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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允貞

鎖定
魏允貞(1542年—1606年),字懋忠,號見泉,明大名府南樂縣(今河南南樂)人。明萬曆五年(1577年)進士,與其弟允中、允孚(均為進士)並稱“南樂三魏”。歷任許州判官、右通政、右僉都御史、山西巡撫、兵部右侍郎等職。卒諡“介肅”。 [1] 
懋忠
見泉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南樂縣
出生日期
1542年
逝世日期
1606年
主要作品
《岳陽樓》
《登代州樓有作》
本    名
魏允貞
官    職
許州判官

魏允貞人物生平

魏允貞不慕權貴

魏允貞於萬曆五年(1577年)中進士,授職荊州推官。大學士張居正回家安葬,羣吏爭先恐後趕去,只有魏允貞一個人沒有去,而且還鞭打想要勸説他去弔唁的僕人。 [2] 

魏允貞權束輔臣

魏允貞因為功績卓越被升為御史。吏部尚書梁夢龍被罷官後,魏允貞上書:“吏部的官職很重要,過去任命吏部官員,都在會同推薦選任之前,所以有關官吏都受到當政之人和司禮中官的影響,任用了一些不適合的官員。”皇帝接受了他的意見,特地任用清明的官員,朝廷內外感到信服。 [3] 
魏允貞也上疏陳明有關時弊的四事:“自從張居正竊取權柄,吏、兵二部升遷、授職須先報告他,所以任用的都是與張居正有私交的人。陛下應當與輔臣好好考察吏、兵兩部的負責人,讓他們有自己管轄的事宜。使輔臣不要侵犯部臣的權力而謀取私利,部臣也不能乘輔臣的空隙自行其私,這樣官風自會整肅。此外,自從與俺答互市以後,邊備鬆弛。三軍的月餉,剋扣一半以充市場賞賜,又剋扣另一半給達官要人,士兵沒有隔夜的糧食,怎麼能抵禦邊寇呢?來自遼東的戰功,更是到了令人驚異的程度。軍隊的聲譽日益振奮,而人口天天比過去有所減少。奏報失實,升遷出格,賞罰無章,何以能衞國?”奏疏上傳後,皇上採納了魏允貞的意見並把它下發到都察院。 [4] 
張居正擔任首輔時期,對其子有私心,其他輔臣呂調陽兒子呂興周,張四維兒子張泰徵、張甲徵,申行時兒子申用懋,都相繼舉進士。甲徵、用懋即將廷試,魏允貞的上疏剛好送上。張四維大怒,説:“臣在政府做事,沒有什麼不應當聽説的。因為前人行私,就不讓臣過問吏、兵二部事,這不是制度。”因而為他兒子辯誣,而且乞求告老回鄉。申時行也上疏爭辯,皇上一同安慰挽留,責備魏允貞言詞過當。户部員外郎李三才上奏認為魏允貞是對的,他倆一同被貶官調出京城。魏允貞得到許州判官。給事中、御史周邦傑、趙卿等上疏申説救助,皇上一概不予接納。魏允貞雖然被貶,但從此輔臣當權時,其子沒有再登進士的。過了很久,逐級升到右通政使。 [5] 

魏允貞治理山西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魏允貞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因為山西地瘠民貧,力主裁減幕府的每歲上供和州縣的冗費,用這樣節約的萬餘銀錢修治亭障,修建烽火台,購置器具、馬匹以換取糧食。又上奏請求免除平陽站每歲的定額銀八萬,用山西省郵傳節餘的費用來補充。雁門、平定軍因為逃避屯田糧税而逃跑,魏允貞上奏免除兩軍的地租,下令恢復開墾岢嵐互市,省撫賞給銀錢六萬。汾州有兩個郡王,管理人員與軍民雜處,知州職位太低不能制服,魏允貞奏請改為府。自從互市後,邊政廢弛,魏允貞看到了要害,修築邊牆萬餘丈。聲名大振,皇上數次嘉獎他的才能。恰好下詔讓宦官張忠在山西採礦,魏允貞上疏極力主張不可,皇上沒有答覆他。不久,西河王知燧請求開鑿解州、安邑、絳縣的礦產,以儀賓督促有關事宜。指揮王守信請求開鑿平定、稷山各礦山。皇帝都批覆同意。魏允貞恐怕老百姓受到更多的干擾,請求命令讓張忠一個人管理,皇上也不同意。
三殿受災,皇上下詔懇求大臣講實話。魏允貞認為過錯在於輔臣,歷數趙志皋張位的罪行。並且説:“這二個人在二月加了恩寵,過了一個月兩宮發生災亂。今年又加恩,三殿又受災,天意啊!”張位極力為自己辯解,請求罷官。皇上安慰,予以挽留,責備魏允貞是邊臣不當議論朝政,因為屢被推舉不被任用,遂放肆亂言,被停發俸祿五個月。不久,魏允貞上疏推舉被人忽視的賢明人士,請召回王家屏、陳有年、沈鯉李世達王汝訓和小官史孟麟張棟、萬國欽、馬經綸顧憲成趙南星鄒元標等,上疏被留在禁中。過了很久,他才按程序提拔為右副都御史。 [6]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春天,魏允貞上疏陳明時政的過失:“從地方考察選取的各位臣僚,幾經論辯、推薦,皇上還是沒有輕意地授予一官。魯坤、馬堂、高淮、孫朝之輩,沒有做什麼事,更沒有推舉什麼人,但皇上讓他們擁有權力橫行朝中。生殺予奪,全由他們一句話。朝廷大臣所陳明的都是國家大計,一切擱置閣中,不予實行,更有甚者被嚴加責備。那些監税之徒,都是無賴小人,為老百姓所不齒,卻早晨上奏,晚上得到批覆,如聲音與迴音一樣相隨。我百思不得其解。小官吏下鄉,民間仍被幹擾,更何況官役四出,如虎若狼,老百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如吳寶秀華鈺等人,慘到極點,可陛下沒有一點念及到他們。錢糧的出入,上下拖延,還有很多弊病。這些人大權在握,動輒數萬。有關官吏不敢過問,撫按也不敢上報。難道沒有吸民脂民膏而自己發財的嗎?可陛下也沒有一點察覺。黃金取於雲南,不滿足不停止索取。珍珠取自大海,不弄完不停止。錦緞取於蘇杭,不到極端奇巧不停止。元老聽任他們閒置,而正直的大臣幾乎全被永遠禁止參予朝政,陛下愛賢明的人士,還不如愛珠玉錦緞。”上疏奏上,然而皇上沒有理會。 [7] 
起先,張忠因開礦到山西,後來孫朝也來收税,責備、哀求的呼聲來自四方,魏允貞每次予以裁定、抑制。恰好張忠打死太平典史武三傑,孫朝的使者逼死建雄縣丞李逢春,魏允貞上疏揭露他們的罪行。孫朝發怒,彈劾魏允貞違抗命令、肆意阻撓。皇上將魏允貞的奏疏留下,而把孫朝的奏疏下到部院。吏部尚書李戴、都御史温純等極力稱讚魏允貞的賢明,請求將魏允貞的奏疏下到部院進行評議。皇上把他們的意見都留下了。山西軍民數千人怕魏允貞離去,相繼到京城喊冤,兩京的御史也連連上奏救援。皇上於是將兩個人都不問罪。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張忠因為夏縣知縣袁應春對他不禮貌,彈劾,並要求貶他的官。魏允貞請求留任袁應春,皇上不答應。 [8] 

魏允貞告老返鄉

魏允貞的父親年已九十多,魏允貞年年乞求侍養,奏章上了二十回。朝廷大臣認為皇上特使為害百姓,不是魏允貞不能制服,所以留任了他。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五月魏允貞的要求更堅決,才允許他返回家鄉。官吏、百姓為他立祠。不久,朝廷的視察人員上奏魏允貞守邊疆的功勞,在家提升為兵部右侍郎。很快他就去世了。天啓初年,追封諡號為介肅。 [9] 

魏允貞文學作品

《岳陽樓》、《登代州樓有作》、《紫金壇》。 [10] 

魏允貞人物評價

張廷玉《明史》:“以卓犖宏偉之概,為眾望所歸。” [11] 

魏允貞史書記載

張廷玉《明史》 [11] 

魏允貞家庭成員

弟弟:魏允中。
弟弟:魏允孚。 [1] 

魏允貞墓址紀念

明魏允貞墓誌計兩合三石。兩合墓誌皆系魏允貞墓中隧道之石,出土於1947年,墓在南樂縣城南關外。墓誌出土後曾幾經遷移,初散存民間,六十年代初移入縣文化館。墓誌文楷書68行,滿行79字,系明朝中後期有“東林之尊”盛譽的李三才親書;志文灑脱雋永,亦為明代重臣李化龍所撰。志青石質,保存基本完好,唯志蓋缺損右下角,陰刻篆書4行,滿行五字,為“明通議大夫兵部右侍郎見泉魏公墓誌銘”十七字,缺“夫”字,系明代名臣楊時喬篆蓋。二為萬曆三十七年刻石。青石質,高100、寬99、厚14釐米,志文47行,滿行51字,字體清秀明快。墓誌由王汝訓撰文,孫瑋篆蓋,王國書丹。 [12] 
參考資料
  • 1.    張援.千年詩經 風雅岳陽:中華圖書出版社 ,2009
  • 2.    《明史》:萬曆五年進士。授荊州推官。大學士張居正歸葬,羣吏趨事恐後,允貞獨不赴,且抶其奴。
  • 3.    《明史》:治行最,徵授御史。吏部尚書梁夢龍罷。允貞言:“銓衡任重。往者會推之前,所司率受指執政或司禮中官,以故用非其人。”帝納其言,特用嚴清,中外翕服。俄劾兵部尚書吳兑,兑引去
  • 4.    《明史》:陳時弊四事,言:“自居正竊柄,吏、兵二部遷除必先關白,故所用悉其私人。陛下宜與輔臣精察二部之長,而以其職事歸之。使輔臣不侵部臣之權以行其私,部臣亦不乘輔臣之間以自行其私,則官方自肅。自居正三子連登制科,流弊迄今未已。請自今輔臣子弟中式,俟致政之後始許廷對,庶幸門稍杜。自居正惡聞讜言,每遇科道員缺,率擇才性便給、工諂媚、善逢迎者授之,致昌言不聞,佞臣得志。自今考選時,陛下宜嚴敕所司,毋循故轍。俺答自通市以來,邊備懈弛。三軍月餉,既克其半以充市賞,復克其半以奉要人,士無宿飽,何能禦寇?至遼左戰功,尤可駭異。軍聲則日振於前,生齒則日減於舊。奏報失真,遷敍逾格,賞罰無章,何以能國哉!”疏入,下都察院。
  • 5.    《明史》:先是,居正既私其子,他輔臣呂調陽子興周,張四維子泰徵、甲徵,申時行子用懋,皆相繼得舉。甲徵、用懋將廷對,而允貞疏適上。四維大愠,言:“臣待罪政府,無所不當聞。今因前人行私,而欲臣不預聞吏、兵二部事,非制也。”因為子白誣,且乞骸骨。時行亦疏辨。帝並慰留,而責允貞言過當。户部員外郎李三才奏允貞言是,並貶秩調外。允貞得許州判官。給事中御史周邦傑、趙卿等論救,不納。允貞雖謫,然自是輔臣居位,其子無復登第者。久之,累遷右通政。
  • 6.    《明史》:三殿災,詔求直言。允貞言咎在輔臣,歷數趙志皋、張位罪。且曰:“前二臣以二月加恩,逾月兩宮災。今年又加恩,而三殿復災。天意昭然。”位等力辨,求罷。帝慰留,責允貞邊臣不當言朝事,因屢推不用,遂肆狂言,奪俸五月。頃之,允貞疏舉遺賢,請召還王家屏、陳有年、沈鯉、李世達、王汝訓及小臣史孟麟、張棟、萬國欽、馬經綸、顧憲成、趙南星、鄒元標等,疏留中。以久次,進右副都御史。
  • 7.    《明史》:二十八年春,疏陳時政缺失,言:“行取諸臣,幾經論薦,陛下猶不輕予一官。彼魯坤、馬堂、高淮、陳朝輩,試之何事,舉之何人,乃令其銜命橫行,生殺予奪,恣出其口。廷臣所陳率國家大計,一皆寢閣,甚者嚴譴隨之。彼報税之徒,悉無賴奸人,鄉黨不齒,顧乃朝奏夕報,如響應聲。臣不解也。胥徒入鄉,民間猶擾,況緹騎四出,如虎若狼,家室立破。如吳寶秀、華鈺諸人,禍至慘矣,而陛下曾不一念及。錢穀出入,上下相稽,猶多奸弊。敕使手握利權,動逾數萬。有司不敢問,撫按不敢聞,豈無吮膏血以自肥者,而陛下曾不一察及。金取於滇,不足不止;珠取於海,不罄不止;錦綺取於吳越,不極奇巧不止。乃元老聽其投閒,直臣幾於永錮,是陛下之愛賢士,曾不如愛珠玉錦綺也。”疏奏,亦不省。
  • 8.    《明史》:先是,張忠以開礦至,後孫朝復至榷税,誅求百方,允貞每事裁抑。會忠杖死太平典史武三傑,朝使者逼殺建雄縣丞李逢春,允貞疏暴其罪。朝怒,劾允貞抗命沮撓。帝留允貞疏不下,而下朝疏於部院。吏部尚書李戴、都御史温純等力稱允貞賢,請下允貞疏平議。帝並留中。山西軍民數千恐允貞去,相率詣闕訴冤,兩京言官亦連章論救。帝乃兩置不問。明年,忠以夏縣知縣彭應春抗禮,劾貶之。允貞請留應春,不報。
  • 9.    《明史》:允貞父已九十餘,允貞歲歲乞侍養,章二十上。廷議以敕使害民,非允貞不能制,固留之。其年五月,請益力,始聽歸。士民為立祠。已,閲視者奏允貞守邊勞,即家進兵部右侍郎。尋卒。天啓初,追諡介肅
  • 10.    曹爽.懷風遺韻 懷川詩文解注.鄭州市:鄭州大學出版社 ,2009
  • 11.    明史列傳第一百二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9-22]
  • 12.    程鳳堂.濮陽文物研究.鄭州市: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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