撫遼東時,平定兵變、抵禦蒙古、釐治屯田,頗立功績。總督四鎮軍務時,一意主戰,派兵擊殺河套回部首領唐兀·明安。寧夏之役時,調集大軍進剿叛軍首領哱拜,直抵寧夏城下。後雖被劾免職,但其灌城招降的決策仍對戰爭的勝利起到重要作用。
[24]
魏學曾軍械改造
魏學曾曾經在廣寧(今遼寧北鎮)設戰車營,並對偏廂車作改進:每2輛中設拒馬槍1架,填塞間隙,車架上下用棉絮布帳圍之,可以防避矢石,車上載佛朗機2挺,下置雷飛炮、快槍各6杆。每架拒馬槍上樹長槍12柄,同樣下置雷飛炮、快槍各6杆,每車用卒25名。共有車120輛,步卒3000人。
[32-34]
魏學曾主要作品
《千頃堂書目》著錄有魏學曾的著作數種:《涇陽縣誌》、《魏恭襄公文集》(10卷)及《遼陽奏議》
[30]
[35-37]
。又有《四書儀式》,是他為“鄉人祭酒”所撰,“每事為綿蕞以行”,今已多亡佚
[38-39]
。
今存《魏恭襄文集》9卷,及《涇獻文存》中所收語錄體《確庵要語》62條、詩《題寶峯寺壁》1首。
魏學曾歷史評價
張棟:魏學曾以壯猷元老,奉旨起用,中外共稱得人。
[41]
(《明神宗實錄》引)
李汝華:至四鎮之事,魏學曾已身任之,必使遺孽盡殲,流虜盡逐。凡剝軍媚虜,積弊一切祛除。非特以大虜一歸,遂為完策也。
[42]
(《明神宗實錄》引)
陳懿典:今事將兩月,天兵四集。魏學曾既已身親督戰,又加以葉夢熊、朱正色之戮力,李昫、李如松之奮勇,梅國楨之請纓,沈思孝之犄角,謂宜賊黨寒心,天威震迭,滅此而後朝食。
[43]
(《為西事孔棘敬陳一二方略疏》)
梅國楨:①如督臣魏學曾,親駐花馬池,極為得體。則清水興武橫城一帶,可保無事。
[44]
(《第五疏》)②督臣魏學曾,信臣之真。而臣亦憫學曾之苦,相與約誓同心滅賊。臣感其忠誠,盡心計議。學曾每夜露香跪禱,願以餘生贖一城生命。魏督臣於討逆甚有功,以(闕)緩被逮。不旬日,而西事竟平。
[44]
(《第八疏》)③學曾應變稍緩,臣請責諸將以振士氣,而逮學曾之命,發自臣疏,竊自悔恨。學曾不早雪,臣將受萬世譏。
[45]
(《明史》引)
李如松:學曾被逮時,三軍雨泣。
[45]
(《明史》引)
朱翊鈞:魏學曾雖復城堡四十餘處,不能早計定亂,功魁實罪首也。
[46]
(《明神宗實錄》引)
史孟麟:寧夏之功,説者以為葉、李實攘魏之功。魏學曾功魁罪首,業巳鑑自聖衷。然被罪,則救者連章;敍功,則贊者交口。人心如此,公論可知。
[47]
(《西夏敍功敬陳末議以重爵賞疏》)
盛以(闕):魏確庵先生以亮軌峻猷,為當代名卿。其所敍述論著,務當實中窾,不為巵言媚致。故投贈之詞,即其人之韋弦。紀列之詞,皆為國之衡鏡。言之則有徴,而措之可底。績蓋根茂,而實繁膏沃而光曜。豈竄竊餖飣、靡防虛恢者所能及哉?
[48]
(《陝西通志》)
張岱:凡古之良將用兵。或緩或急,各有機宜。及其成功,則有幸有不幸耳。寧夏之役,賞葉夢熊之急則是,罪魏學曾之緩則非。何者?蓋勝敗兵家之常,我明論功,稍一不勝,輒酷罰隨之,則是街亭之恥,諸葛武侯亦不能保其首領,而況其他乎!成功難而獲罪易,介冑之士所以枕戈而嘆也。我明之武功不振,卒至滅亡,豈不職是故哉?
[49]
(《石匱書》)
魏學曾人際關係
魏學曾史料索引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三·平哱拜》
[50]
《明史·卷二百二十八·列傳第一百十六》
[45]
- 參考資料
-
- 1. 《大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五》:天啓元年正月……禮部署部事、左侍郎周道登言:應諡名臣,除萬曆三十七年題二十九人,已擬諡號,恭候欽點。其四十四人尚未奉命擬諡,今特將……魏學曾……等職名行實,查照原疏,開列上請。得旨:準與諡。
- 2. 《大司馬總督陜西三邊魏確庵學曾墓誌銘》:公諱學曾,字惟貫,別號確庵……年七十有二。
- 3. 《大司馬總督陜西三邊魏確庵學曾墓誌銘》:十四為紫陽諸生,嘉靖舉陝西鄉試,後六年癸丑成進士,釋褐户部浙江司主事,歷員外郎郎中至今官。
- 4. 《明史·魏學曾傳》:魏學曾,字惟貫,涇陽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除户部主事,遷郎中。中官為商人請支芻糧銀鉅萬,學曾持不可,乃已。
- 5. 《明史·魏學曾傳》:尋擢光祿少卿,進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
- 6. 《欽定盛京通志》:四十五年巡撫遼東,時有叛卒黃勇不能得,學曾以計擒之,邊境遂安。
- 7. 《明史·魏學曾傳》:隆慶初,土蠻大入永平。學曾入駐山海,檄諸將王治道等追擊至義院口,大捷。進右副都御史。學曾乃易置將吏,招納降附,釐屯田二千餘頃,數破敵,被賞賚。以疾去。起兵部右侍郎,提督神樞營。旋改吏部,轉左侍郎。
- 8. 《明史·魏學曾傳》:穆宗崩,大學士高拱欲去馮保,屬言官論劾。學曾遺書大學士張居正曰:“外人皆言公與保有謀,遺詔亦出公手。今日之事,不宜復護此閹。”居正怒。及拱被逐,舉朝失色,學曾獨大言曰:“上踐阼伊始,輒逐顧命大臣,且詔出何人,不可不明示百官。”要諸大臣詣居正邸爭之。諸大臣多不往,居正亦辭以疾。自是益忤。出為南京右都御史。未上,給事中宗弘暹希居正指劾之。詔以故官候調,學曾遂歸。居正歿逾年,起南京户部右侍郎。召為右都御史,督倉場。尋以南京户部尚書致仕。
- 9.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三》:萬曆十九年三月……辛酉,起原任南京户部尚書魏學曾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 10. 《明史·魏學曾傳》:萬曆十八年,順義王扯撦力克西赴青海,火落赤、真相犯洮河,副總兵李奎、李聯芳先後被殺。朝命尚書鄭洛經略七鎮,兼領總督,洛固辭總督。明年春,閣臣王錫爵薦學曾。起兵部尚書,總督陝西、延、寧、甘肅軍務。時洛專主款,學曾至,與議不合,陝西巡撫葉夢熊助之。初,順義王封,夢熊以諫沮坐得罪,學曾亦為高拱言不便。至是,撦力克助叛,學曾、夢熊欲遂討之,詆洛玩寇。會撦力克東歸,火落赤諸部亦徙去,學曾奏撦力克雖歸,陰留精兵二萬於嘉峪,欲助火落赤、真相。其説本採諸道路,朝士乃爭附和之。錫爵意悔,具疏言狀,又遺書責夢熊。而兵部尚書石星以順義既東,宣、大事急,召洛還定撫議,置學曾疏不問。未幾,河套部長土昧明安入市畢,要請增賞。學曾令總兵官杜桐、神木參將張剛、孤山遊擊李紹祖出不意擊斬明安,俘馘四百八十餘級,奪馬畜器械稱是。學曾以功加太子少保。而明安子擺言太聲言復仇,號召諸部。
- 11.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四》:丁丑,兵科都給事中張棟奏:延綏總兵杜桐及總督三邊尚書魏學曾塘報,虜酋土昧明安挾賞犯邊,官軍剿殺,計首級四百五十有奇,生擒二十餘名。
- 12. 《明史·魏學曾傳》:明年,哱拜反,遂煽諸部為亂。拜,西部人也。嘉靖中得罪其部長,父兄皆見殺,拜跳脱來降,驍勇屢立戰功。前督撫王崇古、石茂華先後奏加副總兵,遂多畜亡命。子承恩,拜夢妖物入妻施脅而生,狼形梟啼,性狠戾。拜老,承恩襲父爵。十九年,洮、河告警,御史周弘禴舉承恩及指揮土文秀、拜義子哱雲等。巡撫黨馨檄文秀西援,拜謁經略鄭洛,願與子承恩從出師。馨惡其自薦,抑損之,拜以故心怨。至金城,見諸鎮兵皆出其下。比賊退,取道塞外還,寇騎遇之皆辟易,遂有輕中外心。馨數裁拜,且按承恩罪箠之二十,雲、文秀亦以他故怨馨。會戍卒請衣糧久弗給,拜遂嗾軍鋒劉東暘、許朝作亂。二十年三月,殺馨及副使石繼芳,逼總兵官張維忠縊死。雲、文秀殺遊擊梁琦、守備馬承光,東暘稱總兵,奉拜為謀主,承恩、朝為左、右副總兵,雲、文秀為左、右參將。承恩遂陷玉泉營、中衞、廣武,河西望風靡。惟文秀徇平虜,參將蕭如薰堅守不下。賊既取河西四十七堡,且渡河,復誘河套著力兔、宰僧犯平虜、花馬池。全陝皆震動。
- 13. 《明史·魏學曾傳》:學曾檄副總兵李昫率遊擊吳顯趨靈州,別遣遊擊趙武趨鳴沙州,沿河扼賊南渡,而自駐花馬池,當賊衞。昫等渡河,賊將多遁去,四十七堡皆復,惟寧夏鎮城尚為賊據。著力兔等中外相呼應,拜、文秀攻趙武於玉泉。雲引著力兔攻平虜,如薰設伏射殺雲。昫救武,圍亦解。四月,昫引兵與故總兵牛秉忠抵鎮城下。帝已擢董一奎為總兵,李蕡副之,已,復擢如薰代一奎,而以麻貴代蕡。未至,昫等攻城。賊於東西二門各出驍騎三千搏戰,步卒列火車為營。官軍擊之,奪其車百輛,追奔入湖,賊溺死無算。副總兵王通戰尤力。家丁高益等乘勝入北門,後兵不繼被殺,通亦負傷,榆林遊擊俞尚德戰死。翼日,朝、文秀脅慶王上東城,乞暫罷兵,詭言願獻首惡。會官軍糧盡,乃引退,休近堡。
- 14.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三·平哱拜》:上特賜總督魏學曾劍,違者立斬。
- 15. 《明史·魏學曾傳》:學曾日夜趣芻餉,調延綏、莊浪、蘭、靖、榆林兵。道回遠,所治舟亦未具,乃駐花馬池,俟軍至移靈州。頃之,延綏遊擊姜顯謨、都司蕭如蕙,甘州故總兵張傑及麻貴軍皆至,復抵鎮城攻之。賊計延綏、榆林兵出內虛,勾黃台吉妻,令其子舍達大、從子火落赤、土昧鐵雷掠舊安邊、磚井堡以牽我兵。承恩復以間合寇兵,伏延漢渠,掠糧車二百。學曾自花馬池還靈州,被圍,救至而解。貴等數攻城不能克,賊殺慶王妃,盡掠其宮人金帛。牛秉忠戰傷右股,乃復退師。帝用尚書星言,賜學曾尚方劍督戰。會寧夏巡撫朱正色、甘肅巡撫葉夢熊、監軍御史梅國楨,諸大將劉承嗣、董一奎、李如松先後至軍,六月復攻城,連戰不下。
- 16. 《明史·魏學曾傳》:初,學曾欲招東暘、朝,令殺拜父子贖罪,遣卒葉得新往。四人方約同死,折得新脛,置之獄。巡撫朱正色以賊詭請降,而張傑嘗總寧夏兵,故與拜善,遣傑入城招之。朝乃舁得新見傑,得新大罵賊,被殺,傑亦系不遣。而學曾以賊求撫為之請,帝切責。及是,城中百户姚欽、武生張遐齡射書城外,約內應,夜半舉火。外兵不至,賊殺其黨五十人,欽縋城出,來奔。當是時,賊外以求撫緩兵,而陰結寇為助,然糧盡,勢且困。七月,學曾與夢熊、國楨定計,決黃河大壩水灌之,水抵城下。時套寇卜失兔、莊禿賴以三萬騎犯定邊、小鹽池,用土昧鐵雷為前鋒,而別遣宰僧以萬騎從花馬池西沙湃口入,為拜聲援。麻貴擊之右溝,寇稍挫,分趨下馬關及鳴沙洲。學曾令遊擊龔子敬扼沙湃口,而檄延綏總兵官董一元搗土昧鐵雷巢,斬首百三十餘級,寇大驚引去。遇子敬,圍之十重,子敬死,寇亦去,賊援遂絕。學曾益決大壩水。八月,河決堤壞,復繕治之,城外水深八九尺,東西城崩百餘丈。著力兔、宰僧復入李剛堡。如松、貴等擊敗之,追奔至賀蘭山。賊益懼求款……
- 17. 《明史·魏學曾傳》:初,學曾之遣人招東暘、朝也,留固原十餘日以俟之,帝責其玩寇;李昫渡河又稍遲,松山、河套寇先入,官軍用是再失利。學曾嘗上疏令監軍無與兵事,帝為飭國楨如其言,國楨頗憾之。及至軍,劾諸將觀望,而頗以玩寇為學曾罪。給事中許子偉亦劾學曾惑於招撫,誤國事。國楨又言僉事隨府從城上躍下,賊令四人下取,我軍咫尺不敢前;又北寇數萬斷我糧道,殺戮無算,匿不以奏。帝遂大怒,逮學曾至京。
- 18. 《明史·魏學曾傳》:賊益懼求款,未決,會學曾得罪罷。朝命以夢熊代,夢熊遂成功。
- 19.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三》:萬曆二十年十月……丁未,大學士趙志皋等題:原任總督魏學曾扭解到京,竊思學曾被逮,諸臣救學曾者章幾數十,乞加詳覽。倘念學曾有斬獲,微錄其功可也。即以為緩師延日,薄罰其罪亦可也。昨總兵李如松來見,言學曾被逮,三軍號泣送之,可以驗人心矣。逆賊蕩平,方行升賞,可令獨向隅乎?擬票,恭候聖裁。
- 20. 《明史·魏學曾傳》:然學曾逮未逾月,城壞而大軍入,賊竟以破滅。
- 21.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己巳,御札諭內閣:寧夏平定逆黨,已正典刑,皆我祖宗威靈默佑。卿等贊猷,文武效力,朕甚嘉之。督撫、鎮巡、將吏待勘明。該部從公議,奏魏學曾雖復城堡四十餘處,不能早計定亂,功魁實罪首也。本當置之重典,姑從輕,奪職為民,回籍當差。可傳與該部知。
- 22.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三·平哱拜》:十一月……魏學曾以原官致仕。
- 23. 《明史·魏學曾傳》:學曾初奪職為民,敍功,以原官致仕。
- 24. 《明史·魏學曾傳》:學曾任事勞勩。灌城招降之策,本其所建。及宣捷,帝召見大學士趙志皋、張位,志皋、位力為學曾解,尚書星以下多白學曾無罪。國楨亦上疏言:“學曾應變稍緩,臣請責諸將以振士氣,而逮學曾之命,發自臣疏,竊自悔恨。學曾不早雪,臣將受萬世譏。”如松亦言:“學曾被逮時,三軍雨泣。”夢熊亦推功學曾。帝初不聽,既而復其官。
- 25. 《明史·魏學曾傳》:居家數年卒。
- 26. 談遷.國榷:中華書局,1958-12
- 27. 《大司馬總督陜西三邊魏確庵學曾墓誌銘》稱:“萬曆丙申正月四日,大司馬確庵魏公卒涇陽裏第。”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萬曆二十四年(丙申)正月四日為公元1596年2月1日。
- 28. 《明史·卷六十·志第三十六》:三十一年,……未幾,御史張邦俊請以呂柟從祀孔廟,而論應補諡者,雍泰、魏學曾等十四人。部議久之,共匯題先後七十四人,留中不發。天啓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續請者十人,而邦俊原請九人不與。
- 29.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十七》:萬曆四十三年九月……予已故總督三邊、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魏學曾祭四壇,給全葬。
- 30. 《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三》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8]
- 31.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天啓三年九月……陝西闔省鄉紳、吏部尚書張問達等公請原任總督魏學曾諡恤。上以“學曾功著封疆,已經論定予諡,應得卹典,著該部從優議覆”。
- 32.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三十六》:巡撫遼東都御史魏學曾請於廣寧設戰車營,以原任遊擊將軍馬文龍統之,報可。車放偏箱之制,每二輛中設拒馬槍一架,塞其隙。車架上下,用綿絮布圍幃之,以避矢石。每車上載佛朗機二杆,下置雷飛炮、快槍各六杆。每車用卒二十五人。共車一百二十輛,步卒三千人。
- 33. 《明史·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是後,遼東巡撫魏學曾請設戰車營,仿偏箱之制,上設佛郎機二,下置雷飛炮、快槍六,每車步卒二十五人。
- 34. 《譚襄敏奏議》:準巡撫遼東都御史魏學曾,諮查得新設車營議,用偏箱戰車一百二十輛,依式造完,俱運到鎮。每車中用拒馬槍一架,上用佛郎機二杆,下用雷飛炮、快槍各六杆。每拒馬槍架上用長槍十二杆,下用雷飛炮、快槍亦各六杆。用挽車扛架、打放火器步軍二十五人。共該三千人。
- 35. 《千頃堂書目·卷三十》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8]
- 36. 《千頃堂書目·卷六》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8]
- 37. 《大司馬總督陜西三邊魏確庵學曾墓誌銘》:所著《涇陽志》、《遼陽奏議》,詩文若干卷。
- 38. 《大司馬總督陜西三邊魏確庵學曾墓誌銘》:公嘗著《四禮儀式》,為鄉人祭酒,每事為綿蕞以行。
- 39. 《陝西通志》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6-12-26]
- 40.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12-26]
- 41.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七》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12-26]
- 42.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12-26]
- 43.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六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5]
- 44.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五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8]
- 45. 《明史·卷二百二十八·列傳第一百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5]
- 46.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12-26]
- 47.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三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8]
- 48. 《陝西通志》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6-12-26]
- 49. 張岱著,欒保羣校點.《石匱論贊》:故宮出版社,2014-8
- 50.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三·平哱拜》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5]
- 51.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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